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当时没有报案过了一天在报警还有用吗 (一)

出了车祸当时没有报案过了一天在报警还有用吗

一、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过后还可以报警吗

1、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没有报警过后还可以报警。

2、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是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3、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七条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派员到现场处置,或者接到出警指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

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可以补报警吗 (二)

一、交通事故可以补报警吗

1、交通事故可以向交警部门补报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 (三)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肇事人或者是受害者都需要立即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然后由公安机关来对案件进行相关的处理确定好双方的责任之后,根据责任由肇事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针对与责任赔偿协商不下了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

一、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

发生事故之后必须报警,公安部令第104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交通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限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定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根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填写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询问,及时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三)1日前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3日内(3日前)

1、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检验、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者按照其时限要求,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标注为扣押状态。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态标注。

(六)5日内

1、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道路交通事故中止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复核的,通知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7日内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束后7日内,案件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八)10日(10日内)

1、检验尸体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尸体处理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造成人员死亡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并于10日内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九)20日内

检验、鉴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知名尸体,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十一)60日

1、检验、鉴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60日。

在交通事故之中,如果肇事者没有进行报警,就擅自离开现场的话,那么就属于肇事逃逸,要根据肇事逃逸的相关法条来进行处罚,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或者是受害者都必须留在现场,然后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完毕之后才能进行离开,在交警部门到达之前,可以将案件现场拍照,然后将车挪是安全地方等候交警部门的到了。

交通事故怎么撤销报案 (四)

交通事故撤销报案需依据事故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如果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可以撤销报案。具体操作如下:

双方协商:事故双方责任人可以一起告知交警已经协商解决,然后离开现场。电话告知:或者打电话给事故中心,告知事故已经解决,无需交警处理,双方自行离开。

若交警已经到达现场并出具了责任认定书,双方可以协商调解结案。达成协议后,需向交通部门申请撤销报警。交通部门会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分别送达,完成撤销报案的流程。

在撤销报案时,如果双方已经就事故赔偿协商成功,并且不构成刑事犯罪,需要向交警说明情况,要求撤案。这通常涉及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撤销原因等材料。

然而,以下情况一般不能取消报案:

存在违法行为:如果交通事故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处罚,如酒驾、无证驾驶等,即便双方和解,也不能撤销案件。复杂情况:涉及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且有争议等复杂情况,也不能撤销报案。交警会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撤销报案前,建议当事人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交通事故。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交通事故后可以报警吗?-出了车祸当时没有报案过了一天在报警还有用吗,维衡众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