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

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贡献者回答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通常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具体金额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生活费

这是遗属补助的主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遗属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金额由当地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核定。

二、医疗费用报销

部分地区会为离休干部的遗属提供医疗费用报销的福利,以减轻其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报销比例和范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情。

三、供暖补贴(部分地区)

在一些寒冷地区,政府会为离休干部的遗属提供供暖补贴,以确保其在冬季能够温暖过冬。

四、节日慰问金(部分地区)

部分地区在重要节日期间,如春节等,会为离休干部的遗属发放节日慰问金,以表达对他们的关怀与尊重。

申请条件与流程

申请遗属补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与离休干部的关系证明、经济困难程度评估等。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有需要的家庭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支持。

综上所述,离休干部遗属补助标准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用报销等项目,部分地区还会提供额外的供暖补贴或节日慰问金。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流程。

山东省遗属补助政策最新 (二)

贡献者回答山东省最新遗属补助政策如下:

1. 对于部分老红军配偶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 建国前参加革命,于1952年至1955年间复员、退伍,现仍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老红军配偶:

- 抗战时期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每人每月补助900元。

-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红军配偶,每人每月补助850元。

2. 其他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 1937年7月7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每人每月补助660元。

-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去世后,其配偶每人每月补助570元。

- 除遗属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补助410元;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每人每月补助390元。

3. 过去部分遗属享受的粮贴等补贴此次全部归并至遗属生活补助标准内。

4. 上述经费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遗属补助办理程序:

- 省直单位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放。

- 各设区市办理程序由当地自行确定。

遗属补助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 所需材料包括《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等。

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分为三类:360元、320元、280元,特殊遗属可在此基础上提高。具体提高标准如下: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20%。

- 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 兼有上述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山东省遗属补助对象包括:

- 父亲(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丈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 母亲(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子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 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符合一定条件的遗属,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 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50%。

-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提高30%。

- 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提高20%。

- 兼有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申请标准如下:

1. 若遗属无经济来源,且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将按最低金额发放。

2. 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遗属,若其享受的保障标准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将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补齐差额。

3. 若死者生前工作年限不满5年,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将按最低金额发放。

4. 孤身一人、无依无靠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在最高金额基础上加发20元。

5.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基本工资额。

遗属需如实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单位签署意见后,附上职工死亡证明、户口本原件、居(村)委会开具的生活来源情况证明,以及享受补助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若补助对象已满十八周岁仍在中学学习,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若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包括:

1. 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2.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未满十六岁,或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4. 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十六岁,或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主要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时,需考虑这部分收入。

江苏遗属补助标准2024是怎么样的? (四)

贡献者回答江苏遗属补助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一、江苏遗属补助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

(二)、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 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或者满16周岁但仍在大中小学就读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二、山东省遗属补助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一)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50%。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30%。

(三)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数额基础上提高20%。

(四)兼有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属的补助是国家针对于一些因为国家立功而牺牲的烈士,这些人的家属国家是有权利要赔偿的,对于没有民事能力的小孩子或者父母都会按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给予,所以,在申请补助的时候是可以咨询一下相关的单位,这样才能得到该的赔偿。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遗属补助标准。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