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2019年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2019年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2019年刑法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罪作为一种常见的财产犯罪,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了有效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财产安全,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将分别介绍2013年与2019年刑法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以便读者了解这一法律领域的历史演变和现行规定。

一、2013年盗窃罪量刑标准概述

在2013年前后,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体系。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盗窃罪的量刑主要取决于盗窃财物的价值以及犯罪情节。一般而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具体来说,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量刑则会更加严厉,可能会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可能会面临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时的法律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划分,但在具体实践中,法院还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二、2019年刑法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调整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2019年我国刑法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与2013年相比,2019年的量刑标准在数值上有所提升,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社会的经济形势和物价水平。

具体而言,2019年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万元至十万元为“数额巨大”,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些标准相较于之前有所调整,以更好地反映社会现实和法律需求。

此外,2019年的刑法还强调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的严重性,不受盗窃数额的限制,均应依法惩处。这一规定有助于打击和预防各种形式的盗窃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注意事项

在了解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量刑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而不断调整;其次,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最后,我们应该积极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盗窃多少金额可以判刑 (一)

最佳答案一、盗窃金额与判刑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达到一千元即可构成犯罪,依法可受到刑事处罚。具体量刑起点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 如有两年内三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等行为,且达到数额较大起点,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范围内量刑。

- 如金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 如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除非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具体如下:

数额较大: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修正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若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将受到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受到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2013年盗窃罪新司法解释下的量刑标准 (三)

最佳答案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四条

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 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

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

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第九条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多件不同等级国有馆藏文物的,三件同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根据本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认定盗窃数额。

第十条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二)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三)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二)实施盗窃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毁坏其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三)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但损毁财物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盗窃未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二)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第十三条

单位组织、指使盗窃,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本解释有关规定的,以盗窃罪追究组织者、指使者、直接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

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多少金额的盗窃属于刑事案件 (四)

最佳答案盗窃金额一千元的盗窃属于刑事案件。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有:

一、盗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属于数额较大;

2、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5)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罪的犯罪的构成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盗窃罪判刑判多少年 (五)

最佳答案一、盗窃罪判几年

1、盗窃罪所判年限,根据盗窃量来判:2500元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60000元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的处无升拿雹期徒刑。

二、盗窃罪取保候审还要坐牢吗

犯盗窃罪取保候审只是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会免于刑事处罚。因此,还是会判刑的。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敏核机构的;

(4)多次抢劫吵帆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盗窃罪量刑标准2013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