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合理避税成为了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地减少税负,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还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那么,企业合理避税的途径究竟有哪些呢?从利用税收临界点、合理架构公司,到通过业务拆分、利用地区差异,再到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采用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多种策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企业合理避税的有效路径。
企业合理避税的途径有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避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纳税义务减至最低限度的行为。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3种常见的根据政策来避税的方法:
1、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
① 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175%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② 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少缴10%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利润的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① 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3、年终奖缴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年终奖的准确叫法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年终奖个税计税方法是一种比较优惠的算法,是全年仅有的一次可以除以12计算合适税率的税收优惠。年终奖是对企业员工们一年来工作业绩的肯定。“年末双薪制”是最普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之一,大多数企业,尤其是外企普遍会使用这种方法。企业要利用好“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税负,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①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② 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主体是个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进行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温馨提示: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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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外企要在中国行贿 (二)
贡献者回答据香港文汇网援引公众账号“长安街知事”报道,中纪委打虎真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昨天知事还在一个会议上当面聆听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肖天讲话,刚刚传来的消息说他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去年,一份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录用的高官子女及国企领导人子女情况”的文件中,肖天之子也榜上有名。去年9月,肖因此事被举报。
肖天是体育总局名副其实的实权派人物,他在体育总局工作30多年,长期执掌体总核心部门竞技体育司,凡涉及奥运会、全运会及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和组织,必有他的身影。
有媒体称,肖天妻子田桦,任体总自剑中心马术部副部长,该中心副主任沈利红近期失联,而田桦也被传接受调查。去年,肖天刚刚出任新一届中国马术协会主席。对于这一高端项目进入中国,肖天曾拿高尔夫球做对比,他说:“高尔夫球运动进入中国时,一开始对高尔夫球的宣传就是什么高消费、私人领地、高端人士的选择,严重脱离广大民众,使高尔夫球一度成了洪水猛兽,成了腐败的代名词。马术发展一定要吸取教训。”
而在一份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录用的高官子女及国企领导人子女情况”的文件中,肖天之子也榜上有名。去年9月,肖因此事被举报。
中央巡视组去年曾对国家体育总局进行了巡视,反馈称体总党组和纪检组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反映突出。收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已转交中纪委、中组部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反馈中提到的问题有较大篇幅涉及肖天分管领域,如赛事的行业不正之风反映突出,赛事审批和运动员裁判员选拔选派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比赛违背公平原则、弄虚作假,破坏赛风赛纪现象比较严重;赛事开发经营混乱,缺少必要的规范和监督。
这些问题具体说的是什么呢近年来,有关全运会黑幕曝光层出不穷。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前年全运会上,花样游泳名将蒋文文蒋婷婷因不满裁判判罚拒领奖牌一事,蒋家姐妹随即宣布退役并称“这是运动生涯中最黑暗的一天”。1年后,体育总局花样游泳部主任俞丽被带走调查,原因是“涉嫌通过操纵比赛,收受贿赂”。
事实上,以成绩为核心的竞技腐败在体育圈里早就不是秘密,据知事了解,在国际体育赛事到来之前,各省都会推荐运动员进入国家队,在队员实力相当的情况下,竞技体育官员往往有较大幅度的自由裁量权。而竞赛成绩又与地方体育部门政绩和运动员个人利益相关,在选拔机制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权力寻租空间就此形成。此外,有关于全运会办不办、在哪办、各省奖牌数高低、关键比赛的胜负等方面,竞技体育官员的话语权也很大,他们被指在“平衡各省成绩”时获利。有消息称,肖天此次落马,与全运会腐败不无关系。
一些与肖天有过接触的人士透露说,肖是个强势人物,喜欢在公开场合发表言论,因其表达能力强且善于“喂料”,深受媒体欢迎,因此在媒体上总是以高大上形象出现。
从肖天以往发表的言论和他被传的竞技腐败问题来看,实在令中国体育界汗颜。他曾说,中国要想成为世界体育强国,仅仅靠奥运会的金牌和奖牌数量来支撑是不行的。此话不假,体育强国不能靠奖牌支撑,但一些体育官员却通过奖牌谋得不当利益。
中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三)
贡献者回答编者按: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依法纳税是中小企业的义务。纳税义务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任何形式的偷税、漏税、抗税都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然而,由于我国税率高,企业负担沉重,纳税成为制约中小企业盈利的致命环节。不少中小企业为了多赚点钱,千方百计逃税、逃费,在办税人中拉关系;有的铤而走险,干些偷税漏税的勾当,一旦被监管查获,不惜血本,四处求人走后门;有的企业违反税法规定,因少交税款而要被罚款,还要交滞纳金。中小企业的纳税状态,可概括为: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野蛮者抗税,精明者避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能够少缴税又不违法,合理避税成为控制成本的一个重要课题。
合理避税是在遵守税法、依法纳税的前提下,纳税人采取合法的手段对纳税义务实施“避重就轻”的合理规避,减少税款支出。合理避税是企业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研究为基础,对现有税法规定的不同税率、不同纳税方式的灵活利用,使企业创造的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企业。合法规避税收与偷税、漏税以及弄虚作假钻税法空子有质的区别。合法避税是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
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按照税法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摩托罗拉、惠普等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企业都设有专门的“税务经理”,而且年薪都高达50万元左右,部门人员也很多,这理应引起中小企业的深思。
企业合理避税的前提条件是:
依法纳税、依法尽其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具体税种的法规条例,按时足额交纳税款。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进行合理避税,才能视合理避税为企业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保护。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针对税法中“非违法”内容,纳税人是可以合理运用的,这从税法建设本身来看,是有利于推进税制改革。因为,税法中“允许”、“不允许”和“应该”、“不应该”的内容实际上使企业同时得到了“非不应该”、“非不允许”的内容。正是这些法律上的“非不应该”、“非不允许”内容构成企业合法及非违法避税的依据和途径。
在财会税务实践中,我们翻阅具体税法细则才发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对税法中“非不允许”、“非不应该”的成功利用。对每一个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理解、分析和研究合理避税并不断进行实践,这不仅直接可以给纳税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和货币收入,使他们创造的商品价值和商业利润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归纳税人自己,而且还能够帮助纳税人正确树立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意识,从而提高纳税人素质。
合理避税不同于偷税、逃税,它不是对法律的违背和践踏,而是以尊重税法、遵守税法为前提,以对法律和税收的详尽理解、分析和研究为基础,是对现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的缺陷的发现和利用。同时,合理避税有助于保证 *** 和执法部门及时发现税制及税法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来健全税收制度,完善税法,有助于实现经济生活规范和社会生活规范化,有助于建立一个健全的法律社会,有利于我国在世贸组织这个大家庭中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
公司怎样合理避税 (四)
贡献者回答众所周知,我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居于世界范围内中上水平。因此,一般性企业的节税方法是将企业利润保存在实体在海外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子公司,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
通常,企业会选择在香港成立子公司。之所以多选择香港,而不是上表中“避税天堂”开曼群岛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因为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签署了具体的税务互免协议,实际操作中,更为方便和有效。
图/世界主流国家税率表 猪八戒洋骠驹综
由上表可知,香港的企业所得税率为16.5%,中国大陆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因此,如果企业选择将100万元的利润放在香港而不是大陆的话,企业可以节约的税额为8.5万元。
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Transfer Pricing
如何将利润转移给香港子公司?
通常的做法是采用关联方公司之间转移定价的方法。这种方法的本质是让香港子公司向关联方的大陆子公司销售一种“高价商品”,提高香港公司的利润、降低大陆公司利润,从而将利润“转移”至香港。
然而,香港Inland Revenue Ordinance (IRO)的 S. 61A条例规定,如果一项交易没有其他商业实质,唯一的目的就是避税,则香港税务机关有权宣判部分或全部的交易无效,或对交易的价格进行调整。这样就会导致避税失败。
因此,为了保证避税的合法操作性,就必须保证香港子公司销售给大陆子公司的这个“高价商品”不会被香港税务机关通过援引条款而驳回。
所以这个“高价商品”不能是“实体商品”(因为税务机关会考核该商品是否超过了公开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来辅助判定是否不具有商业实质并唯一目的是避税),而是“虚拟商品”,通常这个“虚拟商品”都是一种具有独特性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技术、特许权、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这种具有特异性的产品很难在公开市场上找到同类商品价格,因而不容易被大陆和香港的税务机关通过援引反避税条款驳回,因此更容易实现我们通过利润转移达到节税目的。
其实,合法避税的方法有很多种,需要结合企业具体的行业背景和业务类型具体讨论,以注册香港为例,探讨的企业一般性节税方案仅供参考,如有海外公司注册、境外银行开户等问题可具体咨询八戒。
力拓案是怎么回事 (五)
贡献者回答力拓案,是关于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四名员工的一起案件。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标志力拓案的正式开始。2010年3月22日,案件得以公开审理。2018年7月4日,力拓案中被判在华服刑的澳大利亚商人胡士泰刑满释放。
2009年7月5日,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名力拓员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2009年7月9日,上海市国家安全局称,胡士泰等4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刺探窃取中国国家秘密。
2009年8月11日,胡士泰等四人被正式批捕时的罪名则降格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0年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3月22日,四名因受贿及侵犯商业秘密罪被起诉的力拓员工承认受贿行为。昨日及前日,备受关注的“力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第一中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
2010年3月29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力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四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到七年不等。
2018年7月4日,力拓案中被判在华服刑的澳大利亚商人胡士泰刑满释放。
虽然力拓利用中铝之前的195亿美元注资成功化解了公司的财务危机,并在中国获益4,000亿,但随着毁约事件以及间谍门的出现,公司在中国两地的股价均受此影响而跌幅30%,商誉折算直接损失将近1,000亿元。更牵引出了力拓等一些外企在中国有偷税漏税、商业间谍,与政界腐败、等相关等问题。
相应的,也揭示了中国内部的体制,特别是铁矿石进口资质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不足,中国钢铁业腐败盛行等问题。随着力拓深陷“间谍门”,更引来了中国铁矿石市场要重新洗牌的猜论。
另外,该事件引起了中澳两国贸易关系的紧张,也有国际企业对中国投资环境表示担忧的言论传出。而中国国内出现了部分钢企疏离国外企业,高层纷纷“出国公干”现象。之前在进行的铁矿石谈判也受此影响而暂时中止。事件也导向媒体与社会对中国经济安全方面,甚至相关立法方面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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