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金融领域中,“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争议日益凸显,其司法裁判标准成为业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基于上海法院29份判决书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一窥此类纠纷的裁判脉络。保理,作为一种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及坏账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在实践中却常被异化,成为规避监管、变相借贷的手段。上海法院通过一系列判例,明确了“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认定标准,不仅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也对规范保理业务、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司法裁判标准——基于上海法院29份判决书的分析 (一)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司法裁判标准——基于上海法院29份判决书的分析

优质回答在商业保理业务中,司法裁判的关键在于区分真正的保理服务与实质上的借贷行为。保理涉及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提供一系列服务如融资、账款管理等。然而,如果业务实质上是借贷而非保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借贷行为可能被视为违规,合同无效,保理商只能按银行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

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29份上海法院判决书的分析,研究者发现,法院在判断时会考虑多个因素:保理商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保理商的核保尽责程度、应收账款的转让性和可转让性,以及保理商是否提供了全面的服务。例如,如果保理商超越经营范围提供融资,即使有保理合同,也可能认定为借贷。只有当保理商核实了真实债权,提供了完整的保理服务,如应收账款管理、催收等,且应收账款具有可转让性,才可能被认定为保理业务。

判决书中,法院对保理商资质、应收账款核实、合同性质确认等方面的细致审查,显示了对业务实质的深入剖析。例如,燎原融资租赁公司因未在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保理业务,被认定为借贷;而保理商如磐隆商业保理公司通过核查基础交易关系真实性和发票,证明了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从而支持了保理认定。

总结来说,司法裁判对于“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案件,是以合同约定、业务实质、法律规范以及保理业务特征等多维度进行综合判断的。这有助于确保市场活动的合规性,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林思明律师为客户中化保理作《新监管下商业保理的发展趋势、主要模式及风险》主题培训 (二)

优质回答2024年5月23日,盈科全球合伙人、知名保理与供应链金融法律专家林思明律师为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了一场主题为《新监管下商业保理的发展趋势、主要模式及风险》的专题培训。

培训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林思明律师解析了商业保理行业在新监管下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包括回归核心业务、合作模式创新、产业链金融深化和科技应用的兴起,通过创新案例展示了保理服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接着,他深入解读了最新的政策文件,强调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防范,推动信用体系的转型,并介绍了如何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风控水平,确保业务合规与安全。

在合规风险管理环节,林思明律师提醒保理公司强化内部控制,应对主体信用、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风险,通过科技手段提升业务理解和风控能力。培训在积极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中化商业保理作为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将借助此次培训,提升业务竞争力和合规水平,以适应行业变革和政策导向。

中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10亿人民币,致力于运用金融与科技推动产业升级。作为中化集团产业链金融平台,他们致力于挖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林思明律师作为资深法律专家,拥有丰富的保理和供应链金融法律实践及研究经验,是行业内的权威讲师和标准化课题负责人。

律师讨账有用吗,有人找过吗 (三)

优质回答确实,聘请律师讨账是有效的,但过程可能较为繁琐。相比之下,选择专业的要账公司如嘉仓商业保理更为便捷。这类公司拥有专业的要账团队,团队内部也会咨询律师意见,确保合法合规地追讨欠款。

要账公司通常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款,确保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他们对债务人可能采取的策略更加全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手段,以提高追讨成功率。

此外,要账公司还能够提供一系列服务,如债务重组、信用调查等客户更好地管理债务问题。而聘请律师虽然专业,但成本较高,且需要客户自行协调与律师的沟通,这可能增加追讨过程中的复杂性。

嘉仓商业保理这类公司除了提供专业的要账服务,还能够为客户提供财务咨询客户更好地理解债务问题,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这不仅有助于解决当前的欠款问题,还能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纠纷。

总之,虽然聘请律师讨账是可行的,但选择专业的要账公司可能更为高效,特别是在处理复杂债务问题时。这些公司能够提供全面的服务客户更好地解决债务问题,同时降低法律风险。

保理公司从事借贷业务的法律风险 (四)

优质回答商业保理公司注册的多(囤牌照),开业的少,开业并真正从事保理业务的更是少之又少。很多保理公司实质从事的是放贷业务:既不看买卖双方的基础贸易,不关注双方过往交易,更甭提双方信用信息了(很多保理公司认为看看融资方的央行征信报告就是调查其信用,敲黑板:征信与信用是两回事儿!),就连中登网登记也有意或无意的省略了(有的是省登记费、有的是压根儿不知道有中登网、也有的是放款小而分散不知如何登记),从形式到内容都没有保理业务的特征,直接导致产生大量“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民事案件。

一、“名为保理实为借贷”的民事案件的裁判大致有以下两种情况:

裁决情形一,以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企业发放贷款,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非主流观点,与最高院、北京市、天津市等公布的商事审判意见不同,2017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有此判决)。判决返还融资本金,支付到期后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

裁决情形二,认定合同有效,按借贷纠纷处理。裁判意见分为:支持偿还保理融资本金,按保理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支持偿还保理融资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支付利息,不支持逾期违约金。

天津市作为最早的商业保理试点地区之一,在商业保理司法实务方面有较明确、全面的规定,有法律文件的明示自然也就减少了实务中的不确定性,对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业务更有指导性。天津市高院于2014年、2015年发布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一)和(二),2015年最高院《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当前商事审判中需要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中皆有关于保理的司法规定,相关从业人员不妨了解了解。

综上,以前即使保理公司从事了借贷业务,不论保理合同是否被认定为有效,本金都是能得到返还的,即使不能按合同约定取得预期收益,但最差也能收到贷款利息。但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后在某些情况下保理公司进行放贷业务会涉及刑事犯罪!在自由面前那点儿利息只是浮云,更何况一旦认定是犯罪行为,这浮云恐怕也会随风飘散了。

二、非法经营罪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瞬间朋友圈被刷屏,涉足类金融企业法律事务的笔者当晚即接到相关企业咨询业务合规性和可能导致的风险。

1、发文机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即我国最高司法机构联合制定,其法律效力虽不如人大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层级高,但这四部门是实际进行执法的实权机关,该意见的执行力度可想而知。

2、意见核心内容: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翻译成大白话就是,想放贷必须经国家明明白白批准,不是你想放就能放的。在创新、创业的刺激下放开胆子随便干、随便放的人要收敛了,要看清楚自己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是什么。从民法上来说超范围经营不会导致所签合同无效,所以业务时常越个小界,考虑到公司生存需要和业务的难处法务合规人员通常也睁只眼闭只眼,心想大不了接受行政处罚,风险可控。该意见一出法律风险升级成刑事责任(要坐牢、吃牢饭、留案底的),这可比行政处罚严厉太多。

3、商业保理、融资租赁是近几年曝光度很高的类金融行业,加之去年又被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让人有种外室要转正的错觉,其实目前是金融局在管理),此类企业出身草莽,天生带有资金来源受限、资金成本高、资产质量差、风控水平低等劣势,甚至有些企业设立目的本就不纯,想成为影子银行、为关联交易提供便利、利用交易中强势地位多赚份放贷的利息等。

4、该意见规定的起刑标准,是从事此类业务不可触碰的红线(想体验另种生活者可忽略本段,或在本段提示标准任意挥霍自由)。

(1)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

(2)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未经批准或超经营范围放贷,并且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的;或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的;或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的;或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3)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达到上述第2点中相应数额、数量标准的80%,并且

(一)2年内因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的;或

(二)以超过72%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10次的。

5、非法放贷行为人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逾期利息、违约金等名义和以从本金中预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的,相应数额皆计入利息所得折算成实际年利率。

综上,若仍坚持要开展“名为……实为放贷”业务,又不想失去人身自由的,一定要守住实际年利率36%这个便于操作和识别的硬杠杠,不要自作聪明的巧立名目收费,这只是掩耳盗铃,没用!且放且珍重,银子虽重要,自由更可贵!

2108年上海、广东等地金融局已进行排查,清理“空壳”“失联”“僵尸”等非正常经营企业。2019年10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中又明确要求各地金融局对失联”和“空壳”等非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于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清理规范工作。可预见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将大减,留下的公司也将越来越合规。 

执业逾十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事务所和公司双方面司法实务经验。尤其擅长供应链金融、金融科技行业法律和风控事务,熟悉公司治理和纠纷争议的解决。持有基金从业资格证和保理业务水平认证等资质。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南山区商业保理律师收费的信息,欢迎点击维衡众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