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除死刑是否二战后由德国先鼓吹的问题,历史事实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实际上,虽然二战后的德国确实在推动废除死刑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并非这一运动的先驱。早在18世纪,就有国家如俄国开始尝试废除死刑的实验。而具体到德国,其死刑废止运动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涉及东西德的分治、国际环境的差异以及国内政治态度的多样性。因此,尽管二战后德国的死刑废止进程引人注目,却不能断言其是该运动的发源地。
- 1、废除死刑是不是二战后德国先鼓吹的
- 2、美国没有死刑的原因
- 3、死刑越来越少是好还是不好呢?
- 4、废除死刑的好处和坏处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废除死刑是不是二战后德国先鼓吹的 (一)

答第一条是宪法第102条:废除死刑。第二条是刑法第78条:谋杀认罪不消灭时效。搞懂了这两条法律的社会背景,就等于明白了战后德国人对自己历史的态度。
先讲102条吧:废除死刑。本人从原则上反对死刑。所以,我本以为联邦德国早在1949年就废除了死刑,并且以为德国人废除死刑的理由就是战后的“和平主义”和“人道主义”。对此我还感到很满意。
但我错了。废除死刑,其实是1948年被极右派政客提出的想法。极右派那时候想避免法院判纳粹德国战犯死刑的可能,很多德国人也支持这个想法。
现在回头看时,我们愿意把战后的德国设想成一个“被解放”的社会,但其实它不是。当时的人们只不过觉得累。几年的“全面战争”加上几年被同盟占领的辛苦让很多德国人认为自己也属于“受害者”。那时普遍认为,希特勒以及“纳粹帮”利用了无辜的百姓和军队。
废除死刑的要求由极右派提出后几乎受到了其他所有政党的接受与支持。原因很丰富,但总体来说,联邦德国废除死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战后的德国百姓不愿意让战犯被处死。
78条呢,谋杀认罪不消灭时效。德国刑法本来规定谋杀罪为20年消灭时效。1960年,德国社会经历了近十年的快速经济发展,而且人们对纳粹时期罪行的态度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德国法院开始认真检查并惩罚纳粹战犯。但理论上,1965年后谋杀罪消灭时效了就再也无法起诉纳粹战犯,所以,从1960年到1979年,联邦议会通过几次开会一步一步决定了废除谋杀罪消灭时效的法律规定。这条法律的结果是,德国法院一直到现在依然在审查纳粹战犯。
前段时间看到一条新闻,说三个曾在奥斯威辛集中营当过守卫的耄耋老头被捕。他们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不会被判死刑,这是因为战后德国社会对纳粹战犯的“宽容”态度。但他们也不会被放过,法院如果证据足够的话,他们无论多老依然面对惩罚,这是因为现今的德国社会对纳粹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变化。
美国没有死刑的原因 (二)
答法律分析:1,美国在1967年一度废除了死刑;不过在保守派的压力和高居不下的谋杀率的情况之下,1976年美国又恢复了死刑。作为发达国家,美国一直保留死刑,这点向来遭人非议。不过,实际上美国也并不是所有的州都保留死刑的。
2,美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订。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几宗死刑案件做出裁决说,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构成“残酷和异常的惩罚”(cruel and unusual punishment),从而违反宪法。这项裁决使美国一度暂停使用死刑。
3,美国最高法院在1976年裁决说,死刑本身并不违反宪法,但是审判程序必须有严格的标准。在这以后,死刑在美国重新恢复。目前,各州和联邦的死刑犯,都有极为恶劣的谋杀罪行。典型的死罪包括在从事偷渡人口、绑架、抢劫银行、强奸或猥亵儿童等重大犯罪活动时蓄意杀人。联邦法律中可判死刑的罪行还包括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劫持交通工具或从事恐怖活动而导致人员丧生、出于报复而蓄意杀害执法人员及直系亲属、蓄意杀害政府领导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死刑越来越少是好还是不好呢? (三)
答不少人担心,废除死刑会将犯罪法分子的屠刀架在百姓的脖子上,这有可能鼓励犯罪。这些怀疑其实大-众的一种猜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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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死刑不具有最大威慑作用。事实证据表明,那些保留死刑甚至大量适用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并没有比那些废除死刑或减少死刑的国家和地区的治安好。所以没有事实证据表明死刑比无期徒刑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同时,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暴力性犯罪,反而死刑的威慑力不复存在,他们可能会毫不顾忌的加大犯罪力度。
第二,死刑误判难纠。今年来我国的冤假错案的频频跳入公众的视野,也加大了我国对司法制度的深化改革。因此减少死刑是我国现实司法环境所决定的。
第三,死刑是野蛮之刑。死刑源于原始的复仇心理,它是野蛮的标志,随着社会的进化和人性的释放,有悖于现代民主的思想。
第四,死刑我国仍保留。刑法修正案废除的9个罪名,可能因为犯罪恶劣,多次犯罪,依然会根据犯罪具体的情节被判处死刑。
从长远来看,中国逐步减少非暴力性犯罪的罪名,是一条长远之路,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一方面保留死刑,另外一方面减少死刑,这一大的趋势是不会改变。这个进程主要取决于中国社会形成共识的情况,也会部分受到世界范围内废减死刑进展的影响。
废除死刑的好处和坏处 (四)
答法律分析:废除死刑的好处显而易见。首先,它体现了对个体人权的尊重,为罪犯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废除死刑的国家往往被视作文明程度较高的标志。然而,对于当前的中国而言,废除死刑可能还为时尚早。中国所秉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与西方国家所信仰的基督教义存在差异。此外,对于某些极端犯罪分子,只有采用极刑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在交付执行死刑前,人民法院应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通过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执行地点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执行死刑的审判人员需验明正身,讯问遗言,确保无误后才可交付执行。如执行前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应暂停执行,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开,但不应示众。执行后,书记员需记录,执行法院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并通知罪犯家属。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维衡众网希望废除死刑是不是二战后德国先鼓吹的,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