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个复杂而敏感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往往需要考虑众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当抚养权归女方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男方是否需要承担抚养费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都有义务支付抚养费,以确保子女在经济上得到足够的支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男方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要求和双方协议,定期向女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出抚养费吗 (一)

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出抚养费吗

最佳答案离婚时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需要出抚养费。具体如下:

1、如果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要出抚养费;

2、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3、所以孩子判给女方,男方不直接法院孩子当然要支付抚养费;

4、具体抚养费需要支付多少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4、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女方当时生病男方提出离婚多年后要求女方给孩子抚养费 (二)

最佳答案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

离婚十年女方净身出户男方突然要抚养费? (三)

最佳答案您好,男方有权要求您支付抚养费。

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保护、教育义务。离婚协议上关于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男方有权要求您支付抚养费。

建议您可以和男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男方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四)

最佳答案男方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女方不给抚养费的,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由一审法院首先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履行义务。如果其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并且请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支付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双方主张支付抚养费。如果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不履行的,男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用拿抚养费吗 (五)

最佳答案(一)首先如果是男方向女方提出 离婚 要求,这种情况下女方还要不要支付孩子 抚养费 呢 如果两夫妻离婚之后,女性一方不要孩子的,法律规定女方是要照常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这个抚养费主要包含有:子女的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在我国《 婚姻法 》中的第三十七条有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如果由其中的一方来 抚养 孩子,那么另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而负责的费用多少和时间期限,则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失败的话,那就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关于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协商或者判决,并不会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其中一方提出的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目的合理需求。 之所以我国的《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之后,无论子女跟随父亲或者跟随母亲生活,其依旧是父母双方所生的子女后代,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产生改变,所以夫妻双方依旧要实行养育子女的义务。 而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第八条规定写到: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用要按照规定定期给付,如果自身条件达到要求可以一次性支付的话,那就可以一次性给付。同时《最高人民》中第九条规定写到:如果夫妻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者失踪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就可以用其所拥有的财物财产来折抵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关于子女的抚养费用如何确定 1.根据子女的生活费用,教育费用, 医疗费用 的实际需求 抚养费的核心意义在于对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而这其实也算是抚养费的确定原则。 ,所以在确定抚养费用的数额的时候,要先清楚并考虑到子女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前所需要的实际生活费用,交易费用以及医疗所需费用等等的具体情况。如果在父母离婚之前,孩子的生活状态是很好的,那么父母在离婚的时候要充分地考虑到这种情况,双方尽量做到保持子女的生活状态不改变,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子女因为父母的离异而造成严重的心里恐惧等问题。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忽略孩子的实际生活状态,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去故意抬高抚养费用的要求,如果提出过高的要求,这样子是非常的不恰当的。 2.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经济收入能力来进行决定 对于确定 子女抚养费 用的数额,另一个还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用的那一方的经济收入能力。如果经济收入比较丰厚,支付能力也强,那就理应承担多一些孩子的抚养费用;相反经济收入比较低下的,支付能力较弱,那就适当的少承担一点抚养的费用。 3.还要根据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来衡量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时候,还要考虑子女生活所在地区的居民消费水平,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之下,太高或者太低的抚养费用都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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