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一)

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贡献者回答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起到的都是担保的作用,但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法律性质是有区别的,比如质权是不需要进行登记的,但不动产抵押必须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比如房屋抵押应办理他项权证。 一、民法典规定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一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分为普通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二是质权。

质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转移占有而用作担保的财产依法享有的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可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三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券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享有的依法留置其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就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四、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有哪些

1、担保标标的不同

(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

(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

(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4、实行方式不同

(1)质权人于债权期限届满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经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变卖质押财产或者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出质人如果认为变价不公,可另行通过诉讼解决。

(2)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要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变卖。

综上所述,担保物权一共就是分成三种类型,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也很有限,比较常见的就是在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中,但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担保的,都要确保当事人提供的担保物产权没有争议,是可以被担保的财产。

什么是担保物权 (二)

贡献者回答担保物权是物权法中的重要概念,旨在确保债务履行,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类型。

定义: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自身的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务得以顺利清偿的权利。当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该担保财产。

主要类型:

抵押权: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作为担保,但该财产的占有权仍归债务人所有。例如,房产抵押。质权:债务人将其特定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债权人通过占有质物来确保债务的履行。质物的转移占有是质权成立的前提。留置权:基于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权利而产生的一种担保权。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

作用:担保物权通过设定特定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证,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依法采取措施,优先受偿担保财产,从而实现债权的保护。

民法规定的担保物权都包括哪些方面? (三)

贡献者回答民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个方面。

1. 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不动产或动产(如汽车、房屋等)的所有权作为担保物交给债权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之前,债权人虽然不直接占有该财产,但享有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如果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对该财产进行处置,并以所得款项优先受偿。

2. 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在质权设立期间,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有权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对该动产进行处置以优先受偿。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质权涉及动产的占有转移,而抵押权则不涉及。

3. 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与债务人之间的业务往来中,因债务人未履行相关债务,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在债务未得到清偿前继续占有该动产。留置权的设立通常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且留置的动产应与债权标的物相关。当债务得到清偿后,债权人应返还留置的动产。

综上所述,民法规定的担保物权为债权人提供了多种保障其债权得到履行的手段,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些担保物权在债务履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担保物权包括什么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而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一、关于担保物权包括什么内容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就该资产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

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当做偿还债务的担保而不改变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期满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资产的价金优先选择受偿。他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抵押资产抵偿其债权;若有剩余应退回抵押人,若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偿。但对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资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转交给债权人当做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期满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承诺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选择受偿的权利。在这当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偿还前加以留置当做担保的权利。

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一)主债权。主债权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债的法律关系所发生的原本债权,例如金钱债权、交付货物的债权或者提供劳务的债权。主债权是相对于利息和其他附随债权而言,不包括利息以及其他因主债权而产生的附随债权。

(二)利息。利息指实现担保物权时主债权所应产生的一切收益。一般来说,金钱债权都有利息,因此其当然也在担保范围内。利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约定,但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约定过高的利息,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

(三)违约金。违约金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担保行为中,只有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履行债务时,违约金才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此外,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在计算担保范围时,违约金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

(四)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指一方当事人因违反合同或者因其他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而给付的赔偿额。损害赔偿金的范围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照完全赔偿原则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五)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指债权人在占有担保财产期间因履行善良保管义务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第四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担保期间,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担保财产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保管的费用由质权人或者留置权负担,相反,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担保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的目的是为了向债权人担保自己履行债务,保管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否则不利于担保活动的进行,也不利于确保债权的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只有在质押和留置中,“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才被纳入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在抵押中,抵押财产由抵押人自己保管,所以保管抵押财产的费用已由抵押人自己承担,自然也就不应纳入担保范围。

(六)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指担保物权人在实现担保物权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实际费用,如对担保财产的评估费用、拍卖或者变卖担保财产的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变卖或者拍卖的费用等。担保物权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担保物权,所花的费用也应当合理,对不合理的费用不应当纳入担保的范围。

留置性担保物权是以留置标的物,迫使债务人清偿债务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留置权性担保物权,因权利人需要占有标的物,导致债务人不能使用、收益标的物,所以企业融资一般不采取这种方式。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是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确保优先清偿为其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担保物权包括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