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进行仲裁吗? (一)

涉外仲裁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进行仲裁吗?

贡献者回答涉外仲裁不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进行仲裁,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选择,来确定仲裁地,可以选择双方其中一人的国家,也可以选择第三方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双方选择了哪个国家仲裁,就必须要受该国家的法律制约。 一、涉外仲裁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进行仲裁吗

涉外仲裁不可以任意约定仲裁地进行仲裁,按照法律上规定,双方当事人选择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仲裁就要受该国或地区法律的制约,特别是该国强制性法律的制约。不管要约定在哪里仲裁,只要双方说好了,那就是可以的,对于仲裁机构一般是没有限制的。

二、仲裁机构的选择模式

1)确定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合意不同分为选择境外仲裁机构和国内仲裁机构两种模式。这种模式约定明确,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申请仲裁,尽快进入仲裁程序。

2)设置两个仲裁机构供当事人根据争议情形分别选择。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以境内当事人为被申请人的,则选择A仲裁机构;以境外当事人为被申请人的,则选择B仲裁机构。对于该等模式,尽管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有效,但当双方均提出仲裁申请的,或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该等模式的适用就会出现尴尬。

3)临时仲裁的选择。争议发生时,直接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由于中国内地并不认可临时仲裁,该等模式多见于涉外案件中。尽管中国的司法实践承认涉外仲裁协议约定临时仲裁的合法性,但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涉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法律不认可临时仲裁协议的合法性,则该涉外仲裁协议会因违反仲裁地法律而无法得到承认和执行。

三、选择仲裁机构的考量因素

1)合同适用的法律

涉外合同中对法律的适用进行特别约定很常见,各国合同法一般也都允许对合同适用的法律进行特别选择,我国也不例外。因此,若当事人对合同适用有特别约定的,在仲裁机构的选择上,建议选择适用法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争议发生时无需再进行外国法的查明。

2)仲裁规则

因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各有特色。在选择仲裁机构前,事先了解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是很有必要的,不同仲裁规则项下的仲裁程序是有差异的,而仲裁程序的优劣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的实体结果。

3)仲裁成本

仲裁成本往往是当事人关注的核心因素之一。就仲裁机构本身的收费而言,尽管大部分仲裁机构都采取根据案件标的额叠加累进的计费方法,但不同的仲裁机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如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之国际商会仲裁院收费整体较低;而就仲裁员的报酬而言,大部分仲裁机构会根据仲裁庭花费的时间来计费,往往价格不菲。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仲裁员的报酬通常已经包含在了仲裁委收取的仲裁费中。

4)保全措施和裁决的可执行性

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往往特别关心能否保全对方当事人的财产,发生效力的裁决书能否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如选择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对外方当事人而言,可以非常便捷地申请财产保全;中国境内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属于国内裁决,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无需如选择境外仲裁机构,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还要按照承认和执行境外仲裁裁决程序处理,后者的程序相对繁杂和冗长,充满很多不确定性因素。

涉外仲裁的案件中,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对仲裁地点的选择,都是需要当事人双方来协商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商议决定后,就必须受到选择国家法律的约束,所以决定仲裁机构至关重要,确定仲裁机构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仲裁规则,仲裁成本,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我国涉外仲裁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我国涉外仲裁案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中外争议仲裁案件:

类型说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仲裁案件。

外国主体间争议仲裁案件:

类型说明:外国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发生的争议仲裁案件,这些外国主体不论是否具有同一国籍。

具有涉外因素的中方争议仲裁案件:类型说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但具有涉外因素的争议仲裁案件。

什么叫涉外仲裁裁决? (三)

贡献者回答涉外仲裁裁决涉及至少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法人或组织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在中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其申请书须以中文提出。若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中止执行,并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若申请被裁定撤销,人民法院应终结执行。如裁决被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国际层面,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可以依据《纽约公约》或其他国际条约,在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有什么样的区别 (四)

贡献者回答1. 中国仲裁法对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进行了区分,这种区分对于理解两种仲裁制度的运作至关重要。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是专门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主要机构,而其他如北京、上海等地的仲裁委员会则主要处理国内仲裁案件。

3. 尽管如此,随着中国仲裁行业的发展,CIETAC也开始处理一些国内争议,同时地方仲裁机构也有可能涉足涉外争议的处理,因此不能单纯以受理机构来界定涉外与国内仲裁。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区分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的依据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如果涉及的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则构成涉外仲裁;否则,属于国内仲裁。

涉外仲裁保全的规定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涉及特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希望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在仲裁期间处分或转移资产,确保裁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根据中国《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涉外仲裁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涉外仲裁保全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保全申请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若当事人不主动申请,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不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 申请保全必须有正当理由。保全措施会限制被保全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自由,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保全措施是仲裁程序所必需的,且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仲裁裁决难以执行。

3.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由于保全措施存在可能错误的情况,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以防给对方造成损失,并确保自身申请的准确性。

财产保全措施的特点包括:

1. 保全措施具有强制性和临时性。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一旦采取,当事人不得处分财产,直到案件审结或提供有效担保。

2. 保全范围限于仲裁请求的数额和相关财产,且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

3. 保全措施不涉及对争议标的的实体性判断,即不会通过保全来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

在涉外仲裁案件中,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护当事人权益和顺利执行仲裁裁决至关重要。申请人需谨慎申请保全措施,确保申请的正确性和准确性。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衡众网关于涉外仲裁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