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成年的钱算犯法吗

诈骗未成年的钱算犯法吗
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诈骗行为层出不穷,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案件更是屡见不鲜。这类案件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了深远影响。那么,诈骗未成年的钱究竟是否算犯法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一、诈骗未成年钱财的法律界定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诈骗未成年人的钱财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缺乏足够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因此,诈骗未成年人的钱财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二、诈骗未成年钱财的法律后果
对于诈骗未成年人的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根据诈骗金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诈骗者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诈骗对象是未成年人,这一情节在量刑时通常会被考量,从而酌情加重处罚。
此外,诈骗者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诈骗所得的财物应返还给受害人。因此,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和补偿。
三、如何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
面对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行为,社会各界应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一方面,家庭和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家长和学校应引导孩子正确识别诈骗行为,提高警惕性;同时,加强对孩子零花钱的管理和使用指导,防止其上当受骗。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防诈骗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反诈骗意识。
注意事项
在处理针对未成年人的诈骗案件时,我们应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身心健康。公安机关在调查案件时,应尽量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也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社会各界应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氛围。
常见的商业诈骗中有哪些 (一)
答一、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陷阱 1。熟人“陷阱” 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而尽管有些熟人无有意诈骗,但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2。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 4。高利“陷阱” 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比如: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处“陷阱” 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人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之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当这些承诺得到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的同意后,“业务”即告成交。一旦你掉人其“好处”陷阱后,在美丽的诺言后面并不可能兑现等待的却是另一场“恶梦”。 6。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而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而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而诱使外贸公司*。 二、在业务运作中的陷阱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五花八门,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在外表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他们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1、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其表现形式为:①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②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诈骗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③不签书面合同: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④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如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陷阱。 2、信用证“陷阱”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 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的“陷阱”。 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②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③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④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3、单证“陷阱” 目前,在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中,单证是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和凭据,正是这种特性,设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乱真,在外经贸实践中,设陷入一般在下列单据中制假较多:一是出口报关单;二是外汇水单;三是合同;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还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欺诈方式。根据《UCP500》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汇票、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输提单、航空运单、承运货物的收据)等,其中,海运提单是最主要的单据,还有我国进出口管理中的报关单、外汇水单、*等,均是重要单据。诈骗者伪造内容,设定假公司开具假单证,有的甚至通过剪接,涂改伪造信用证等。 这种伪造单证,如外贸公司不能识别往往受骗*,掉人单证“陷阱”,后悔莫及。 4、运输“陷阱” 进出口贸易运输环节的“陷阱”,是最不易让人识破的,因为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所以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逃之夭夭。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他们欺诈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由于运输环节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的公司不请教律师就侥幸决策,或轻信一些信誉不好的运输代理商,往往受骗*。 5、结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需要时间推销等幌子,并采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虽然对方声称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实质上不法商人等待货物到港后,如市场不好,即申请拒付。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几经外贸公司催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汇付仅属商业信用),此时设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汇票,给外贸公司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在进口方面:对方则提出要外贸公司开证,以假进口来进行骗汇。 在加工贸易方面:多则采用其他手法来设陷骗取资金。 6、退税“陷阱” 在进出口业务中,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往往抓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示单据齐全没有问题。因为诈骗人一般能提供增值税*(但是虚开的,手法使人难以识别)、缴款书等,所以使得外贸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识。当然退税陷阱由设陷人设置有配套的机构,如专门的“销售公司”、专门的“提供增值税*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并联成一片,一环套一环,使人难以识别。
怎样在网上买股票? (二)
答1.先开深沪股票帐户; 2.1一般去银行(如工商行)开网上交易账号,银行同时给你开一个存折和信用卡(用于存、取钱); 2.2将钱存入存折; 3.按银行指定的网址上网,下载股票交易软件; 3.1安装股票交易软件; 4.在交易时间上网,打开股票交易软件,输入账号、密码,登陆成功后,就可以交易了; 5.交易资金都是自动划转的,股票卖完后,第二天可持卡或存折去银行取款。 6.只要你觉得该卖了,就可以卖出了,没人劝你,纯属自愿。 7.买卖股票只需输入股票代码即可,当然你的帐上要有足够的银子! 特别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广西南宁自愿连锁经营好不好做?赚钱吗? (三)
答网资的主要目的就是让很多在异地从事的失败者从新站起来,网资的出现彻底的将异地连琐销售的弊端除去,在家轻松上网从事,投资的钱也很少。不需要谎言再去骗自己的长辈和朋友了。如果你现在还是从事者,如果你已经坚持不下去。如果你正在考察连琐销售。那么请要认证仔细想清楚。而且他们的话里有很多真实的谎言,只是你现在不知道而已。
2010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录取分数线? (四)
答我以过来人的身份告诉你--志愿一定要好好填.即使是专科学校.根据自己的志向选择一所适合自己的学校.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
而且,专科学校差别很大.比如我们学校是一所重点大学的独立学院,我们专业的学生是被安排在这所211学校就读.学,住,吃都在这里.学习氛围非常好.我认为我的选择是非常正确的.
即使高考分很低,也要利用好报志愿的权利.一般来说,职业学院重视就业,本科院校的专科重视升学.
只要你努力就行了,不是进了名校你就一定会在将来红红火火,无论在那里,只要努力就可以。你先要想好一门专业,我去上大学觉得我的专业不好想要转到到一个好专业去,我朋友送了我一句话“没有烂专业,只有你学不精的专业”,我现在的专业学校设有专科,我在学生会认识一个同学,他是专科的,他的成绩拿到我们本科来比排第三,在学生会他也做得很好,他计划是最后要考研。大学是一个新的起点,看怎么走你以后的路。现在没必要想太多,好好的准备你的高考吧。
上不了二本还有上三本的机会阿,所以考试之前要好好的估计自己的水平把自己的高考自愿填好,到时候二本走不了,走个好的三本也可以阿,只要你想读书好办的很的。退一万步说如果今年的高考成绩不理想,明年还可以继续阿,所以不要灰心,现在不考虑那么多,扎扎实实走好这些天,考了后再作打算也不迟的,现在你的任务就是放下思想包袱,全身心地投入到最后的冲刺阶段,预祝你成功
每年在招生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种种幌子,进行以谋取钱财为目的的招生诈骗活动,广大考生和家长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识别招生骗子的诈骗伎俩。
伎俩一:混淆教育形式蒙骗
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是多样的。一些招生骗子故意混淆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蒙骗希望就读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声称只要交钱就可大学,甚至重点大学。家长花钱后,拿到了录取通知书,入学之后方知上当受骗:就读的根本不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而是自考试点班、成教预备班、网络学院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防范提醒: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以及有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是高等教育的形式,但跟普通高等教育有区别,入学门槛较低,网络教育、自学考试不需要高考分数即可就读。
伎俩二:冒充高校人员行骗
骗子自称为某高校招生人员,携带有某高校招生宣传资料,见了考生和家长,滔滔不绝地吹嘘,诱骗学生和家长填报志愿。取得家长信任之后,又强调录取的难度,并暗示自己可以帮忙。家长为了孩子的前程,慷慨出手,结果上当受骗。
防范提醒:
录取工作全部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任何人为因素都不能影响录取结果。
伎俩三:声称“低分高录”哄骗
骗子自称是招生院校或招办某领导的熟人、亲戚,声称自己有办法让不够第一批本科线的考生被录取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只到三批分数线的录取到本科专业,从考生手里骗取大量钱财。
防范提醒:
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执行批次线,不录取一名批次线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考生;除了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政策,没有任何人在高校招生中享有特权。
伎俩四:谎称有“内部指标”
骗子伪造文件、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假冒“某某招生信息网”或假扮高校招生人员和家长见面时,他们往往谎称手中掌握有某些高校“内部指标”、“小计划”,要家长先付一部分定金,其余部分等录取通知书到手后再交。当家长将定金如数交上后,他们给家长的是伪造的通知书,或者干脆卷款逃之夭夭。
防范提醒:
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个人说自己手中有招生计划和名额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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