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长河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转折点,老年人也不例外。当一位长辈在晚年时决定再婚,这往往是他或她追求幸福生活的勇敢尝试。对于子女而言,面对这样的选择,心中复杂情感交织是在所难免的。然而,细细想来,父母的快乐与健康,难道不是我们最深切的愿望吗?因此,老人再婚这一选择,子女们或许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与支持,让晚年的爱情如同春日暖阳,温暖而美好。
老人再婚子女应该支持吗? (一)

贡献者回答作为子女,如果自己的父母选择再婚的话,我肯定会特别的支持。因为不管多大年龄,恋爱,婚姻都是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别人无权干涉。如果老年人有这个意愿,一定要支持他们,不要以任何理由去干涉。
首先说人老了,需要有个伴。年轻的时候无所谓人,一旦到了老年,就希望身边有一个可以相互依靠的,能够说说话的人。子女们又都忙于自己的事业和家庭,没有多少时间,整天陪着父母。一个人生活的话,就会感觉非常的孤独。这也正是很多单身老人,中年的时候一个人过来了,到老了都想找个伴的原因。作为子女,应该理解支持。
其次,父母再婚也可以减轻孩子的负担。因为父母老了,一个人生活子女肯定是特别不放心,特别是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时候,每天还要照顾父母。而老年再婚之后,两个老人相互之间就可以照顾了,子女就可以踏踏实实的干自己的事情,没有必要每天在忙忙碌碌中抽出时间再去照顾老人,相应地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第三,作为子女,在父母选择再婚的时候,一定要替父母把好关。虽然老年人再婚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子女也没有权利干涉父母的婚姻。但是老年人再婚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作为子女,一定要提示自己的父母,涉及到房产财产的问题,一定要说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再婚,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可能发生的矛盾问题。
总之,我认为在父母再婚这件事上,子女应该尊重老人的意愿。同时,不能因为老人再婚
老人再婚坏处 (二)
贡献者回答1、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
2、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
3、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
4、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
方法/步骤
子女的不理解甚至阻挠是老年人再婚的最大障碍:由于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约束,老年人再婚一直不被推崇。很多老人因为子女的阻挠而放弃再婚的念头,近几年出现的老年人同居、“走婚”等现象,也和子女阻挠有很大的关系。子女阻挠父母再婚,在过去主要是因为观念上难以接受,可不少人觉得面子上不好看,这都是陈旧的思想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进步,这种顾虑已经在逐步的消除。而更为现实的因素却凸显出来。如今,子女阻挠父母再婚更为常见的原因是赡养及财产问题。这也是老年人同居、“走婚”现象的根源所在。
再婚后的赡养问题是老年人的顾虑所在: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老年人由于身体各项机能的衰退,生活上需要更多的照顾,老年再婚夫妻间相互扶助的能力自然不比年轻夫妻,照顾老人的义务应更多的落在子女身上。父母再婚后,有些子女由于与父母的配偶无感情基础,难以建立融洽的关系,有的子女推卸责任,不愿继续负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对父母再婚后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此外,老年人在看病就医等方面的花费往往较高,一般在老人财产不足的情况下,医疗保险以外的费用多由子女承担。而再婚双方子女相互推诿,拒不承担医疗费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有的老人,因经济条件不太好,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给予赡养费、医疗费等,从而放弃了自己再婚的权利。
家庭财产及遗产继承问题是老年人再婚难的根本原因:无论是子女的阻挠,还是老人自己的顾虑,归根结底都是源于财产的所有权及继承权的问题。再婚老人的婚前财产虽然归个人所有,但婚后所得依法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而再婚后,配偶之间当然互相享有财产继承权。现实生活中,老人再婚后除工资收入外,还有可能取得如住房补贴等数额较大的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使用。在夫妻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的财产继承人;在房屋为公有租赁房屋的情况下,另一方更是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有继续居住甚至承租的权利。由此再婚夫妻都有可能合法取得对方的财产所有权,老年再婚夫妻一般与对方的子女无抚养关系,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该财产所有权最终将由老人自己的子女继承。
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是老年人再婚的可怕陷阱:以结婚为名诈骗钱财的案件频频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出现,这给本来就困难重重的老年再婚增添了更大的障碍,无论是对老年人本人的身心还是对社会都会产生极大的消极作用。
老年人再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三)
贡献者回答老年人再婚协议书在内容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意味着,如果双方在婚前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对个人婚前财产、扶养义务等作出约定,只要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双方签字认可,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协议都不能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例如,如果再婚协议中约定双方互相无扶养义务,这样的约定就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这样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老年人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加工资、贵重首饰、摩托车、汽车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等)所得的财产。
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专利权所得报酬、稿酬等。
4.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债权。
6.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在10年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结婚登记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9.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0.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如夫妻双方对某项财产的归属有争执,除非主张权利的一方提出有力证据,否则一般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为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老人再婚前可以签订婚前协议书,对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等作出约定,此种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签字认可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父亲老了,想再婚,我该怎样对待? (四)
贡献者回答1. 如果父亲想要再婚的话,我肯定是同意的,但前提是要找一个可靠的人。
2. 其实,我巴不得父亲再婚呢,那样父亲就有人照顾他了,我也放心一些。
3. 追求幸福是人与生俱有的权利,只要符合道德和法律,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利益,那就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
4. 年轻人有权利追求爱情和婚姻,单身的老年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利,爱情和婚姻不是年轻人的专利。
5. 当然,对老年人来说,再婚的意义肯定跟年轻人是不一样的了。
6. 老年人最强烈的愿望是想要一个老伴,可以说说话,可以互相有个照顾,可以一起共度晚年。
7. 人天生就惧怕孤独,老年人格外惧怕。
8. 所以老年人特别喜欢热闹,他们渴望儿孙绕膝,希望家里人来人去,希望有人跟他们说话聊天。
9. 以前的家庭子女多,老人都是跟子女住在一起的,所以有四世同堂或五世同堂的家庭。
10. 在这种家庭中,老人失去了老伴,也不会特别孤独,更不会没人照顾他,因为身边还有子女呢!
11. 但现在的家庭,很多都是独生子女,而且很多子女结婚后就跟父母分开住了。
12. 如果父母都很还健在,那彼此有个伴,不会太孤单,还能互相照顾。
13.但如果只剩一个人了,那独居老人着实是很孤独和无助的。
14. 对绝大多数子女来说,单身的父亲或母亲想再婚,他们都是持不反对的意见的。
15. 父母希望子女能幸福,其实子女也是希望父母能幸福的,人心都是的。
16. 只不过因为怕老年人再婚而引发出各种纠纷来,所以有些子女会持反对意见。
17. 老年人再婚,如果是两个年龄,经济条件和家庭情况都的老人,本着真心实意想搭伴安度晚年的,那是不会有矛盾的。
18. 有矛盾的那些,大多是因为钱财问题。
19.比如老头跟年轻保姆再婚,老头图年轻保姆的照顾,年轻保姆图老头的钱,两人的动机本身都不纯。
20.这种再婚就是一种交易,并不是因为爱情而结婚的,就很容易会引发矛盾。
21.所以老年人再婚,也要擦亮眼睛,要找一个可靠的人。
22.老人要多征求子女的意见,子女要尊重老人的选择,同时也要帮老人把好关,老人过得幸福,子女才能安心。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老年再婚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