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做 (一)

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做

贡献者回答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起诉讼: 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依据法律规定,若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可请求变更抚养权。

2. 确认变更条件: 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可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 因病伤无力抚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病伤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未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

3. 咨询律师并准备证据: 在提起诉讼前,与律师详细讨论,确保具备充分的法律依据。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证明、家庭成员见证的书面陈述等,以支持诉讼请求。

4. 保持积极沟通并协商: 在诉讼过程中,与对方保持积极沟通,尽可能协商达成共识,以减少诉讼时间与成本。 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共同商讨抚养权变更方案,确保孩子的情感和生活稳定。

5. 执行法院判决: 一旦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应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确保孩子获得新的成长环境。

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维护孩子的权益,遵循法律程序,同时考虑孩子的情感需求和成长环境,确保其未来能够健康成长。

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二)

贡献者回答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来争取:

一、了解法律规定

基本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父母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联系等因素。女方优势:女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以强调自己作为母亲在照顾孩子方面的天然优势,如哺乳、日常照料等。二、收集有利证据

孩子生活状况:提供孩子当前的生活环境、学校情况、社交圈子等,证明孩子在自己身边能得到更好的成长。自身条件:展示自己的工作、收入、住房、教育背景等,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与孩子的感情联系:提供照片、视频、信件等,证明与孩子之间深厚的感情联系。三、协商或诉讼

协商:首先尝试与前夫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协商时,可以请律师协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诉讼: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四、注意事项

保持冷静: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尊重孩子:在争取抚养权时,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感受,不要让孩子成为争夺的牺牲品。寻求专业帮助:可以请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提供帮助,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综上所述,离婚女方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需要了解法律规定、收集有利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来解决问题,并注意保持冷静、尊重孩子、寻求专业帮助。

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了解法律规定:

若孩子在两周岁以内,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孩子随女方生活,因为幼儿期需要母乳喂养和母亲的细心照料。

收集有利证据:

若孩子已超过两周岁,女方可以收集自己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年龄相差不大的证据,这体现了女方的特别付出与牺牲。若孩子一直随女方生活,女方应提供孩子生活习惯、成长环境等方面的证据,证明改变抚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

关注男方情况:

若男方在夫妻感情破裂中存在过错,如婚外情等,女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若男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女方同样应收集证据,证明这些习惯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展现自身优势:

在双方抚养条件、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等方面相当的情况下,女方应展现自己在照顾孩子方面的优势,如具备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保持冷静与理性:

在离婚诉讼中,女方应保持冷静与理性,全面分析自身优势与劣势,确保在法律程序中处于有利地位。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女方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诉讼策略,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离婚女方要孩子抚养权时,应充分了解法律规定,收集有利证据,关注男方情况,展现自身优势,保持冷静与理性,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这些策略将有助于女方在法律程序中争取到对孩子的抚养权。

小孩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谁 (四)

贡献者回答都说孩子是父母之间的纽带,但是当婚姻破裂,不幸面临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父母若是可以协商当然是最好不过的方法,但是对于无法协商的父母,孩子的抚养权究竟应该归属谁呢

网友咨询:

小孩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谁

律师解答: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当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的,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二、父母双方同意两岁以下子女与父方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许可。

三、对于两岁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绝育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长期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没有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四、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五、父母双方对八岁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其意见。

律师补充: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⒈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⒉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⒊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⒋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⒍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律师,想咨询点孩子抚养权问题 (五)

贡献者回答首先您的信任

其次,关于离婚谈点个人意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离婚是夫妻双方的权利,但一定要深思熟虑后作出决定,特别要考虑到离婚对子女的影响问题。只要夫妻感情有修复的余地,为了孩子,也要努力去修复夫妻感情。这算是人类社会的道德要求吧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以下回答供参考: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裁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裁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裁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不用母乳喂养的:司法解释规定:当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依法起诉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找律师咨询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信息了解不少了,维衡众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