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法典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 2、对于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这件事,律师是如何解读的?
- 3、救人溺亡可以要求被救者赔偿吗
- 4、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民事纠纷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 5、“妇产科医生火车上救人却反成被告”谣言参照《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哪几处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民法典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一)

答1、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因见义勇为行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是指遇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应该奋勇的去做。从法律层面讲,见义勇为是指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女孩在警察注视下溺亡这件事,律师是如何解读的? (二)
答安徽发生了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一个高二的女孩在警察的注视下跳河身亡,这件事情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很多网友都纷纷指责警察,而律师也对这件事情进行了解读。这位律师表示,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无法断定检查是否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件事情也体现出了警察在面对突发事件的时候,处理事情不够专业,而且存在玩忽职守的表现。
面对律师的这番话,很多网友也都表示赞成。几位警察在接到报警之后进去救援,从视频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刚开始两名警察距离女孩只有两米左右的距离,在说了几句话之后,女孩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接转头跳入了河水的深处,很快就沉入河里。警察因为出警比较着急,所以并没有携带专业的救援设备,虽然之后几名警察也尝试着手拉手想要进行救援,但是却失败了。而且几名警察全都不会游泳,并不具备专业的水上救援能力。
很多网友都认为警察自己本身不会游泳,如果贸然下去救人的话,很有可能连自己都搭进去,所以他们不敢下去救援也是很正常的。其实这样解释也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也一定要想一想,明明已经接到报警,有人是要跳河轻生,为什么派来的警察全都不会游泳呢?而且既然知道了跳河轻生,最起码也一定要携带相关的救援设备吧。所以这件事情我们虽然无法断定检查是否有法律责任,但是他在这件事情上处理的确实不够专业,如果能够更专业一些的话,说不定就能够挽救这条年轻的生命了。
目前几名警察已经在停职调查,大家还是不要妄加言论,静静的等待着调查结果吧。
救人溺亡可以要求被救者赔偿吗 (三)
答见义勇为跳江救人,自己却不幸溺水身亡。这种情况下,被救者是否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救人溺亡可以要求被救者赔偿吗
律师解答:
一般是不能索要赔偿的。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因其自愿救助的行为性质,其家属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补偿。有侵权人情形下,应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在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赔偿情形下,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律师补充:
见义勇为行为的构成要件
1、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2、见义勇为者必须实施了危难救助行为。即当国家、集体、社会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遭到威胁时,行为人实施了旨在降低损失或威胁的行为。
3、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4、实施者主观上存在维护公共利益或者降低公共危害的意愿,即具有正义感。如果主观上仅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则不构成见义勇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见义勇为引发的民事纠纷能申请法律援助吗 (四)
答见义勇为是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其他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不顾个人安危,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或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人员只要符合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对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需要代理的事项;
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由法律援助的律师帮忙打官司。
“妇产科医生火车上救人却反成被告”谣言参照《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哪几处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 (五)
答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这个罪名的主体要件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本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因为,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救人死亡的法律问题法律问题律渐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