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该不该立法惩罚 (一)

见死不救,该不该立法惩罚

最佳答案很难立法

而且也无法立法去判定,因为见死不救的情况有很多,比如就是很有危险性了人家可以选择不救,比如人家自己没能力救你不能去强迫人家去救,而为何不救的原因很多现实也无法去说清楚这个事

现场也许还有很多旁观人你无法都去挨个查找追责

最关键现实很多人救了被讹诈还有是去救了没救成功但自己还死伤了,这责任都谁承担?国家肯定不承担,让被救人家属承担也不现实,责任人追责要家里没经济能力的呢都赔偿不起,所以牵扯问题太多了,罗圈官司

你先别说这个,天天个城市闯红灯的,自行车电动车逆行的,随地吐痰大小便的多了去了,乱帖小广告的等等等,几十年了也没管住呀。要都立法,监狱都爆满了也装不下这多人。国民素质已经彻底完了。想改变太难。一个贫富分化严重就矛盾重重了

立法也无用!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

1、错误导向——遇到类似被诬陷的官司,我们的法官不要不负责任的“误判”,法律“误判”,导向错误,鼓励了哪些找不到肇事者而只有倒打一耙赖上好心人的“受害者”,从而用事实教育了想做好事的人——尽管你内心沸腾,但你不得不漠视;

2、另一种“道德缺失”——我们谴责的不是不救人不帮人的“道德缺失”,而更应谴责的是“被害人”及其家属的“道德缺失”。

见死不救是否因受法律惩罚-辩论-正方 (二)

最佳答案正方:见死不救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论点有三

1,当今大形势下物质文明发展迅速精神文明没有提升到相应的高度,国人的仁义礼智信你在金前面钱都黯然失色,如何能够阻止道德滑坡,法律是我们现在唯一的救命稻草

2,如果不能有效的阻止见死不救,那么社会的发展趋势将是人人冷漠,个个铁石心肠,连生命都打动不了人,还有什么能打动人?没有法律制约,人的社会属性长此以往必将丧失,社会发展必将停滞。

3,道德无法约束的事情必将有法律贯彻,尊老爱幼法律皆有相应条款,为什么见死不救不能有相应的条款?所以见死不救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辩论赛,我方不应该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 我自己感觉也不应该限制,我感觉如果用法律来先知道德那么? (三)

最佳答案这个问题学界早有定论。

这里给你讲一个“尼尔斯之板”的故事。一次海难,一个叫尼尔斯的人在慌乱中抓住一块木板浮出了水面,这时另一个落水者向他游过来。显然,这块木板刚好够尼尔斯一个人浮在水面,如果两个人都搭这块木板都将淹死。于是尼尔斯就把那个游来的人推开了。结果尼尔斯最终获救了,而那个人淹死了。尼尔斯因此被告上了法庭,罪名是谋杀。法院经过严格的审理与讨论最终判尼尔斯无罪!为什么?因为我们每个人的行为不单要考虑利他还是利己,还要考量整个社会的效益。自我救助也好,见义勇为也罢,其根本目的是防止个人、集体、以及社会的损害达到最小化。一旦你的行为没有使灾害的损失降低,反而是可预见的扩大化,显然就违背了最初的初衷!

尼尔斯之板后来就作为一个法理被保存下来。见危而助有其特定的规则,不能一概而论!易中天教授曾说过:道德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社会每个人的利益!通过立法惩治见死不救者,显然是为某方面利益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有悖道德的根本目的。法律更不应该对这种主观无恶意的事件做出处罚。

而当下出现的“见死不救”行为,恰恰是法律没有立法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更好保护的结果,于此处立法才是根本!

辩论赛:见死不救该立法。求案例。注意,是应该入法。 (四)

最佳答案这是不应该的立论,你看一下,就会有思路为什们应该了

主席,大家好。

其实,我方也和对方辩友一样,对小悦悦事件中那18位路人的行为感到深深的心寒。(PS:他们百分之90会在立论里面说这个事件。如果没说,你就可以改成对社会上一些见死不救的行为心寒)

但是,我方在心寒的同时没有失去理智,依然坚定地认为,见死不救不应该立法惩处。

下面,我将从,立法惩处见死不救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来论证为什么不应该。

从必要性上,立法惩处不能解决见死不救行为的根本问题。

首先,我们要叩问的是,当今社会的见死不救行为,真的是因为人们道德的沦丧和良心的泯灭吗?其实不然。围脖人人上对小悦悦等类似事件的转发声讨,让我们看到人们的道德良知依旧存在。其实,见死不救的根源在于人们考虑到了自身的安全风险问题以及被讹诈冤枉的可能。

其实,当今见死不救的根源主要在于国家安全保护和问责制度的不完善。如果易溺水处安排有专业救生员,扶起老人可以不被讹到自己头上,完善了这些制度,我想大家还是会毫不犹豫的伸手去救的。可见立法惩处,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再者,立法惩处不能有效减少见死不救的行为。人们见死之时,救,可能危害到自己的生命,或者蒙冤被讹诈;不救,法律又会惩处自己。如此两难的境地之下,不安。对方辩友用立法惩处将见死者逼到如此境地,又怎么去奢求他们见死就救呢。

因此从必要性上来看,立法惩处,既不能从本也不能从标上解决见死不救问题,反而会使问题进一步恶化。

而从可行性上看,即使今天相关法律得以建立,那么请问,法律如何界定见死,如何判断不救?是不是今天一人溺水身亡,方圆五十里之内的100人都算见死,会游泳不会游泳的都叫不救。又请问,如何量刑,是罚钱,还是判十天,一年,十年。很显然,对方辩友无法判断,人们是否看见和有能力施救,也不能将在场的100人都进行处罚,亦不能给出一个公平合理的量刑方式。可见立出相关的法律,必然会在执行时遇到重重障碍,带来极大的弊端。如此一部漏洞百出的法律,我们怎么应该施行?

综上可见,以立法惩处见死不救既起不到预期的效果,执行起来也是漏洞和弊端百出。因此见死不救行为不应该立法惩处。而我方提倡,不用冷冰冰的法律去逼迫人行善,而是完善国家的安全保护和问责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监督,使人人都敢于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敢出手!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中国见死不救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维衡众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