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 二、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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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条

一、引言
婚姻法第十条
是界定无效婚姻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婚姻法》已失效的当下,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执行,明确了婚姻无效的四种具体情形。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些情形,并探讨其法律后果。二、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
(一)重婚
重婚,即已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原则。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和谐,还损害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重婚情形下的婚姻被视为无效。(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这种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为了避免近亲繁殖可能带来的遗传风险,保护后- 1、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三十一条?
婚姻法第十条的相关问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三十一条?
最佳答案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未对本条作实质性修改。
一、协议离婚制度的含义和意义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由于婚姻关系当事人对离婚所持的态度不同,在处理程序上也不大相同。
协议离婚也叫“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二是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在50年的实践中,由于它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且程序简便,因此为婚姻关系当事人充分接受。与此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制度上日趋完善。随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不断健全,当事人采用协议方式,通过非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首先考虑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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