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过程__刑事立案需要走什么程序

导语
刑事立案过程是司法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标志着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式启动。这一过程不仅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还关系到后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了解刑事立案需要走的程序,对于维护个人
- 1、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 2、去派出所立案流程
- 3、刑事案件法院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 4、刑事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哪些程序?
刑事立案过程__刑事立案需要走什么程序的相关问答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 (一)
答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流程如下: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
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4、通知被告人,组织庭前会议;
5、开庭审理案件。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对两名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去派出所立案流程 (二)
答去派出所立案流程如下: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填写《报案表》,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接受案件之后,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打架的立案标准:
1、造成轻微伤害及伤情的,或者情节较重的,派出所应当立案;
2、造成轻伤及伤害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警方侦查完毕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案件法院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三)
答刑事案件法院立案程序如下:
审查材料:
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首先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
立案决定:
若发现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决定立案。若判断无犯罪事实或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决定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
不予立案通知与复议:
通知:针对控告人的案件,若决定不予立案,应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复议: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七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原决定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需在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控告人。
此程序旨在确保报案、控告和举报的有效性,同时保障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益的尊重与保护。
刑事案件一般都要经过哪些程序? (四)
答刑事案件一般都要经过以下程序:
立案:
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后,按照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立案的管辖范围包括公安机关管辖的除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外的其他案件,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特定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
侦查: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调查取证,并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相关人员的意见。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应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开庭审判。辩护律师可以在庭审过程中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被告人、自诉人等有权对第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
程序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确保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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