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听到恶意诉讼这一法律概念。恶意诉讼的成立并非随意判定,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在主观上必须明知其提出的诉讼缺乏实质性的事实依据或法律支持,即存在故意为之的心态。其次,这种诉讼行为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如逃避责任、加重他人责任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等。再次,行为人可能会采取伪造事实、提交无证据支持的诉讼材料等手段。这些条件的共同满足,构成了恶意诉讼的基石。
恶意诉讼的成立条件 (一)

最佳答案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主体是符合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主观是恶意,客观方面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
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这一特定的法律程序来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第二,当事人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第三,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第四,当事人一方的获利与另一方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当然,还有一个问题,恶意诉讼的成立不应该以诉讼胜利为标志,因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和自身不法利益的实现与诉讼胜利并没有因果联系,因此,只要是当事人满足前面四个要件,达到了其预期的目的,就应当成立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的表现形式
1.串通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另一方串通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1)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离婚财产;(2)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企业财产或个人财产逃避债务;(3)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转移即将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2.单方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虚构事实或证据提起诉讼的行为。(1)虚假刑事告发;(2)通过虚假诉讼认定驰名商标;(3)通过虚假诉讼打击竞争对手商业信誉;(4)虚假起诉无关系的第三方。(5)虚假提起特殊程序。为了利用特殊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恶意提起宣告失踪、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3.滥用诉权,是指有一个正当的诉权,但是为追求正当诉权以外的非法目的而进行的不当诉讼行为,违背了“权利不得滥用”的自然法则。(1)为了选择管辖法院,恶意增加诉讼主体,将不是被告的人列为被告;(2)出于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其他非法目的而滥用财产保全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3)为了拖延诉讼、拖延债务履行时间或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滥用起诉权、上诉权;(4)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滥用知识产权诉权行为;(5)滥用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等程序性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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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恶意诉讼的处罚方法和构成要件 (二)
最佳答案恶意诉讼的处罚方法涉及司法、民事与刑事三大领域。防范与惩治恶意诉讼,需从源头上控制诉讼程序,防止诉权滥用。具体措施包括强化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建立恶意诉讼侵权责任制度、完善恶意诉讼刑事处罚、弥补民事诉讼制度缺陷以及营造诚信法治社会环境。
恶意诉讼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违背诚实信用诉讼理念;二是缺乏合法合理诉讼理由;三是构成对权力、权利的双重侵权与实体、程序双重违法。
恶意诉讼定义为当事人利用诉讼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此类行为对司法制度与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若司法机关处理不当,公众对诉讼将产生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民事审判改革应重视诚实信用原则,完善对恶意诉讼的法律惩处,确保公正处理。
恶意诉讼的处理需平衡各方利益,确保公正、合理。法律应制定合理的经济惩罚标准,并赋予法院自由裁量权,以适应个案处理需要。法院需正确处理恶意诉讼案件,避免侵害当事人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声誉。
恶意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三)
最佳答案恶意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理念:恶意诉讼行为违背了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即行为人不是基于真实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进行诉讼,而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
缺乏合法合理的诉讼理由:行为人提起的诉讼缺乏合法、合理的依据和理由,通常表现为捏造事实或伪造证据,以虚假的事实为基础提起诉讼。
对权力、权利双重侵权:恶意诉讼行为不仅妨害了司法秩序,即滥用法律程序,浪费司法资源,还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名誉权、财产权等。
实体、程序双重违法:从实体上看,恶意诉讼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假的;从程序上看,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提起诉讼,违反了诉讼程序的规定。
这些构成要件共同构成了恶意诉讼罪的基础,旨在严厉惩处滥用法律程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保护司法公正与社会秩序,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 (四)
最佳答案恶意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应予立案的情形。
恶意诉讼罪的法律规定:
1、构成要件:恶意诉讼罪是指利用诉讼权利,明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仍然提起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刑事责任: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恶意诉讼罪属于妨害司法罪,犯罪分子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
3、立案条件:通常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诉讼人是出于恶意提起诉讼,且诉讼行为给被告造成了严重损害或对司法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4、司法鉴定:在处理恶意诉讼案件时,可能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诉讼行为是否构成恶意;
5、法律后果:一旦被判定为恶意诉讼,提起诉讼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恶意诉讼罪的立案标准包括捏造事实导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干扰正常司法活动、影响法院裁判文书和执行裁决、多次以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曾受到强制措施或刑事追究等情形,以及其他应予立案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恶意诉讼的立案标准: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恶意诉讼怎么处理? (五)
最佳答案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包括:1. 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行为人启动的诉讼缺乏合理的法律或事实基础。2. 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过错:行为人存在故意损害他人利益的目的,这是判断恶意诉讼的关键要素之一。3. 有损害结果发生:由于恶意诉讼行为,相对方或第三人遭受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4.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恶意诉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
恶意诉讼的处理方式包括: 法律追究:恶意诉讼行为会受到法律的追究,行为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若恶意诉讼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恶意诉讼行为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司法制裁:法院在查明恶意诉讼行为后,可以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司法制裁,如罚款、拘留等。
强调:公民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诉讼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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