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共同犯罪人的处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其处罚原则根据各自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而异。此外,在刑法理论界,关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存在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两大理论分歧。犯罪共同说主张共犯人需共同实施同一特定犯罪,强调犯罪性质的同一性;而行为共同说则注重行为的客观共同性,认为共犯人通过共同行为以实现各自企图即可构成共同犯罪。这两种学说为我们理解和判定共同犯罪提供了不同的视角。
- 1、什么是通谋犯罪
- 2、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吗
- 3、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区别
- 4、电信诈骗中间人怎么判
- 5、共同犯罪人如何处罚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什么是通谋犯罪 (一)

优质回答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各个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已经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事前同谋,即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明确知道自己在与他人配合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并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如果二人共同过失犯罪,则不以共同犯罪论处,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为共同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主观联络,是各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共同的意识和意志。而共同的犯罪行为则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了一个整体,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共同作用。
此外,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是由各共同犯罪人共同承担的。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责任是相互关联的,其中任何一人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其他人的行为,并影响到整个犯罪行为的完成和危害结果的发生。
总之,共同犯罪的形式和认定标准是刑法中的重要内容。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和标准,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吗 (二)
优质回答片面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规定如下:
1、片面共犯是全面共犯的对称。二个的行为人之间,主观上没有相互沟通,仅单方面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的情况,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牵连犯必须有两个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牵犯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只有实施了数个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牵连犯。如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无法形成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
(3)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关系;
(4)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分别表现为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并互相依存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5)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牵连犯具有两个的危害行为,是事实上的关系;牵连犯触犯两个的罪名,是法律上的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触犯一个罪名,那就不是牵连犯。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其中,共同故意包括两个含义,首先是犯罪人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是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故意必须是共同的,有犯意联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过失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区别 (三)
优质回答1、思想上的区别: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实质分歧在于行为主义与行为人主义的对立,简单来说就是客观与主管的区别。
2、是否侵犯法律:犯罪共同说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
行为共同说:认为二人通过共同行为以实现各自企图的犯罪人,就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行为不能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混为一谈,二人的行为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以自然行为本身是否共同而论。
3、条件上的区别:犯罪共同说在确定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如果由行为人单独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单独正犯;由数人协力共同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关系是二人共犯一罪的关系,在不同的犯罪事实或不同的构成要件之间,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不一定只在所实施的行为都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人之间发生,二人只要具有共同行为,即使其中一人没有责任能力,或者缺乏罪过,或者具有阻却违法事由,也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只要有共同行为,即使是数个犯意不同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即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
扩展资料
犯罪共同说主要缺陷:
1、扩大了共同犯罪的成立范围。例如:甲以杀人故意攻击丙,乙以伤害故意攻击丙时,如果成立共同犯罪,则只能成立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这会导致乙没有杀人故意也成立故意杀人罪。
2、罪名与刑罚的脱节。前述案例甲、乙分别以杀人、伤害的故意攻击丙,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但却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处罚。
此说不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而将连累犯视为事后共犯,纳入共同犯罪的范围。
电信诈骗中间人怎么判 (四)
优质回答参与了诈骗行为,属于共同犯罪,涉嫌诈骗罪;不过要考虑非常多的因素,首先要确定中间有是否构成犯罪,其次是犯罪的情节,最好减少处罚、加重处罚的情形等。诈骗罪的中间人是指提供居间服务的人,如果中间人知道是诈骗行为而提供居间服务的,可以作为诈骗罪的共犯追究法律责任。
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电信诈骗类型有: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
2、刷卡消费。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并提供查询电话;
3、通知退款。不法分子冒充税务局、邮政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
4、虚假中奖;
5、低价购物;
6、汇钱救急;
7、引诱汇款;
8、彩票特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二人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共同犯罪人如何处罚 (五)
优质回答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主要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主观情况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主犯:
定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处罚原则: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或者按照其参与或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从犯:
定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处罚原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定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处罚原则: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唆犯:
定义: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进行分类,即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进而实施犯罪的人。处罚原则: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特别地,对不满18周岁的人教唆犯罪的,应从重处罚。
总结:共同犯罪人的处罚原则体现了刑法中的责任主义原则,即各犯罪人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主观情况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电信诈骗共同犯罪错综复杂的犯罪形式,决定了各共同犯罪人之间的主观联络区别于传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衡众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