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

刑诉法第245条的内容是什么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内容概述如下:

1. 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对于涉案的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应予以妥善保管,并编制清单,随案卷一并移转。

2. 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或私自处理上述财产。

3. 对于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4. 对于违禁品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5. 作为证据的实物应当随案卷移送;对于不宜移送的,应将清单、照片或其他证明文件随案卷移送。

6.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应当包含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及其收益的处理意见。

7. 判决生效后,相关机关应根据判决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收益。

8. 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收益,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部分外,其余一律上缴国库。

9. 司法工作人员如贪污、挪用或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及其收益,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构成犯罪,将给予纪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宗旨是确保刑法的正确执行,通过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持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该法旨在确保犯罪事实的准确及时查明,正确应用法律,保障无罪者不受不当追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等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而人民检察院则负责侦查、批准逮捕以及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工作则由人民法院负责。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在进行刑事诉讼时,上述机关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诈骗罪追回的赃款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诈骗罪追回的赃款应当退还给受害者。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及法律依据:

1. 退还给受害者: 在诈骗案中,如果赃款被公安机关成功追回,这些款项应当首先退还给受害者,以弥补其因诈骗行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2. 上缴财库: 如果无法查找到具体的受害者,或者部分赃款无法与受害者对应,那么这些无法退还的赃款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有妥善保管的责任,以供核查。其中,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意味着,追回的赃款,作为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被退还给受害者。

不告不理在中国的发展 (三)

优质回答中国自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诉讼立法中便确立了不告不理的原则。清朝1907年的《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如未经起诉,审判厅将不予受理,第57条则指出民事案件原告可申请注销诉状,体现了这一原则(第103条和第57条)。

国民党政府的法律进一步细化,其《刑事诉讼法》第245条强调,起诉仅针对检察官指控的被告,非起诉对象不受其影响(第245条)。第247条更是规定法院无权审判未经起诉的犯罪行为。民事诉讼方面,如《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第1款和第263条也包含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案件的审判需原告提起诉讼请求。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依然以起诉为审判基础。刑事案件需由检察院公诉或自诉人自诉,如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而民事案件则要求有原告主动提出诉讼请求。然而,人民法院依据“人民法院依职权原则”,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积极主动介入,突破仅受起诉范围的限制,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合法和及时解决(依职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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