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团伙诈骗被刑事拘留30天然后被取保候审了派出所扣押我的手机还能取回来吗? (一)

我因团伙诈骗被刑事拘留30天然后被取保候审了派出所扣押我的手机还能取回来吗?

贡献者回答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案件没有结束之前扣押手机不会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四十六条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以外,公安机关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处置涉案财物。

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并注意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缴、返还涉案财物的,应当坚持统一资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涉案财物及其清单一并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公安机关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可以轮候查封、冻结。已被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的涉案财物,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章涉案财物的控制和处置

第四十八条对自动投案时主动提交的涉案财物和权属证书等,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接收,如实登记并出具接收财物凭证,根据立案和侦查情况决定是否查封、扣押、冻结。

第五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以及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公安机关应当如实登记,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并与人民检察院及时交接,变更法律手续。

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应当收集、固定与涉案财物来源、权属、性质等有关的证据材料并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实物,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第五十二条涉嫌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及时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可以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开具发还清单,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被害人。办案人员应当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返还:

(一)涉嫌犯罪事实尚未查清的;

(二)涉案财物及其孳息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

(三)案件需要变更管辖的;

(四)可能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五)可能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其他不宜返还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立即解除对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及时返还有关当事人:

(一)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应当返还的。

第五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发现犯罪嫌疑人将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一)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物而接受的;

(二)他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上述财物的;

(三)他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上述财物的;

(四)他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上述财物的。

他人明知是经济犯罪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一)重大的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三)涉嫌重大走私、金融诈骗、洗钱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逃匿、死亡,导致案件无法适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现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可以继续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进看守所手机什么时候给家属 (二)

贡献者回答1. 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的手机一般不会立即交给家属,而是由看守所暂时保管。释放时,手机会归还给被拘留人。如果手机属于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若为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予没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18条,罪犯收监时,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家属,违禁品则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检查。

3. 犯人到达监狱后,通常需要经过约两个月的集训期才能与家人联系。集训期满后,监狱会在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告知监狱地址、监区信息和会见规定。

4. 犯人在看守所通常需要等待五到六个月才会被判刑。在这期间,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案件,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整个流程大约需要七个月,最长可超过十六个月,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

5. 犯人在看守所等待期间,通常在判刑后五到六个月可以与家人联系。家人探监需提前申请。

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刑事拘留家属可以拿回手机吗 (三)

贡献者回答1.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被拘留人员的家属在取得被拘留人员同意后,可以取回其私人物品,包括手机。

2. 被拘留人员的财物在拘留期间由看守所指定专人保管,并存放在专用库房中。

3. 如代管的财物发生损坏或丢失,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看守所应当照价赔偿。

4. 对于不易保存的物品,看守所有权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理。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需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6. 非日常用品需登记并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出所时进行核对发还或转交给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7. 违禁物品将被没收,若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则需制作记录并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8. 对于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确保程序的适当性。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刑事拘留手机怎么处理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维衡众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