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1条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什么部门什么部门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1条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什么部门什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1条规定,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31条还明确,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国务院这三个部门在吸毒成瘾认定办法的规定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专业方面具有权威性,能够从医学角度提供吸毒成瘾的诊断标准和相关技术支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了解毒品的性质和危害,可在成瘾认定中提供专业意见;公安部门在执法实践中接触大量吸毒案例,熟悉吸毒人员的行为表现和相关情况,能为认定办法提供实际操作层面的经验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日期是 (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施行的日期是多少年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明确规定了毒品的范围,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并强调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禁毒工作中的责任。

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政府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对有功人员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家还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加强全民禁毒意识。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也应当进行针对性的禁毒宣传教育。

在毒品管制方面,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和走私毒品原植物。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禁止走私。发生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时,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国家还规定了对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处罚。

在戒毒措施方面,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检测并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期间吸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定期接受检测。对于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医疗机构应当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物品检查,发现吸毒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吸毒成瘾人员有严重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探访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一年后,经评估可以提前解除。

国家还规定了对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给予扶持。

国家还规定了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可以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等财物。在法律责任方面,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毒品的管制、戒毒措施、国际合作及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为: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第四项为:(四)经社群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第四十七条为: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在前款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有关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几年?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以下是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和第四十七条 的疑问

方针高于计划,计划高于方案。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主要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公司合并分离、增减股份、转增股本等。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机关,一般的经营投资是股东大会按额度授权董事会行使。相当于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具体执行机关。权力和工作方式有层次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是: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讯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2003年10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1年4月22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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