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 案件背景与经过
- 案件侦破与审判
- 判决结果的社会意义
-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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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2002年9月,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投毒案件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发生,造成多人伤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此案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也让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和人性之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文将详细探讨这起案件的始末,以及涉案老板最终的判决结果。
案件背景与经过
案件的主角陈正平,一个32岁的男子,来自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他在汤山镇经营一家名为“菊红”的面食店。然而,由于与相邻的“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因琐事发生矛盾,加之看到对方的生意日益兴隆,自己的生意却每况愈下,陈正平心生不满和嫉妒,遂萌生了报复的念头。
2002年8月23日,陈正平购买了“毒鼠强”鼠药剂,并在自己的小店内进行了试验。9月13日晚11时许,他潜入“正武”面食店外操作间,将“毒鼠强”投放在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内,并加以搅拌。次日早晨,这些被下了毒的食品原料被用来制作烧饼、麻团等早点,导致300余人食用后中毒,其中42人死亡。这起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案件侦破与审判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78小时的连续奋战,成功锁定并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在列车上,乘警根据警方的紧急通知和相貌特征等信息,成功将陈正平制服并移交南京警方。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30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公诉人起诉陈正平的罪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经审理认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陈正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平提出上诉,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10月14日,陈正平被执行枪决。
判决结果的社会意义
汤山投毒案的判决结果,不仅是对陈正平个人罪行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的彰显。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这也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注意事项
汤山投毒案虽然已经过去多年,但它留下的教训和警示却永不过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加强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食用来路不明的食物。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1、大案纪实: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42人死亡
- 2、在早餐店里投放老鼠药,致百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后来怎样?
- 3、对于投毒案的罪犯,一般都会判较重罪行,你知道原因是什么吗?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的相关问答
大案纪实: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42人死亡 (一)
贡献者回答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是一起由陈正平蓄意投毒导致的恶性事件,造成42人死亡,数百人中毒。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信息:
案发经过:在汤山镇,一名老太所售卖的烧饼中被投放了剧毒物质毒鼠强。这些烧饼被供应给学校和企业食堂,导致大量人员中毒。
严重后果:事件造成42人死亡,数百人中毒。中毒者症状以抽搐为主,首批中毒者几乎无一生还。医院的救治工作因设备短缺而变得异常艰难。
社会影响:事件引起了广泛的恐慌,导致交通瘫痪,人群涌向医院。南京市的11家医院都接收了大量中毒者,其中军区总院收治的中毒者超过200人。
警方行动: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涉案的“宗武面食店”展开全面调查,并发现了烧饼中的毒鼠强。经过深入排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陈正平,并在列车上将其抓获。
法律制裁:陈正平因蓄意投毒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其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此案提醒我们,要警惕日常生活中可能隐藏的危险,并彰显了法律的铁腕与公正。
在早餐店里投放老鼠药,致百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后来怎样? (二)
贡献者回答因为嫉妒卖早餐的同行生意好、因为与老板有点小矛盾,陈正平将“毒鼠强”投入同行早餐店的食材中,导致300余人食用后中毒,其中42人死亡,这就是发生在南京汤山的特大投毒案。从投毒到执行死刑,仅用了一个月的时间,这是作者见到的审理最快的死刑案件,足以说明凶手不杀不足平民愤!
一、案发南京汤山镇2002年9月14日凌晨四点,一如往常,“宗武面食店”的七八名员工,在老板张宗武的带领下,很早就开始忙活了做烧饼、麻团了。因为烧饼好吃、老板做生意灵活,拥有很多客户,每天要用掉几百斤面粉。最早来店里取早点的都是大客户,学校的、工地的、和盛园豆浆连锁店的,还有一位老太太柱着拐杖提着篮子也来了,她要赶到早饭前回村里去卖。
1、早餐过后,作厂中学一片惨叫,三十多个孩子在地上滚爬,口鼻的血已染红了水泥地……
2、早餐过后,东湖丽岛工地上的一群打工人摇摇摆摆走了出来 ,一个接一个倒下。一个民工手中抓着还有余温的烧饼,瞪了眼睛,口吐鲜血倒下……
3、贩卖烧饼的老太太一到村口,就被一个小伙拦下卖走两个烧饼。小伙自己吃了一个,将另一个分给了三个堂妹,四个孩子倒地不起……
不长时间,整个汤山镇炸了锅,南京城里的急救车根本不够用。学校里的老师职工,用电动车、三轮车甚至自行车将学生送往医院;工地上使用工程车一路按着喇叭往医院跑;没有交通工具的,就把人背到街头拦车;经过的大客车被拦下,把旅客拉下来,装上病人赶往城里的医院……
汹涌而来的中毒者像一股决堤的洪水迅速涌进镇上的医院,汤山医院大厅里躺满了人、八三医院大厅里躺满了人,周围乡镇医院躺满了人,中毒病人又涌上高速奔上南京城内,警车、救护车、私家车急速地奔向各大医院。军区总院、钟山医院、454医院、八一医院、鼓楼医院、工人医院、省人民医院……11所医院才吸完了中毒者的洪流。有人在放声大哭,在看到亲人的尸体后,有人当场昏倒……
二、烧饼有毒!烧饼有毒!杂乱的信息交织在一起,迸发出一个声音:烧饼有毒!烧饼有毒!街头的人群奔走相告。当人们从和盛园豆浆店女工段桂红推的早点车旁喊过时,性格直率的段桂红来气了“怎么会呢,我吃给你们看!” 她狠狠咬了一个烧饼,人渐渐软了下来倒地抽搐,嘴角里流出鲜血……
南京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一边组织人员抢救,一边安排警方立即对“宗武面食店”采取封查措施,调查中毒原因。负责现场勘查的民警克很快从现场提取了一些有价值的检材。专案指挥部当即调集省、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连续高速运转,通宵达旦开展仔细的检验分析。检验人员从现场提取的面粉、芝麻、白糖、食盐和油等检材中检出了毒药成分。从中毒人员吃剩的麻团、油饼及呕吐物中也检出了相同的毒药成分。
警方根据毒物的品种及投入量分析,这绝对不是一起意外事件,是有人故意投毒。是谁干的?专案指挥部迅速组织警力,对陈宗武及八名雇工依法留置盘查,分别询问。同时,调集警力开展外围调查走访,在全市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经过对汤山镇其余六家早点店的调查,专案民警发现,“宗武面食店”因食品口味好,加上店主经营有方,该镇大部分学校和单位都乐意批量订购该店食品,常常门庭若市,而其他六家早点店却生意清淡。在调查走访中,办案民警获悉了这样一条重要线索: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另一早点店店主陈正平,于案发当天上午突然告知房东,说要回老家看望生病的父亲,并从银行提取部分现金后离去。据进一步了解,警方发现陈正平与陈宗武有矛盾。至此,陈正平的嫌疑逐步上升。
而据陈正平的亲属向警方反映,陈正平在13日晚8时半到9时、11时两次出门。14日上午9时多,陈正平停业,声称要回浦口老家。但公安干警在他的老家未发现其行踪,于是,疑点集中到陈正平身上。警方采取技术手段侦查,从陈正平的一个手机信息,判断其已北逃。在铁路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警方确定陈正平此时正在上海开往洛阳的1659次列车上。
三、凶手正是陈正平!在铁路警方的配合下,陈正平被抓捕后押解回南京审讯。公安机关从其手指甲缝、暂住地遗留的衣服口袋、内裤等处均检出"毒鼠强"成分。在警方掌握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陈正平依然一天一夜不开口,直到17日下午1时才开始招供。
据陈正平交代,他与陈宗武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各自开店经营面食早点生意,两店相邻。陈正平眼见陈宗武经营的面食店生意兴隆,而自己经营的小店却生意清淡,于是心生妒忌,加之此前双方曾因打牌、发短信息等琐事发生过矛盾,遂产生在陈宗武店内投毒的恶念。2002年8月23日,陈正平购买了“毒鼠强”鼠药剂12支,粉剂50克,并在其小店内做试验。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陈宗武的面食店外操作间,将“毒鼠强”投放在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内,并加以搅拌。
至此轰动全国的投毒案告破了。最终此次投毒事件一共造成42人死亡,300多人中毒。
写在最后:因为嫉妒别人生意好,因为一点小矛盾,陈正平竟然干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为抚慰受害人及家属愤怒的心情,此案进行速审速决,从案发到逮捕、一审、二审,前后29天的时间,陈正平被执行死刑!
对于投毒案的罪犯,一般都会判较重罪行,你知道原因是什么吗? (三)
贡献者回答以前有个投毒罪,但是最新的刑法当中,投毒这种罪名已经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取代了。
对于投毒案的罪犯,一般都会判较重罪行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是说,这种罪,至少要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重伤死亡或公共财产严重损失,则上不封顶,最终可以判处死刑。这种罪名之所以判的很重,主要原因是,其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群,搞不好很可能造成多人死伤,或者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后果极其严重。另外,有的投毒案,是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的,其量刑时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案例1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某大学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先后入住某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在宿舍听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计划投毒“整”黄洋,让同学难受。
后林森浩从实验室将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一支已经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带走,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超致人死亡剂量10倍。室友黄洋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即于当日中午到中山医院就诊。其后,黄洋再次就诊,经检验发现肝功能受损,遂留院观察。以后,黄洋病情趋重,转至该院重症监护室救治。学校报案后,调查过程中,投毒者林森浩始终未说出实情,导致中毒者失去最后救治机会,4月16日,黄洋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黄洋是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2
2002年9月14日,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和盛园豆浆店。上午开店之后陆续发生学生工人呕吐、吐血的症状,一共造成42人死亡,400人中毒。经查,案犯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某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某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所以用毒鼠强害死客人。遂发生本案。
陈正平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上诉被驳回。于同年10月14日被枪决。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衡众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