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需要关注周围环境的温度,以确保各种设备和产品的正常运行。根据我国的相关国家标准,对周围环境的最高温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我国规定周围环境的最高温度为40℃。这一数值在多个国家标准文件中都有明确提及,例如电气设备的运行标准、工业产品的生产标准等。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各种设备和产品在常规环境温度下能够保持稳定的性能和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
- 1、我国规定周围环境最高温度是多少
- 2、国家对高温作业有哪些规定
- 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我国规定周围环境最高温度是多少 (一)

优质回答我国现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始于1960年,这是针对高温作业的一项重要规定。该办法在第九条中指出,对于热源(如炉子和使用大量蒸汽的设备)的发热表面,如果其辐射热和对流热显著影响操作工人,应采取隔热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要求热源的外表面温度不超过60摄氏度,最好保持在40摄氏度以下。
然而,专家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办法》中的某些规定已经不再适用当前的实际情况。近年来,我国多个省份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规定。例如,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高温劳动保护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当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达到40摄氏度时,必须停止工作。若气温或工作地点温度达到39摄氏度,则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这些地方性规定反映了我国对高温环境下工作条件改善的重视,同时也表明了地方劳动保护法规正在逐步完善。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高温作业保护标准,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来看,虽然《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了50多年,但我国各地在高温保护方面不断探索和完善,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更强的地方性规定,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对高温作业有哪些规定 (二)
优质回答国家对高温作业制定有《高温作业分级标准》。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工矿企业应采取包括合理安排高温车间的热源、隔热措施以及通风等各种措施,降低高温作业场所温度;
对高温作业工人(包括新工人、临时工)进行就业前和入暑前的健康检查;
凡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性肺结核、肝脏疾病、肾脏病、肥胖病、贫血及急性传染病后身体衰弱、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医务人员应进行巡回医疗和防治观察,发现中暑患者,及时进行救治;
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料、含盐饮料等;
对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工人,应供给耐燃、坚固、导热系数较小的白色工作服,其它高温作业可根据需要供给工人手套、鞋靴罩、护腿、围裙、眼镜和隔热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工间休息;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通风良好的工间休息室。
扩展资料高温作业遍布于工业生产的所有行业,如炼钢、炼铁、造纸、塑料生产、水泥生产等。
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
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
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要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可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维生素A、B1、B2、C和钙。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三)
优质回答《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2年6月29日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印发的管理办法。以下为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实施时间与废止旧规: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
高温作业岗位津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条款数量:该《办法》共包含25条具体规定,旨在全面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权益。
即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基本介绍和主要内容。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衡众网关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