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能起诉吗 (一)

优质回答一、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能起诉吗
1、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地能可以起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其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承揽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的特征分为以下几点: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等于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责任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但是如果经过定做人的同意,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但注意的是工程成果承揽人还是要负责的人;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合同纠纷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二)
优质回答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如果因为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选择在当事人所在地起诉呢
对于合同纠纷,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相应的法院管辖,选择范围包括双方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如果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约定管辖法院之一,当事人都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合同约定的管辖法律没有包括原告住所地,则排除了原告向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合同履行地在原告所在地,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关于合同履行地在哪里,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应该按照约定。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说明。比如,常见的民间借贷或者借款合同纠纷,借方要求贷方给付借款的,或者贷方要求借方返还借款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买卖合同纠纷,卖方履行了供货义务,要求买方付款的,也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在外地可以在本地起诉吗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可以的,法律规定是原告需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说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维权,如果是牵扯到经济合同纠纷,便可以在合同履行地区法院起诉。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的时间长达一年,完全是可以直接在本地起诉的,因为这是属于经常居住地,但是在法院起诉的时候,因为涉及管辖问题,所以是需要提交证明的。如果是侵权方面的案件,则需要向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欠款人是外省可以本地起诉,如果被告已经在本地居住了一年,是可以在本地法院起诉的,需要提交一年居住的证明文件,可以去公安局查下对方有没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的符合本地起诉的条件。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可以提交街道办事处或者居委会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合同纠纷要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侵权行为要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合同约定了起诉地点一定要在这个地点起诉吗 (四)
优质回答合同起诉地如果约定在签订地的必须在签订地点,如果约定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需要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起诉,如果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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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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