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最后的时光”:话变得越来越少,患癌后拒绝朋友探望 (一)

臧天朔“最后的时光”:话变得越来越少,患癌后拒绝朋友探望

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生离不开友谊,但要得到真正的友谊才是不容易;友谊总需要忠诚去播种,用热情去灌溉,用原则去培养,用谅解去护理。”可以看出“朋友”二字虽然简单,但要成为值得后背相托的朋友并不那么容易。

真正的朋友在一起时犹如一面镜子互相扬长避短,离开时是带着朋友间无比的信任和期许,正如《朋友》那首歌一样,“朋友啊朋友,你可曾想起了我,如果你正享受幸福,请你忘记我;朋友啊朋友,你可曾记起了我,如果你正承受不幸,请你告诉我”。

臧天朔这首《朋友》道出了友谊的真谛,他因此而红遍大江南北,他自己本人也是一副古道热肠,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只是在他最后的时光里,话变得越来越少了,甚至患癌后拒绝朋友来探望,这是什么原因呢?

臧天朔1964年生于北京,父母是普通的工人,但他在音乐方面却有着极强的学习能力。六岁时就开始学习钢琴,成为在那个年代少见的音乐人才,1981年,年仅17岁的他就开始在北京的多个文艺团体中打短工,那时候他在音乐方面就已经表现出了不凡的天赋。

1983年,臧天朔还不到二十岁,别的孩子还在父母的关怀下学习时,而他已经开始寻找自己的音乐之路,他先后参加并组织了多支乐队,其中有不倒翁、白天使等名不见经传的乐队,虽然没有崭露头角,但他已经确定了自己的摇滚梦想。

1984年,臧天朔发行了他的音乐处女作《心的祈祷》,歌词沧桑而真实,曲调动情而激昂,在当时成为了难得的经典摇滚作品,他的曲风成为一种新的时尚而受到歌迷们的喜爱,但在当时臧天朔的名字还属于小范围知晓,还没有那么高的知名度。

小有名气的臧天朔并没有因此而止步,他继续学习深造,两年后,他的新作《朋友》发行一炮走红,一时间红枝李遍全国,成为家喻户晓的摇滚明星,此时的他才22岁。

之后的臧天朔不断推出新作,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十年减灾”演唱会创作主题歌《太阳、世界、孩子》,获文化部颁发的艺术家奉献奖。

这个心怀摇滚梦想的年轻人,用自己的执着的毅力和聪颖的天赋,在摇滚乐坛上成为了一颗耀眼的明星,而且后劲十足,随着年龄的增长,臧天朔的为人处世也越发的成熟,歌红人却低调,十分讲义气的他被人称作“摇滚老炮儿”。

纵观现在很多出名的艺人,成名之后便开始趾高气扬,诸多保镖随身,把自己保护得像国家稀有动物一样,为人处世方面也显得淡漠冷酷,尤其文艺圈内竞争激烈,今天是朋友,说不定明天就会成为对手,很多事情一旦涉及利益就会露出庐山真面目。

而臧天朔却不是这样的人,他待朋友十分讲义气、够真诚,如果有朋友在困境中时,他都会尽可能地去提供帮助,他的帮助没有承诺,只有行动,双鱼座的他会十分敏感地洞悉别人的心理,别人有什么想法与焦虑他都会感同身受。

当得知朋友许巍患上抑郁症时,他想方设法帮助许巍走出心里的阴影,臧天朔对许巍的帮助也是让许巍一生难忘的。因为当时医生让许巍多和朋友交流,但在许巍众多的朋友中却没人愿意陪伴他排解压力。

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很多人逢人就说,某某是我的朋友,仅有一面之缘亦可当作朋友而论,或许是给自已撑场面,或许是自尊心在作祟,朋友似乎遍天下,只是遇事时朋友才有几人,锦上添花随时可见,雪中送炭凤毛麟角,很多朋友就是这样的经不起考验。

臧天朔为了让许巍尽快地振作起来,他置办了许多乐器,两个同是对音乐具有极高天赋的人在一起研究乐理,探讨创作,当许巍从臧天朔手里再接过吉他,重新站在舞台上看到万人挥动的双手时,他心里最感谢的就是臧天朔。

臧天朔就是这样一个重情重义的人,他真心为友、以诚待人,他因此而交下了朋友,但却也为此而受到牵连。

臧天朔本应该在摇滚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但他却只是红极一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受到好友孙宝的影响从文艺圈淡出而走向创业,合伙开了一家名为“朋友”的迪吧,有臧天朔的名字招牌就是一个无声的广告,给他们也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只是好景不长,孙宝想要转让股份,对迪吧的运营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管理层因为利益问题而发生冲突,此次冲突多人受伤、一人死亡,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被警方依法逮捕。

2009年11月27日,臧天朔因聚众斗殴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0年1月29日,臧天朔聚众斗殴案二审在北京市高院宣判。结果维持原判不变,即有期徒刑6年,即日开始执行。臧天朔由此而付出了代价,在监狱里度过了漫长的岁月。

期间在北京市监狱举办的“感恩亲人见行动”改造成果汇报会上,献唱《心的祈祷》,在服刑期间他仍然没有忘记自己是一名音乐人的身份,一直热心于创作,2014年复出后举办演唱会所演唱的歌曲,有很多都是在狱中创作。

臧天朔2014年9月2日,臧天朔因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出狱,之后他话变得越来越少,喜欢低调行事,或许是人生的跌宕起伏,也或许是朋友间的冷暖,臧天朔开始信佛,没事的时候练习毛笔字,岁月在他的脸上刻下了痕迹,同时也让他的心逐渐沉淀下来。

静下心来的臧天朔不再忙碌奔波,他喜欢与家人在一起享受亲情间的快乐,而那些朋友他却极少去打扰,他开始喜欢上了平淡低调的生活,甚至他被查出肝癌时,仍然没有告诉朋友,拒绝朋友来探望。

臧天朔并不是眼中再无友情,而是他深知友情的可贵,正如他《朋友》歌词中唱到的那样,你享福的时候不用想起我,需要帮助的时候别忘记我,他自己需要的时候却没有告诉朋友,而是他珍惜友情,有些事情都知道彼此挂念就足矣。

2018年9月28日凌晨4时56分,臧天朔因患肝癌于北京去世,享年54岁,臧天朔用自已的实力与言行完成了一生,他重情重义,也知情识趣,朋友需要帮助的时候他义无反顾地出手相助,而自已面对绝境的时候却不愿给朋友增添麻烦,安然走完人生,是别人难得的

聚众斗殴判刑三年到监狱能假释吗 (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若其在服刑期间表现出良好的行为,遵守监狱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与改造,并且确实展现出悔改的迹象,当服刑时间达到一年半时,是可以申请假释的。

假释是一项旨在激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制度。假释的前提是罪犯必须具备一定的悔改意愿和表现,同时,服刑时间也是决定假释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实际操作中,监狱会根据罪犯的具体情况,包括其改造表现、服刑时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假释。

值得注意的是,假释并非自动获得,而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申请假释的罪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悔改表现证明、服刑期间的行为记录等,由监狱管理部门进行初步审核,之后还需经过司法机关的最终审批。

一旦获得假释,罪犯将有机会提前回归社会。然而,假释并不意味着完全自由,罪犯在假释期间仍需遵守一定的规定,如定期向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等。假释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罪犯积极改造,同时保障社会的安全。

在监狱打人怎么处罚 (三)

罪犯打架斗殴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罪犯在狱内打架斗殴的,所在监区的人民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禁闭时间为七到十五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犯在狱内打架斗殴,所在监区的人民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等处罚。狱警当场进行呵斥和制止,如果能停下,将犯人一起带到办公室,询问打架原因,谁先动的手,谁的下手重,谁受的伤重。调查完后根据情节严重性做处理。

打架斗殴属于什么犯罪

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果情节轻微,没有严重后果,则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则依据《刑法》规定,以聚众斗殴罪处罚。看情节轻重,如果造成轻伤,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

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在监狱内犯罪的,一般都是由监狱管辖,如果是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存在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的,不仅仅会被限制减刑,在严重情况下还会被认定为犯新罪,此时还会被再次判处一定的刑事处罚,罪犯在服刑期间一定要严格地遵守监狱的规定。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一)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二)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三)欺压其他罪犯的;(四)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五)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六)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七)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八)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罪犯在服刑期间有第一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规定 (四)

法律主观: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传播的方式以及,让很多孩子过早接触到社会负面信息,又因为缺乏主观判断意识,很多可能就造成错误引导,从而引发犯罪。一、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

1、《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自身原因:青少年自身法制素养的高低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抵御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家庭教师。而许多父母文化程度不高,经常打骂孩子,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子女染上恶习,父母没有及时纠正;父母离异导致孩子得不到有效的监管等都是重要的原因。

(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教育手段方式欠佳(如对学生区别对待)。许多学校成绩的好坏决定受老师重视的程度,导致许多学习上的差生产生破罐破摔,厌学、辍学等不良情绪,而这种不良情绪的堆积往往成为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一大诱因。2、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但亦有多样化趋势。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罪名大多为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此外,未成人年人犯罪案件类型有了新的动向,出现了吸毒、贩毒、强迫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诈骗、绑架罪等犯罪类型。

2、共同作案占比高,团伙犯罪日趋明显。未成年人盲目随从,易拉帮结派,在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往往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尤其是抢劫案中,大多是二人共同作案,其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在学校附近或自由市场等繁华地段,所采取的作案手段通常是言语威胁或拳打脚踢等行为,多数是由流氓行为或不良恶习而发展演变为犯罪行为或持械抢劫作案。

3、犯罪主体年龄越来越小,呈低龄化趋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信息媒介传播作用的发挥,未成年犯罪的年龄已经由上世纪80年代16.7岁下降到14.5岁,甚至更早,但是,由于处于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年幼无知,做事容易冲动且手段残忍,无所顾忌,往往造成极其恶劣的后果。此外,未成年人文化程度偏低,普法教育范围过窄,也造成了未成年人不知法、不懂法,从而没有守法的意识,并在年龄上呈现低龄化的特点。

4、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均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未成年犯罪人年龄层次相对集中,大多为16至18周岁,初中及以下为主要群体,农民比例最高,无业人员或学生犯罪亦比较突出,尤其近两年来学生犯罪数量有所增加。绝大多数为男性。他们中许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过早离开校园,缺乏必要的道德和法律教育,法律敏兄知识十分贫乏。

希望上文的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征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关于确定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把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法律文书中要写明未成年被告人出生年、月、日。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二、关于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确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应根据案件情况慎重考虑。

(一)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被胁迫、诱骗参与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情节一般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不认为是犯罪。

(二)以下情形,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1、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使用语言威胁或者使用轻微暴力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的;

2、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财物,数额刚达到或者略过“数额巨大”标准,而其他情节轻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其亲属不要求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

3、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成年人在年满14岁以前和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已满14岁不满16岁期间实施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将年满14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未成年人在年满16岁前后都实施了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应当对其年满16岁以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应把年满16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作为犯罪一并追究。

三、关于对未成年罪犯刑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

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罪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以外,一般不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刑。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刑。

(二)从轻、减轻处罚的适用

对未成年罪犯依法从轻处罚,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在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节,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还是减轻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三)缓刑的适用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有悔罪表现,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惯犯、有前科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的;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四)免予刑事处分的适用

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适用刑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分: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以及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对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五)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

1、未成年罪犯认罪服判,遵守教育改造规范,积极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可以视为“确有悔改表现”。未成年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减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认罪悔罪,并有真诚悔罪的实际行动,也可予以减刑,同时相应地缩减缓刑考验期。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未成年罪犯,二年期满,符合减刑条件的,应即减为十五年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年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臧天朔“最后的时光”:话变得越来越少,患癌后拒绝朋友探望,维衡众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