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揭秘假冒军人罪的认定标准,让你清楚知道何为假冒军人罪!
- 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 4、我有一个朋友说他是军人,我有他的军官证照片,所以当时他答应帮我孩子找工作,我给了他二十万元,他也给
- 5、假冒军官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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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假冒军人罪的认定标准,让你清楚知道何为假冒军人罪! (一)

答假冒军人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特征
伪造或盗用身份:假冒军人罪的核心在于伪造或者盗用军队的名义、军人的身份。这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假军装、假证件,或者冒用真实军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活动。
携带、使用专用标志:携带、使用军队的专用标志、标志性装备等行为,也是构成假冒军人罪的重要特征。这些标志和装备通常具有特定的象征意义,被用于表明身份或执行特定任务。
二、欺骗性
导致他人受骗:如果假冒军人的行为导致他人产生误解或受骗,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认定为具有欺骗性。这种欺骗性不仅限于直接的经济诈骗,还包括对社会公众造成的误导和混淆。
三、危害性
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假冒军人的行为如果危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那么这种行为就具有危害性。例如,假冒军人进行诈骗活动,可能导致大量财产损失;或者假冒军人执行非法任务,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社会危害性:除了上述具体危害外,假冒军人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也可以被认定为假冒军人罪。这种社会危害性通常表现为对社会秩序和公众信任的破坏。
综上所述,假冒军人罪的认定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考量过程,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特征、欺骗性、危害性等多个方面。只有符合这些标准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假冒军人罪。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二)
答在我国相关的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和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相关当事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相关的犯罪人员应积极的配合我国司法部门的审理,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办理相关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对所骗取的财物数额没有什么要求,因为此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影响和破坏;而诈骗罪的构成则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才以诈骗罪论处。一般而言,区分两罪比较容易,但是,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骗取财物,则涉及到法条竞合中的交互竞合及其法律适用,需认真分析。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享有一定的职权,而这种职权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是利用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而实施的犯罪,势必损害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进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两个基本条件:
1.行为人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可分两种情形: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职称。二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
2.行为人必须有招摇撞骗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既可能由中国公民实施,也可以由外国人实施。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故意的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故意地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为之;二是故意以所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到处炫耀,进行欺骗。本罪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受害人陷于错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手段都带有一个“骗”字,即编造谎言、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信任,而且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也可能是谋求一定的财产利益,这与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一致的。但两者又有严格的区分,主要表现在犯罪的构成特征上:
(1)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规定在现行刑法典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进行,由此骗取被害人信任,“自愿”交出财物。(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的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目的的内容广泛得多。(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
法条竞合是指同一犯罪行为因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从属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形。 法条竞合所要解决的是在一个犯罪行为该当数个法条的情况下,适用哪个法条的问题,是关于法条之间的理论。法条竞合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是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法条竞合的客观基础和必要要件,所谓一个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一定犯意的支配下,一次实施的该当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里的一个犯罪行为,确定标准只能是法律。二是触犯数法条规定的数个罪名。行为人所实施的一个犯罪和行为触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数个罪名,这一特征是法条竞合的法律表现。
法条竞合作为法律现象,当然要体现在刑法规定之中,即表现为刑法分则规定有关犯罪罪名之间的关系。这一特征包括两方面内容:数个罪名必须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是数罪名的竞合而不包括刑罚的竞合。三是数个罪名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行为人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涉及的刑法分则规定的数罪名概念之间有着从属或者交叉的逻辑关系,这是构成法条竞合的充分必要条件,也是法条竞合产生的逻辑根源。行为人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涉及刑法分 则规定的数个罪名概念之间在逻辑上具有从属关系时是法条竞合,在我国刑法学界已成定论。但罪名概念之间具有交叉关系能否构成法条竞合存有争议,主要涉及到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问题。应该说,交叉关系的罪名概念同样可以构成法条竞合,理由在于:交叉关系的罪名概念符合法条竞合的基本特征;交叉关系的罪名同样是表现为刑法分则的不同规定,存在法律适用问题;交叉关系的罪名概念不能认为是想象竞合犯。所谓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是指在两个罪名概念中,其外延各有一部分相交。
由于刑法中的罪名概念之间的这种交叉关系的表现不同,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可以分为交互竞合和偏一竞合两种情形。交互竞合是指两个罪名概念之间各有一部分外延相互重合,每个罪名都是独立的,因而大多数的罪名的内容是互不相同的。但由于犯罪的复杂性与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有时两个概念之间会发生某些重合,这就是所谓交互竞合。在我国刑法学界,对于交互竞合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否定说,认为当一个法条内容的一部分为他一法条内容的一部分时,不是法条竞合而是想象竞合犯。二是肯定说,认为两个法条内容的部分重合,就其重合部分而言,不能不说是法条竞合。应当肯定后者是正确的。
这类犯罪应按照相关案件的影响力和案件经济金额进行判罚的,根据不同的金钱数目进行相关的审理。受害人应积极的收集这类案件的证据,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判决和赔偿工作进行办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三)
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侵害的客体不同、犯罪手段不同、犯罪目的不同、犯罪数额不同等,对于两种犯罪事实的认定,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应当严格按照犯罪事实后果来量刑。
一、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区别有哪些
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这两种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侵害的客体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武装力量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满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有所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法律要求,只有诈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对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武装力量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军队的良好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行为。所谓招摇撞骗,是指假冒军人名义,进行炫耀,实施欺骗活动。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穿戴军人服饰行骗,使用伪造的军人证件行骗,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所谓非法利益。既包括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也包括荣誉待遇、异性的性爱等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谋取的不是非法利益,例如,行为人为了顺利住宿或购买车船票而冒充军人的,单纯为了达到与他人结婚的目的而冒充军人的,等等,不构成本罪。
有关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在犯罪事实的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处理,对于招摇撞骗罪的量刑还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在充分的调查取证后作出合法的处理。
我有一个朋友说他是军人,我有他的军官证照片,所以当时他答应帮我孩子找工作,我给了他二十万元,他也给 (四)
答他的行为已经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你赶紧报警处理。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所谓冒充军人,既可以是冒充士兵,也可以是冒充军官;既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军部队的军人,又可以是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部队中的军人。所以只是冒充士兵进行诈骗也构成本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假冒军官判几年 (五)
答军人是一种特殊的职业,军人为我国的国防事业作出了重大的做贡献,而有些不法分子通过假冒军官进行诈骗,对他人财物进行非法占有,那么假冒军官判多少年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假冒军官判几年
假冒军官进行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得三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何不同
两罪看起来都属于诈骗,但是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招摇撞骗罪对行为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以及骗取的内容等方面上与诈骗罪都有不同程度上地差别。
1、在行为对象和骗取内容上,招摇撞骗骗取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仅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比如说,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可以利用某种特定身份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某种荣誉,而诈骗罪不能。
2、在行为方式上,招摇撞骗罪必须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利益;而诈骗罪并不限定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可。
3、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如达到20万元,从刑罚与罪行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处以诈骗罪。
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刑法》第279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情节。这是因为冒充人民警察这样的特殊身份,给人民警察职业荣誉造成伤害,性质较为恶劣。
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假冒军官进行招摇撞骗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得三年有期徒刑。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假冒军人犯罪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