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为何需要专业律师介入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复杂且敏感,涉及法律条款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专业律师不仅熟悉这些法律法规,还能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法律策略。他们能够从法律角度出发,评估抚养权归属的各种可能性,帮助双方理性沟通,减少不必要的争执,最终达到保护孩子最佳利益的目的。
- 二、咨询过程中应关注哪些方面
1. 了解法律规定:首先,律师会详细介绍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如孩子的年龄、成长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及抚养能力等因素如何影响最终决定。
2. 评估自身情况: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在争取抚养权上的优势与劣势,提出合理的建议。
3. 制定策略:基于法律框架和个人情况,律师会协助制定一套包括调解、谈判或诉讼在内的综合策略,力求以最小伤害达成最有利的结果。
4. 心理准备:律师还会提供心理支持,帮助当事人面对可能的情感挑战,尤其是如何向孩子解释这一过程,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 三、注意事项
1. 选择专业律师:确保所选律师具有丰富的家庭法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口碑,这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2. 保持开放沟通:与律师坦诚交流个人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生活习惯、对孩子的教育规划等,这有助于律师更准确地把握案件要点。
3. 尊重法律程序:遵循律师的专业指导,不擅自行动,以免对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4. 维护孩子利益:在整个过程中,时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决策中。
5. 长远规划:考虑抚养权安排的长远影响,包括未来可能面临的调整,确保方案既有灵活性又具可持续性。
总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一场既需要法律知识又考验人性关怀的战斗。通过专业的律师咨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律师咨询

介绍:
离婚,对于夫妻双方或许是一种解脱,但对于孩子来说,却往往意味着生活的巨大变动。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最大的焦点之一。这不仅关乎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情感需求,还涉及到法律责任与经济负担。因此,寻求专业的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律师咨询,成为许多即将或正在经历离婚的父母的必然选择。本文将围绕“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律师咨询”这一主题,探讨为何需要专业律师介入、咨询过程中应关注哪些方面以及注意事项,旨在为面临这一难题的家庭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指导。
一、为何需要专业律师介入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复杂且敏感,涉及法律条款众多,包括但不限于《婚姻法》、《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专业律师不仅熟悉这些法律法规,还能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法律策略。他们能够从法律角度出发,评估抚养权归属的各种可能性双方理性沟通,减少不必要的争执,最终达到保护孩子最佳利益的目的。
二、咨询过程中应关注哪些方面
1. 了解法律规定:首先,律师会详细介绍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如孩子的年龄、成长环境、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及抚养能力等因素如何影响最终决定。
2. 评估自身情况:律师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在争取抚养权上的优势与劣势,提出合理的建议。
3. 制定策略:基于法律框架和个人情况,律师会协助制定一套包括调解、谈判或诉讼在内的综合策略,力求以最小伤害达成最有利的结果。
4. 心理准备:律师还会提供心理支持当事人面对可能的情感挑战,尤其是如何向孩子解释这一过程,减轻他们的心理负担。
三、注意事项
1. 选择专业律师:确保所选律师具有丰富的家庭法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口碑,这直接关系到案件处理的效率与质量。
2. 保持开放沟通:与律师坦诚交流个人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生活习惯、对孩子的教育规划等,这有助于律师更准确地把握案件要点。
3. 尊重法律程序:遵循律师的专业指导,不擅自行动,以免对案件造成不利影响。
4. 维护孩子利益:在整个过程中,时刻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将个人情绪带入决策中。
5. 长远规划:考虑抚养权安排的长远影响,包括未来可能面临的调整,确保方案既有灵活性又具可持续性。
总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是一场既需要法律知识又考验人性关怀的战斗。通过专业的律师咨询,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稳定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 1、精神病人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归谁抚养?
- 2、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 3、离婚律师,想咨询点孩子抚养权问题
- 4、离婚三年,孩子12岁了想跟母亲一起生活要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律师咨询的相关问答
精神病人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归谁抚养? (一)
最佳答案如果在婚姻期间对方患了精神病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离婚这个问题,那么可不可以因为对方是精神病而离婚呢,离婚之后孩子应该给谁进行抚养呢?
网友咨询:男方婚前有精神病离婚了以后,孩子抚养权该给谁?
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朱久兵律师解答:
抚养权的问题:
1、与精神病人离婚后,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费的问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朱久兵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离婚案中认定精神病:
1、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所患精神病的轻重程度,进而确定该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参照精神病医院出具的有关诊断证明加以确认作为证明材料使用,但应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一般指法定监护人)无异议为限,或由其他证据或事实相互印证作为判定证据;
3、参照群众公认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当然,仍须以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对所公认的事实和证据无异议为限。群众公认的事实,一般是由精神病人住所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也包括精神病人的左邻右舍对其长期的生活起居等基本情况的感知认识。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朱久兵,法学博士,南京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法学功底深厚,法律实践经验丰富,善于抓住案件关键和焦点,为您量身打造最大权益法律解决方案,业务范围涉及公司法务,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经济合同,婚姻,刑事辩护等领域
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离婚案件中,争议焦点往往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这不仅关系到孩子的未来,还关系到自己所能分割到的财产。那么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网友咨询:
什么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取得抚养权的证据是什么?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解答:
下列证据有利于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1.证明对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2.证据证据已经做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生育的证据。
3.证明自己综合条件优于对方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郭强律师解析: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郭强律师系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肥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安徽电视台“家有好大事”栏目特邀专家律师,执业十四年成功办理了近千起社会名流、企业家、明星的复杂疑难婚姻案件。
离婚律师,想咨询点孩子抚养权问题 (三)
最佳答案首先您的信任
其次,关于离婚谈点个人意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一定要深思熟虑后作出决定,特别要考虑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问题。只要夫妻感情有修复的余地,为了孩子,也要努力去修复夫妻感情。这算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要求吧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以下回答供参考: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不用母乳喂养的:司法解释规定:当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依法起诉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离婚三年,孩子12岁了想跟母亲一起生活要怎么办? (四)
最佳答案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
离婚三年,孩子12岁了想跟母亲一起生活要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天奇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天奇律师解析: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杨天奇律师提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杨天奇律师简介
杨天奇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优秀盈科青年诉讼律师。其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较多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衡众网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律师咨询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