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详解

发票管理办法的背景与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自1993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管理的需要。最新的修订版本依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体现了国家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不断完善。

发票的定义与种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两大类,其中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旨在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数字化经济发展。

发票的印制与管理

发票的印制工作是发票管理的源头,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点如下:

目的:强化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适用范围:

主体: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获取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覆盖商品交易、服务提供或接受以及各类经营活动中的发票使用。

管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最高发票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发票管理工作。协同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以及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执行。

发票规定:

种类、联次、内容: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和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确保规范性和一致性。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都有权利进行举报。举报人将得到税务机关的保密保障,并可能得到相应的奖励。

简而言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税收的准确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同时鼓励公众参与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 (二)

贡献者回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实际需要的,也可以同时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印制。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票,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发票。第三章发票的领购第十五条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临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以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发票管理办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衡众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