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眉山市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眉山地区怎么申请劳动仲裁的 (二)
贡献者回答一、管辖和受理范围
(一)管辖范围
1. 针对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2. 眉山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受理范围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与聘备烂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 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三、申请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联系电话、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样本见件2)。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人应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作为仲裁文书送达地址,并如实填写并及时提交《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地址变更的须及时书面告知仲裁院。因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机构、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证据材料: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三)其他材料。申请人为个人的:1. 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核对;2. 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仲裁,需按《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办法》提供相关材料;3. 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一份;4. 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一份;5. 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申请人为单位的:1. 提交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3. 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4.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是否收费
不收费。
五、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
(一)接收审核申请材料。接收审核申请人申请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当场收件并出具收件回执,对需要补交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应诉通知等材料给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组成情况及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厅轿事人。申请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申请延期开庭的,应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书面提出请求。
(三)接受答辩。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被申仿伏漏请人提出管辖异议或仲裁反申请的,须在答辩期内提出。被申请人应按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提交相关证据。
(四)调解。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如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提出立案前调解申请,仲裁院可对申请人提出的仲裁申请暂不予立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双方立案前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人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提出仲裁审查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出具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审理。庭审程序:申请与答辩、调查质证、辩论、调解或裁决。
(六)结案。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因出现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且其他案件尚未审结,或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以及其他鉴定结论、公告送达及其他应当中止仲裁审理的情形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内。调解或裁决结案的,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或裁决书;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送达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办理流程图详见件。
六、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休息时不对外办公;特殊情况调整的以公告为准。
四川眉山市社保查询方式有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在四川眉山市社保的查询方式主要是到社保中心查询,此外,最便捷的查询方式就是上网查询,还有打电话查询,上网查询的话,可以登录眉山市的社会保险业务网站,也可以关注眉山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官方公众号,在官方公众号上查询社保政策。
一、四川眉山市社保查询方式有哪些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度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容信息查询。
二、社保包括哪些
1、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医疗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4、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事实上,各地关于社保政策的查询方式都大同小异,现在想要了解当地的社保政策,不是必须亲自到社保机构去咨询工作人员,查询方式很多,如果有社保卡,持社保卡到银行的自助服务机上,也能查询社保缴费记录及社保消费情况的。
眉山十级伤残赔付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眉山工伤十级的主要补偿是: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甘孜州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和就业补助金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1]28号
(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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