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样计算

导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意外情况,这些意外可能导致个人劳动能力丧失,进而影响到对家庭成员的扶养能力。了解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不仅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更是保障家庭成员生活质量的重要一环。本文将详细介绍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读者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够迅速作出合理

亲办案例|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一)

最佳答案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对于未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义务人人数 × × 赔偿系数。

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被扶养人:若该成年人年龄未满60岁,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义务人人数 × 20年 × 赔偿系数。

对于6075岁的无劳动能力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义务人人数 × × 赔偿系数。

对于75岁的无劳动能力成年人被扶养人:生活费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扶养义务人人数 × 5年 × 赔偿系数。

注意:上述公式中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指受害者的居住地上一年度的相关数据,赔偿系数在一般情况下为100%,但具体案件可能因受害者的具体情况或法律条款而有所调整。在涉及交通事故等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以确保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维护。

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扶养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被扶养人年龄:

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二十年。但扶养人年龄若超过六十周岁,则每增加一岁减一年;超过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扶养义务人范围:

赔偿义务人仅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负担的部分。若被扶养人有其他扶养人,需按比例分担。

累计赔偿总额限制:

若被扶养人有多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上述计算标准依据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二十八条,该规定详细描述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的相关要素和计算方法。

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

最佳答案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一、如何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法律特征

(1)被扶养人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构成被扶养人的侵权行为,必须造成受害人生命权或劳动能力丧失的后果。在侵权行为的法律关系中,被扶养人是其中的一个主体,但必须不是直接受害人,而是直接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既可能是单数,也可能是复数,均须为独立于加害人与直接受害人以外,但又存在法定联系的人。

(2)被扶养人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致残前扶养的人

被扶养人与直接受害人之间,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有法定的联系。这种法定联系,就是直接受害人在生前是被扶养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就是在直接受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具有法定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是该法律关系的主体,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亲权或亲属权,以及其派生的扶养请求权。

(3)被扶养人须是因侵权行为而致其法定扶养权利丧失的人

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之前,实际上是被扶养人身份权的义务主体,尽管其所实施的行为没有直接作用于被扶养人身上,但是,当其实施的行为剥夺了直接受害人的生命或使直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后,却使被扶养人所享有的对直接受害人的法定扶养权利遭受损害,丧失了这一法定扶养权利。这一损害事实尽管不是加害人的行为直接造成的,但间接地侵害了被扶养人的这一法定扶养权利,却是客观的事实。

(4)被扶养人须是因此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加害人既然因其行为使被扶养人丧失法定扶养权利,那么,在加害人与被扶养人之间必然产生侵权之债的法律关系,加害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对被扶养人应承担赔偿义务,被扶养人作为赔偿权利主体,对加害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与其他侵权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被扶养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容不是一般的金钱给付,而是其丧失的法定扶养权利。因此,被扶养人是享有法定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

人民法院在审理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案件中,必须把握被扶养人的特征,准确认定请求人是否属于处于赔偿权利人地位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通常是基于受害人丧失了全部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劳动能力,从而对需要其进行扶养的人作出的一种赔偿。实践中,要是被抚养人有多人的,那对每一年度的赔偿金额还有限制,通常赔偿金额累计每年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计算 (四)

最佳答案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计算年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除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外,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应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残疾或死亡赔偿金中可能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部分。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五)

最佳答案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被扶养人的年龄、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等多个标准进行确定。具体来说:一、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生活费应计算至十八周岁。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岁-实际年龄)×伤残系数÷抚养人数。二、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情况:如果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生活费应计算二十年。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伤残系数÷抚养人数。对于60-74周岁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计算方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岁)]×伤残系数÷抚养人数。对于75周岁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按五年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伤残系数÷抚养人数。

一、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如果被扶养人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其生活费应计算至十八周岁。具体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岁-实际年龄)×伤残系数÷抚养人数。二、被扶养人为成年人的情况:如果被扶养人是18-60周岁之间,没有劳动能力且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其生活费应计算二十年。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伤残系数÷抚养人数。对于60-74周岁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计算方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实际年龄-60岁)]×伤残系数÷抚养人数。对于75周岁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按五年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伤残系数÷抚养人数。此外,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若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应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障基本生活需求:被扶养人生活费为那些因受害人伤残或死亡而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弥补经济损失: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进而影响其扶养家庭成员的能力,被扶养人生活费旨在补偿这部分经济损失。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权益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减轻社会负担:被扶养人生活费有助于减轻社会福利体系的负担,因为它直接对受影响的家庭提供经济援助,减少了他们对公共援助的依赖。

五、法律救济的完整性: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人身损害赔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一起构成了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全面救济的法律框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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