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合同肖像权问题

艺人合同肖像权问题

艺人合同肖像权问题深度解析

导语:

在娱乐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艺人合同中的肖像权问题日益成为业界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肖像权作为艺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其个人形象与名誉,更直接影响到艺人的经济利益和商业价值。本文将深入探讨艺人合同肖像权的相关知识和法律规定,结合实例分析,为艺人、经纪公司及合作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导。

一、艺人肖像权的法律规定与归属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通常情况下,肖像权归属于艺人个人。然而,在艺人与经纪公司或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中,艺人可能会授权对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肖像。这种授权通常用于商业宣传、产品代言等活动

哪些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侵犯艺人的肖像权? (一)

以下列举的情况并未构成对艺人肖像权的侵害:

首先,艺人在公开场合下的形象展示,对于他人在该范围内进行合规且合理的摄影记录是无权阻止或反对的。

其次,艺人参与公开演讲或其他公共性质的活动期间,由于其公众人物的身份和活动本身目的的公益导向,对其公开拍照并不构成肖像权的侵犯。

最后,如果某位艺人涉及到特殊的新闻报道价值,新闻媒体从业者出于职业道德和尊重事实的原则,对其进行善意的摄影记录也不应被视为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演员肖像权使用授权书时间 (二)

法律主观: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要使用乙方旗下著名艺人(以下简称乙方艺人)肖像图片用于甲方平面广告。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艺人为甲方旗下品牌产品(以下简称该产品)的形象大使。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名称。 3、在合同期内,乙方艺人需参加一次甲方品牌的平面广告拍摄(平面拍摄工作同一天完成,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内),乙方保证乙方艺人以最佳的工作状态出席甲方客户影视、平面拍摄,并积极配合甲方客户工作。【乙方提供艺人张高清图片】 4、 肖像使用权 范围:平面广告拍摄【乙方提供的艺人张高清图片】的著作权属于乙方所有,授权甲方在关于该产品影视、平面广告使用,若有其他产品活动及影视广告需另行签订相应合同。 5、平面广告拍摄时间甲方需提前至少15天与乙方协商。【】 7、影视拍摄及活动的相关交通及食宿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交通标准为:头等舱1位,经济舱2位。住宿标准为:五星级酒店商务套房1间,标准间2间。餐费根据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肖像权人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易烊千玺工作室声明为其肖像维权,你如何看待艺人的肖像权被滥用的现象? (三)

其实现在有很多时候呢,化妆品品牌或者是其他的品牌去找一些明星代言,那么归根结底的原因呢,就是希望这一个明星能够给自己的牌子带来更大的流量和销量,也能够更好的扩散自己的知名度,那么明星呢,也因为代言这一个事情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也算是为自己的事业又多了一份加成,这都是一件双赢的事情。

但是呢,其中也有一些化妆品的品牌,或者是其他牌子的品牌会去钻空子,比方说这一次呢,易烊千玺就成为了某化妆品的一个代言人,那么这个事情发酵的越来越大,之后易烊千玺的工作室也是澄清说这是假的。

在我看来,我觉得所有的品牌都应该好好的做好自己的产品,而不是去骗取流量。其实呢,我觉得无论是怎样的一个品牌,都不应该通过这样的一个办法来得到认可,真正好的办法应该是做好自己的产品打好口碑。

那么易烊千玺能够迅速的声明,在我看来也是很果断的。那么在我看来,我觉得易烊千玺在得知的事情前因后果之后能够迅速的出来说明曾经我是很认可的那么其实我也希望他能够将这件事情追究到,真正的为自己维权。

艺人肖像权被滥用这件事情真的是挺让人无可奈何的。其实现在这样的现象真的很多,有很多的一些三无产品或者是一些其他的东西,都会将明星的照片打印在上面,也有好多人在一些网购平台上售卖和明星有关的周边,其实这都是侵犯明星肖像权的一个现象。

那么真正能杜绝这个现象的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粉丝不去支持。

好了,就是我的一个全部看法了,也非常感谢你能够读到这里,如果说你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的话,也欢迎在评论区里和我留言交流。

杨颖索赔100万,范冰冰8天240万,侵犯明星肖像权代价有多大? (四)

名模林志玲一直以形象好、气质佳成为很多商家争抢的形象代言人,而一直以来,明星背后的巨大流量,能够帮助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林志玲之前被曝出东莞有一家妇科诊疗中心,擅自挪用林志玲照片,将其移花接木到了自己的人流广告业务上。并打出了“2分钟无痛”、“只要400元”,这样的广告标语,对林志玲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5年来,林志玲一直担任“6分钟护一生”子宫颈癌防护的形象大使,多次在推广活动中,比划“OK”的手势,而这个“OK”手势的宣传照也让人印象深刻。只是没想到,这样的公益宣传照片,却被无良商家PS到了人流广告上。林志玲在知道此事之后,也是异常愤怒,团队表示会对此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当然,不光是林志玲,还有很多明星艺人都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如果请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能够很好地提高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只是,很多明星的代言费并不低,光这一点就让很多中小企业望而却步,再加上,明星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形象,对于很多产品和行业都是排斥的,不管出多少代言费都不会接。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商家却动起了歪脑筋,怀着侥幸的心理,私自将明星的照片通过PS技术,移植自己的广告业务上。但事实上,这已经侵犯了公民所享有的肖像权,如果被追究责任,可能会付出沉痛的代价,得不偿失。而这些年,除了林志玲之外,肖像权被侵犯的明星不在少数,甚至很多商家的做法还引起了民愤。

01

2010年,台湾偶像团体SHE成员Selina在上海拍摄《我和春天有个约会》时被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54%,而且面部也遭到毁容,在脸上留下了很多疤痕。

对于一个靠脸吃饭的明星来说,脸上有疤甚至毁容对于Selina的打击是巨大的,不管是身体上还是心理上,都要承受难以想象的痛苦。而作为Selina的前夫,张承中更是在访谈中直言:看到Selina的伤疤就恶心,最后抛弃Selina,选择离婚。

昔日是人见人爱的公主,却变成人见人嫌的落难者,这对于一个柔弱的女子,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

不过Selina没有选择妥协,而是积极地配合治疗,无视外界的冷言冷语,还将自己最阳光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社交网站上。

没想到,8年之后,却有无良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将Selina拿有铜锣烧的照片,PS成手拿“祛疤膏”的广告图片,并配上“7年伤疤痊愈,凤凰涅槃”这样的广告词,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愤怒。

对于Selina来说,毁容已经是一个痛苦的打击,但是这个商家为了谋取暴力,不惜揭人伤疤,这样损人利己的做法,自然引起很多网友的不满。

而之后Selina在得知此事之后也做了严厉的回应,说到:“有疤不可怕,无良最可怕”,先不说商家是否知道这样的做法,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但是却拿一个接二连三受打击的明星做宣传,就是在别人伤口上撒盐,着实有些缺德。

02

无独有偶,2017年9月,杭州一家餐饮公司在没有任何商业合作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官方网站及公众号的文章里,发布了Angelababy(杨颖)手持公司饮品的广告图片,之后更是被发现,该公司的实体店面照片、店里的海报都使用了Baby的形象照片,甚至连Baby的签名都是PS上去的。

很多人说,可能这家公司的老板不懂法律,但事实上,在今天的社会,即便是一个普通的路人,也都知道公民享受肖像权,更何况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所以,很多中小公司的老板,私用明星的照片做形象宣传,都是怀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庙小,不会被明星或者粉丝发现。

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侥幸逃过去还好,一旦被发现,面临着就是巨额的赔偿。

Baby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杭州这家餐饮公司侵犯后,立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向其索赔100万元。之后没多久,法院便下发了判决公告,不仅要求这家餐饮公司赔偿Baby经济损失100万元,还要在自己公司的公众号、微博上连续道歉10天,可以说是得不偿失。再加上自己公司的形象受损,之后也会面临销量下滑的囧境。

03

除了Selina和Angelababy之外,范冰冰作为曾经最知名的女星之一,形象照片也多次被侵犯。

2018年10月,范冰冰因为在电影《大轰炸》中利用“拆分合同”逃税,结果被要求依法补交税款将近9亿,一时间传遍整个网络,而范冰冰也因为形象受损,暂时消失在大众的视野。

可以没过多久,一则关于范冰冰的重大新闻再次曝出,就是在北京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公布的裁判文书中,有关于“范冰冰肖像权”案件的,就达到100多件。仅在2018年12月2日到10日这8天当中,就有5起案件被宣判,赔偿金额高达240万,平均一件达到48万元。

如果按平均每件案件赔偿48万来算,这100多件“范冰冰肖像权”侵权案,范冰冰可能会收获5000万左右的赔偿。

虽然很多老板犯了错,但是不服气,觉得赚钱也太容易了,凭一张脸蛋就能多赚5000多万。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公民,都享有自己的肖像权,所以即便是深陷偷税风波的范冰冰,也能接连胜诉,就足以证明这一点。

范冰冰偷税是她的错,但是你私用别人照片做推广,就是你的不对了。所以,范冰冰对于维护自己的“肖像权”的做法,合情合理,没必要因为这个去抹黑她。

所以说,不管是做人还是做企业,不要有侥幸心理,人家明星就是靠脸吃饭,你可以追星,你可以下飞机等他,但是未经人家允许,使用明星照片,就是违法。

当然,很多人认为,国内中小企业众多,明星也不会每天闲着去到处找,自己照片的“侵权事件”,但是一旦被发现,后果却是很严重的。

易烊千玺肖像纠纷维权案一审宣判,侵权方需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五)

10月22日易烊千玺与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肖像纠纷维权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向艺人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还要补偿经济损失。对于这样的宣判结果很多网友都表示非常的认可,因为这家公司侵犯易烊千玺的肖像权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公司在与易烊千玺没有任何合作关系的时候就随意的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而且还带有非常针对性的文字,这样的行为是在误导公众。

负面影响这样的所作所为是非常过分的,因为如果公司想要蹭艺人的热度的话,完完全全的可以直接和艺人签订合约,这样就可以合法的使用艺人的肖像。有了合作的关系就能够达到双方的共赢,所以公司实在是没有必要这样铤而走险,去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这件事情曝光过后,公司依旧受到了相关的惩罚,并且对自己公司的一些产品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负面的热度如果双方之间是签订了合作关系的话确实能够好好的合作,并且艺人也会帮忙着宣传公司的产品。但是如果公司就这样私自的使用艺人的肖像权的话,那么艺人也不会忍气吞声,而是直接会将这件事情搬上法庭。搬上法庭之后公司以及产品的热度确实会变高,但是这种热度是一种负面的热度,因此也不会有太多的人会关注公司今后的发展了。

正确的决断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侵犯艺人的肖像权都是得不偿失的行为,而且也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因此希望今后所有的公司都能够明白这样的道理,在没有签订合约之前不要随随便便使用不该使用的肖像权以及其他的相关权益,否则自己今后肯定会受到惩罚,而且还会对整个公司以及品牌都造成一些不可逆的影响。

对于演员肖像权合同,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