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程序一览表

拘留程序一览表

导语:拘留程序作为法律实施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司法公正。了解并掌握拘留程序的一览表,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权益。本文将详细解析拘留程序的各类别、条件、流程及相关权益保障,为读者呈现一个清晰、全面的拘留程序概览。

一、拘留程序概述

拘留程序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三类。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裁决,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适用于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司法拘留则由法院决定,针对干扰诉讼程序及执行事项的涉案人。三类拘留的适用条件、期限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二、行政拘留程序

行政拘留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决定、通知家属和执行四个环节。公安机关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搜集充足证据,并依据法定程序作出行政拘留决定。随后,将该决定通知被处罚者的家属,并按规定执行拘留。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较短,旨在教育惩戒违法者。

三、刑事拘留程序

刑事拘留程序相对复杂,包括立案侦查、拘留决定、通知家属、讯问和送看守所羁押等环节。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在立案侦查阶段,对具有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必须出具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特殊情况外,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期间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报请批准逮捕。

四、司法拘留程序

司法拘留程序由法院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在做出拘留决定后,会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并进行信息采集、身体检查等程序。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较短,旨在维护诉讼程序和执行事项的顺利进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拘留人的合法权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图 (一)

刑事案件的整个办理流程涉及多个阶段,时间长度因案件复杂程度而异。首先,公安机关在接案后可能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拘留期限一般为十多天到三十七天,特殊情况可延长至最长八个月。侦查阶段通常为二个半月到三个月,经特殊批准可延长至八个月。

侦查结束后,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检察院审查后,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多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接下来,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一个半月到五个月。进入法院阶段,一审审限一般为一个月至一个半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两个月。

如果出现上诉或抗诉,二审审限与一审相同,不复杂案件二审可能只需二个半月,复杂案件最长五个月。如需退回检察院重新调查,审限还会延长。整个案件审理时间,简单案件可能在五到六个月,复杂案件最长可达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超期羁押在实践中较为普遍,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时寻求律师帮助,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宣判后,服刑时间和地点会根据判决和已羁押时间确定。在看守所服刑期间,可能无法申请减刑,而监狱内则允许根据特定条件申请减刑、假释或保外就医。

酒驾处理流程图 (二)

法律分析:酒驾处理流程图:(一)凭执勤民警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罚款单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法处理大队业务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处罚决定书”。(二)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车辆管理所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俗称笔试);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累积记分分值清除并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三)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违法处理大队窗口交费,发票保管好,到返还驾驶证时需要作为交款凭证。 酒后驾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到了返还驾驶证时间,凭交款发票到违法处理大队档案室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 (三)

法律主观:

在我国法律中,根据违法犯罪的法律手段,其中行政处罚就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对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经常使用的制裁手段。当然在执行行政处罚的时候,也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步骤有哪些

1、立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2、调查取证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当事人认为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办案人员认为自己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3、核审

案件核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实施。核审完毕,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4、告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2)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3)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罚款;

(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上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予以。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而加重行政处罚。

5、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案件处理过程中听证、公告和鉴定等时间不计入案件办理期限。

6、行政处罚的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二、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追诉的法定期限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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