- ### 解析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与群租现象治理
- 在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中,如何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全与和谐,成为了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上海市作为国内领先的国际化大都市,其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无疑具有示范意义。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在群租现象治理中的应用与影响。
-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实施,是上海市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治理群租现象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维护社区的安全与和谐。然而,治理群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有序、和谐的居住房屋租赁市场,让城市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 解析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与群租现象治理
在当今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住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中,如何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安全与和谐,成为了城市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上海市作为国内领先的国际化大都市,其居住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和管理无疑具有示范意义。本文将围绕《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进行详细解析,并探讨其在群租现象治理中的应用与影响。
条款内容解读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居住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防止因过度分割导致的安全隐患和生活质量下降。原始设计的居住空间通常具有合理的采光、通风和私密性,是居住者正常生活的基本保障。而分隔搭建或按床位出租则往往破坏了这些基本条件,不仅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火灾、治安等安全隐患。群租现象的危害
群租现象,即指多个无亲属关系的个体共同租住在同一套房屋内,且居住人数远远超过房屋设计容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对社区环境、公共安全以及租客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严重威胁。一方面,群租往往导致房屋内部结构被破坏,消防设施被挪用或损坏,增加了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风险。另一方面,群租人员复杂,流动性强,容易成为社会治安的薄弱环节,给周边居民带来不安定因素。此外,群租还可能导致邻里纠纷频发,影响社区和谐稳定。条款执行与挑战
在条款执行方面,上海市相关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方面,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房东和租客的法制意识,让他们了解群租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另一方面,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群租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以罚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不少挑战。例如,群租行为往往具有隐蔽性,难以全面排查;部分房东和租客为了经济利益,不惜铤而走险,抗拒整改;此外,群租问题的根源在于住房供需矛盾突出,单靠行政管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治理群租的综合策略
为了有效治理群租现象,需要采取综合策略。首先,应继续完善法律法规,细化执行标准,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其次,加强部门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面。同时,加大对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力度,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增加合法合规的租赁房源供应。此外,还应关注租客群体的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租赁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居住需求。结语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实施,是上海市规范居住房屋租赁市场、治理群租现象的重要举措。通过严格执行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还能有效维护社区的安全与和谐。然而,治理群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政府、社会、市场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平、有序、和谐的居住房屋租赁市场,让城市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 1、上海群租房处罚规定
- 2、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
- 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正)
- 4、上海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最低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问答
上海群租房处罚规定 (一)
最佳答案上海群租房处罚规定如下:
1、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_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2、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较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即群租)将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者会被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
(集中出租管理)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 (二)
最佳答案在现代社会,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状况比较好的大城市,选择购 买房 屋的话,房价是非常昂贵的,所以都会进行租赁房屋居住,租赁房屋居住,有一定的管理办法, 上海 市居住 房屋租赁 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这个居住房屋的管理办法,他是生效的,主要内容修改的包括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附属设施,应当符合要求。 一、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样的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于2011年7月7日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该《办法》共37条,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二、修改内容 第八条修改为:出租的居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并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 赡养 、 抚养 、 扶养 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居住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 保证书 》。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未落实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其他治安管理、居住登记管理等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原第三十一条调整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原第三十四条调整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居间、 代理 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居住房屋租赁业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暂停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上备案资格;逾期不改正的,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000元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并处以3万元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目前整个上海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废止了,但是在这里还是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这个,条例管理的内容,比如说出租居住房屋的时候,每个人都居住的人数是不能够超过两个人的,而且居住的面积不能低于五平方米。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21修正) (三)
最佳答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如下:
一、管理办法概述
目的:为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的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修正内容
加强租赁市场监管:
强化了对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市场行为。打击虚假宣传、恶意抬高租金等不正当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完善租赁合同制度:
明确了租赁合同的必备内容和格式。鼓励使用标准的租赁合同,并强调合同的法律效力,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强化安全管理要求:
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等多个方面。确保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居住安全,减少安全隐患。
优化公共服务配套:
强调政府应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配套,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确保租赁居民享有与本地居民相应的公共服务权益,提升租赁居民的居住体验。
三、重点解读保护租赁双方权益: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为租赁双方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合同制度、强化安全管理等措施有助于推动上海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加强公共服务配套:政府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确保租赁居民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权益,提升城市整体居住品质。
上海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最低标准是多少? (四)
最佳答案上海的人均居住面积法定最低标准规定为5平方米。依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文本内容的润色和错误纠正:
1. 第九条(最小出租单位)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应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分隔搭建后出租,也不得按床位出租。
2. 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其他空间的房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 第十条(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规定,出租的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除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4. 前款所称的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和最低承租面积的处理)的规定,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可处以1万元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人民网:《上海实施租房新规: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 百度百科:《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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