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 (一)

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

贡献者回答《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 变更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 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本条是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和 劳动合同生效 的条件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平等,是指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均以平等的主体身份 订立劳动合同 ,不因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往往处于优势地位而在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时居于主要地位,劳动者也不因此而处于从属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允许第三方进行非法干预。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取得一致后,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二、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是指在主体、劳动 合同的内容 两个方面合法。劳动合同经依法订立,即 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谓依法订立,即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并在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等方面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劳动合同就是 有效的劳动合同 ,具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就属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17条规定到底是什么内容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核心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这些条款包括:首先,明确列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信息,以便劳资双方明确责任主体。其次,详细记载劳动者的姓名、住址以及有效身份证明号码,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接下来,劳动合同应规定期限,使双方了解合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地点的描述,为劳动者提供明确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环境。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条款,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避免过度工作。劳动报酬是另一关键条款,双方需明确薪资、奖金、福利等支付方式与标准。社会保险条款确保劳动者在遭遇意外或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此外,合同还需涵盖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动者健康与安全。最后,法律允许双方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以满足特定工作需求。

我想问一下缺少必备条款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三)

贡献者回答缺少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具体解释如下:

整体效力不受影响:劳动合同部分必备条款的缺失,并不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性,而部分条款的缺失可以通过后续协商或法律规定进行补充。

可协商增加条款:对于缺失的必备条款,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增加。这体现了劳动合同的灵活性和双方协商的重要性。

按法律规定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就缺失的条款达成一致,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执行。这些法律规定通常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一系列必备条款,但这些条款的缺失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的无效。相反,双方应尽力协商补充这些条款,或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因此,即使劳动合同中缺少某些必备条款,该合同仍然有效,但双方应尽快协商补充缺失的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的是关于哪方面的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了劳动合同必须包含的法定条款。根据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劳动者开始工作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合同内容必须遵守法律要求,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包括:(1)使用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非真实意愿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的主体和内容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即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版本得到劳动者自愿签订,并且包含了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那么该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合同副本以供保存。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劳动合同法第82条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