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个有什么意义 (一)

最佳答案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个的意义就是支持公共租赁住房。
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共租赁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九、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9月28日以后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的相应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统一按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中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11日
公租房“免税”期延长2年 大部分长租公寓企业无缘政策红利 (二)
最佳答案2017年以来,在“房住不炒”“租购同权”等政策导向下,住房租赁行业逐渐成为市场热点,包括房企、资本、长租公寓运营公司等在内的众多机构,都盯上了住房租赁市场这块蛋糕,纷纷跑马圈地、加码投资。
尽管有政策支持,但对长租公寓行业来说,包括增值税、房产税等在内的税费支出仍是摆在行业面前的现实压力,如何实现盈利仍然是大家不得不面对的行业性难题。
5月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增值税等;有效期2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免税”政策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6年1月1日,类似“免税”政策即已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免税期延长2年
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告》由财政部与税务总局于4月15日联合发布。《公告》显示,为继续支持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等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所得税、房产税等税种。
具体来看,《公告》明确,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2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2015年底,财政部和原国家税务总局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1日。而此次《公告》与此前的《通知》在主要内容方面并无明显差异,可以说此次《公告》是上述《通知》的延续。
谁将是受益者?
税收优惠对住房租赁行业来说无疑意味着政策红利,但在微领地研究院院长胡峰看来,作为住房租赁行业的绝对主力,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却无法享受到上述政策红利。
“公租房的相关税费一直都是免征或有优惠的,因为政策都有有效期,这次的政策只是之前优惠政策的延续。”胡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但长租公寓运营机构目前还享受不到上述优惠政策,因为它们的房源不属于公租房范畴。”
记者注意到,上述《公告》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公租房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范围为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显然,以在市场上“采购”商品住房,进而再改造出租为主要模式的长租公寓运营机构,其房源并不属于上述公租房范畴。
那么,哪类企业将享受到上述税收优惠的政策红利呢?根据运营主体的不同,目前长租公寓主要由房企系、酒店系、长租公寓运营机构系等。而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红利,主要的受益方是房企系。
海为例,其规划十三五期间将建设7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而这70万套公租房的来源主要为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公租房、房企土拍时需自持的租赁住房。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至2018年底上海共出让58宗租赁住房用地,且全部以底价成交。其中上海本地国企摘得53宗,央企摘得4宗;将至少建设5万套租赁住房。显然,上海本地国企将是本次税收优惠政策的最大受益方。
那么税收优惠力度又有多大呢?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税收优惠主要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的标准为0.6元至30元每平方米土地;房产税税率为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计征的年税率为12%;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为11%。
显然,对受益方而言,上述税收优惠幅度“相当给力”。
而同样海为例,底价摘得租赁住房用地的上海本地国企将是上述政策红利的最大受益方,其盈利压力不仅远远小于传统长租公寓运营机构,还明显低于土拍时须自持配建租赁住房的房企。
“税收减免的政策利好,有利于降低公租房房源的筹集、运营等成本,增加企业的盈利机会,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场化机构或资本参与到公租房建设、运营过程中来,并最终促进租赁住房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56项增值税免税项目,你知道几项? (三)
最佳答案全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增值税成为了纳税人必须面对的重要税种。然而,了解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对每位纳税人来说都至关重要。以下内容整理了56项增值税免税项目,供参考。
一、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免税项目
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9.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10.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1. 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2.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13.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给予3年内部分免税优惠
14. 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15. 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16. 生产销售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应税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免税项目
17.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18. 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9. 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20. 婚姻介绍服务
21. 殡葬服务
22.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3. 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24.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5.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6. 农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27.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8.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9. 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30. 个人转让著作权
31.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32.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33. 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34. 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5. 下列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外汇管理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统借统还业务的利息等
36. 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财产清偿债务
37.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38. 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进行的证券买卖业务、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进行的A股买卖、基金互认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个人进行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等
39.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40. 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41.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42.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3.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44.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45. 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学校的收入
46.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特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7.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48.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49.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50.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51.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52.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53.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54.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55. 随军家属就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56.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内容涉及的免税项目涵盖了多个领域,旨在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了解这些免税项目对于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有助于合理规划财务,享受税收优惠。
公租房7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四)
最佳答案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明确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的7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公告称,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此外,公告明确,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公告明确要继续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也给予了相对细化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了公租房发展较好的外部政策环境导向,也利好后续公租房的加快发展。类似税费减免和免征政策主要体现在供应端、交易端、经营端和需求端等领域。
他表示,多方位的减税体系建立,将促进公租房供给、交易、经营、需求等领域的减税效应体现,进而降低相关成本,促进公租房的发展。通过减税和免税,有助于后续相关市场化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过程中来,尤其是一些物业经营企业和中介企业。公租房在2019年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也体现了其在住房保障和住房租赁两个领域中的重要作用,后续预计会形成更多的保障政策。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否适用增值税免税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