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非法支付结算罪的深度剖析与实例解析
- 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非法支付结算行为已成为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本文将围绕非法支付结算罪展开详细探讨,通过分析其定义、特征、量刑标准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期提高公众对非法支付结算行为的认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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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支付结算罪

### 非法支付结算罪的深度剖析与实例解析
在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今天,非法支付结算行为已成为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危害经济安全的一大隐患。本文将围绕非法支付结算罪展开详细探讨,通过分析其定义、特征、量刑标准以及典型案例分析,以期提高公众对非法支付结算行为的认识,共同维护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非法支付结算罪的定义与特征
非法支付结算罪,顾名思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支付结算”通常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而“非法”则体现在未经许可从事该业务,或采用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手段进行资金转移。非法支付结算罪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行为人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二是从事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三是行为具有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支付安全的严重后果。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支付结算不仅限于传统的票据、汇兑方式,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利用网络平台、支付接口进行非法资金转移的行为也日益增多。####非法支付结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支付结算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两个档次。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将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需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行为人的前科记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吴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赌博平台实施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三张银行卡绑定该赌博平台,并根据平台人员的指示多次将到账资金转至指定银行账户,从中抽取提成。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尽管本案未直接定为非法支付结算罪,但揭示了非法支付结算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间的紧密联系,提醒公众切勿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案例二:黄某巍通过设立工作室形式,购买、注册大量网络平台企业账户和个人支付账户,在“跑分”平台注册账户,按照指令将账户收款码上传至“跑分”平台或网络通讯群组,为赌博网站收取和转移资金。法院审理判决黄某巍构成非法经营罪。此案例展示了非法“跑分”行为如何成为跨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通道,以及行为人面临的严厉法律制裁。案例三:林某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自建支付结算系统,利用向他人收买、公司员工注册、下游商户提供等方式收集的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壳公司资料注册数百个公司账户,非法从事赌博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林某的行为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审查起诉,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案例警示公众,擅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尤其是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服务的,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结语
非法支付结算罪不仅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更可能成为洗钱、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的帮凶。因此,社会各界应加强对非法支付结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行为人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非法支付结算活动,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1、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在五百万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 2、支付结算的违法处罚
- 3、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就是流水吗
- 4、什么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5、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涉事人被判刑,如何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非法支付结算罪的相关问答
非法经营罪涉案金额在五百万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支付结算的违法处罚 (二)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对非法经营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1、曾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
2、二年内因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拒不交代涉案资金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赃款无法追缴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就是流水吗 (三)
贡献者回答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就是流水。非法经营罪是看流水决定是否犯罪。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法所得指的是流水而不是利润。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的,就是流水。
近日,湖北黄冈警方联合市县两级警打掉了一犯罪团伙,这个团伙以跨境电商公司名义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并从中非法获取高额利润,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作案手机10余部,转账银行卡40余张,作案电脑16台,账目资料数千份。那么普通电商平台怎么才能进行合规的资金支付结算?
经查,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间,以犯罪嫌疑人江某等人为首的非法经营团伙通过非法买卖外汇进行牟利。江某等人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在境内开设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国内多家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签订跨境支付合作协议,再寻找目标客户,使用该团伙控制的公司帮助客户进行非法买卖外汇交易,完成交易后,江某等人则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现已查明该团伙非法向境外转移资金高达20余亿元、江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而普通的电商平台如果在不具备支付牌照时,仍私自与平台商户进行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就同样有很大的可能性会涉及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甚至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电商平台想要进行合规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有几种方法,要么购买支付牌照,要么寻求正规分账服务商的帮助。不过众所周知,支付牌照动辄上亿,没有雄厚资金实力的电商平台还是别考虑了,与分账服务商合作比较有利于快速解决问题。通过分账服务商提供的即时分账系统,来进行自动化的资金支付结算,既可以帮助电商平台提高资金支付结算效率,又可以帮助电商平台规避二清,实现合规经营。
近年来总有人踩着监管红线顶风作案,但是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这些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的人也必将毁于法律。电商平台想要进行合规的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可选择MallBook等行业口碑较好的合规分账服务商,要时刻以法律为准绳约束自己,千万不可为金钱迷失了双眼。
什么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四)
贡献者回答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两部门发出重磅文件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
典型的行为违背国家金融监管制度,包括利用POS机套现和以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下钱庄”方式从事资金支付结算、洗钱等。
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涉事人被判刑,如何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五)
贡献者回答全国首例花呗套现案涉事人被判刑,其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利用花呗进行虚假交易套现:杜某某及其同伙通过电商平台,虚构交易为他人提供花呗套现服务,并收取手续费作为盈利手段。这种行为破坏了花呗作为消费信贷产品的正常使用秩序。
未经许可的支付结算行为:花呗作为虚拟消费信贷产品,其本质仍属于金融范畴。杜某某等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并从中谋取利益,这违反了国家关于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规定。
触及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边界:将支付结算作为商业经营并从中谋利,已经触及了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边界。根据相关法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都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后果明确: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杜某某个人的惩处,更是对潜在违法行为者的警示。它明确了花呗套现的法律后果,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衡众网关于结算支付帮信罪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