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 (一)

优质回答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网友咨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是否有约束力?
律师解答: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尽管业主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中,但业主必须受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束。
律师补充: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如果业主不签物业合同,那相关条款对对方生效吗? (二)
优质回答生效 。
一般情况下,业主通过与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确立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场合,业主虽未直接签署合同,仍应受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约束。
所谓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选聘了物业服务企业,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是后期成立了业委会,业委会召开的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相关规定,也是对所有人生效的(只要业主大会合法通过,无论该业主是否签字都需要执行)。
但是特殊情况下,如业主是独立的居住区域,独立产生物业费用,那业主不签字,新协议显然无法生效,不过此类是特殊情况,很难很难发生的。
物业的服务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三)
优质回答物业的服务合同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签订主体,具体如下: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此阶段,合同期限具有灵活性。但当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则自动终止。
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产生约束力。这表示合同的执行需得到业主大会的认可,确保了业主的权益。此类合同旨在通过业主大会的集体决策,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符合业主的整体利益,并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综上所述,物业的服务合同效力旨在保护业主权益,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从而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民法典学习之二十五:物业服务合同 (四)
优质回答物业服务合同是指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人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以及相关秩序管理维护等服务的合同。以下是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几个关键点:
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商品房尚未交付给业主之前,开发商与物业服务管理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合同同样对业主具有法律效力。
物业服务人的职责:
需依据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进行妥善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对违法治安、破坏环境等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及协助。定期公布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情况等。
业主的主要义务:
支付物业费,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已按约定或相关规定提供的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在装修房屋时,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并遵守合理的注意事项,配合必要的现场检查。不得将住宅改为商业用途,其他业主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业主有权提出反对。
业主的权利:
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人所提供的服务以及费用收支情况。有权选聘或解除物业服务人,决定解除物业服务人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合同期届满,若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签,应提前90日通知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并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另行委托物业服务人。
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旨在明确物业服务人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衡众网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