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算 具体流程如下 (一)

优质回答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具体算法及流程如下:

一、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算法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总额。60000元:为费用扣除标准,即基本生计费用。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捐赠:指纳税人符合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确定。已预缴税额: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二、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流程

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将各类税务应税收入进行汇总,扣除各类允许扣除的费用,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累计从工资或其他所得中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得出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比较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将两者进行比较,确定是否需要补缴税款或申请退税。补缴或退税:在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根据比较结果进行年度汇算清缴,补缴不足税款或申请退回多缴税款。保存相关资料:保存好相关的资料和纳税申报表等,以备未来需要参考或审计。注意:如果个体户超过6月30日未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可能会面临加收滞纳金的风险。因此,及时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是非常重要的。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怎么算 为你详细解答 (二)

优质回答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如下: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式: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 [(综合所得收入额 - 60000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捐赠)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已预缴税额

其中:

综合所得收入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劳务报酬收入 × 80% +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80% + 稿酬收入 × 80% × 70% - 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扣除: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大病医疗 + 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

适用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

根据综合所得适用,具体数值可参考国税局官网发布的税率表。

计算结果: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交税款;如果计算结果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即可直接计算出应退/应补税款,无需自行计算。如果有尚未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操作退税前,需要在APP的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以确保享受到税收优惠。

即为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个税赡养老人中途去世不填报会有什么后果? (三)

优质回答罚款。

停止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如果年满60岁的老人年中去世,个税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的停止时间是老人去世的当年年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果老人年度中间某月去世,纳税人后面几个月份还可以享受附加扣除。

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7] 。

(二)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被赡养人如果去世,是不是在去世的次月就取消该项专项附加扣除?个税师(1. (四)

优质回答1. 如果被赡养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期间去世,其专项附加扣除将在去世的当月终止,不会延续至次月。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如果被赡养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去世,纳税人可以在该年度剩余月份继续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 纳税人选择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信息,或者将《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

4.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如果被赡养人在年度中间去世,纳税人可以继续享受去世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5. 赡养老人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不超过1000元。分摊方式可以是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指定分摊大于约定分摊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6. 个税的专项附加扣除一年申报一次,如有变动情况,在下年初申报时进行更正。故意不报告或假造事实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可能面临公诉。最安全的做法是及时准确地报告所有应税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衡众网关于死亡税率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