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什么意思 (一)

贡献者回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具体来说,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犯罪分子以下四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即剥夺犯罪人参与国家选举活动,包括投票选举和被提名为候选人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表达意见和诉求的重要途径,剥夺政治权利即意味着剥夺这些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即剥夺犯罪人担任各级政府及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职务的资格。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这些职务往往涉及国家管理和公共利益,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剥夺在这些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 (二)
贡献者回答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是一种附加刑。以下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详细解释:
一、定义与性质
剥夺政治权利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剥夺犯罪人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它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
二、剥夺的内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犯罪人失去参与国家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政治自由权利被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犯罪人无法担任国家各级机关的领导或工作人员。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在特定单位或组织中的领导职务也被剥夺。
三、适用对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法分则中其他条文专门规定或另行规定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四、执行机关与执行方式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理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所判的主刑刑期相同,同时执行。在执行期间,如果罪犯没有再犯罪,一般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执行完毕。如果罪犯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则从新罪的主刑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继续执行其尚未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三)
贡献者回答1、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具体会剥夺哪些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3、什么情况下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他有多久不享有政治权利呢?
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因此,按照你所说的情形,犯罪分子在六年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还需要剥夺三年政治权利,那么他就有九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另外要注意的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5、那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执行,又由谁来监督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的派出所负责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刑罚的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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