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购房已成为许多家庭的重要决策之一,而购房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令人难免感到困惑与棘手。《购房法律一本通:36部常用法规核心条款与理解》正是为此而生,旨在为购房者提供一部权威、实用的法律指南。本书汇集了36部与购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核心条款,并对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帮助读者轻松掌握购房法律精髓。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本书的作者简介部分,了解这位法律专家的学术背景与创作初衷。
购房法律一本通:36部常用法规核心条款与理解作者简介 (一)

最佳答案秦兵,这位1989年毕业于上海华东理工大学的法学专家,1995年成功获取了律师职业资格,自那时起,他的专业领域聚焦于房地产法律,特别是房地产案件的分析和代理。他的专业著作《商品房买卖合同详解:36部核心条款与理解》深受业内及购房者的关注和推崇。
秦兵在房地产领域的贡献尤其显著,他深入研究了我国的房地产预售制度和买卖合同,撰写了具有针对性的《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本书详细解读了关键条款,为购房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使他们在购房过程中更有信心和保障。
作为一名资深律师和消费者维权律师,秦兵在业界享有很高的声誉。他不仅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委员,还自2001年开始推出备受购房者喜爱的“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使得他的专业见解和经验得以广泛传播。
秦兵的成就并未止步于此,2002年,他因在中国房地产领域的杰出贡献,被授予“中国房地产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称号。2005年,他的专业知识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CCTV特别推出“秦兵说房”系列节目,这进一步巩固了他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
认购合同可以退定金吗 (二)
最佳答案通常而言,购房协议签订且交付定金后,是无法撤回或撤销交易的。
因为购房协议效力强大,不可轻易废除。
依照法规,依法订立的合同对签约方均具约束力。
各方必须按约履行义务,不可擅自改变或取消合同。
消费者可以自认购书签署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本认购书并返还定金。
如果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须无条件解除该认购书并返还定金。
双方达成认购意向时,开发商有责任向消费者展示并详细解读未来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亦需充分理解合同主要条款及其潜在风险。
两周后,消费者不得以对合同内容不熟悉为由请求撤销认购书。
若消费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同样有权撤销认购书。
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所付定金将不予退还。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九大陷阱必看 (三)
最佳答案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第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回答发布于2015-0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能否退还 (四)
最佳答案通常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交付定金之后则不可退房或取回款项。
这是由于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应且不能随意终止。
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循约定履约,不得私自更改或终止。
然而,如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自然日内,购房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认购书并返还定金,若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需解除认购书并归还定金。
签订认购书之际,开发商有责任向购房者展示并解读未来将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使购房者明确理解主要条款及其潜在风险。
两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对合同内容不了解为由请求解除认购书。
若购房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亦有权解除认购书。
在此种情形下,购房者所付定金将无法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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