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贷款这一金融行为,而贷款过程中,担保人这个角色也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贷款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一个常见的问题是,担保人是否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面临坐牢的风险。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条款和金融责任的划分,实际情况颇为复杂。一般来说,单纯的债务违约并不会导致刑事责任,但担保人在特定条件下,确实可能会因未能履行担保义务而面临法律后果。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也会坐牢吗 (一)

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也会坐牢吗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拘留。不管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都不需要坐牢。由于债务产生纠纷的,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没有能力一般是指,完全没有能力还款。如果有部分还款能力,要部分还款,否则就是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连带责任被起诉如何自保 (二)

优质回答  如何自保当担保人被起诉?担保人被起诉,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下是一些建议:1。 确认担保类型:首先需要明确担保人的类型,是保证人还是提供抵押物担保。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提供抵押物担保,则只以抵押物价值为限承担责任。

  2。 破产清算: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债权人应向法院申报债权。3。 清偿责任:债务人清算无法还清的债务,由保证人负责清偿。4。 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5。 没有故意逃避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被起诉不会被判刑。如果拒不履行判决则可能被追究刑责,但这种情况还是相当少的,一般会先强制冻结处置担保人财产。

  在执行阶段,担保人可以通过下列主张来自保:1。 主债权已经消灭。2。 担保物权已经实现。3。 债权人放弃了担保权利。4。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5。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自身情况,量力而行进行担保,就是避免担保人被起诉的最根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抵押权与刑事案件冲突时能不能优先受偿 (三)

优质回答可以,刑事查封的财产的处理,仅限于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不及于犯罪嫌疑人、被告的合法财产。与民事诉讼中的查封性质并不相同。

法律分析

在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其同时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时,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先于其他民事债务执行,但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以及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情形除外。所以对于该问题的结论是:刑事查封不影响银行的权利,但如果的确是赃物除外,再但是,一般抵押的财产都有合法登记,应该认为是善意取得的抵押权,第四点是,如果是现金很难区分,但抵押的财产具有物定性,而且经过了登记,不象现金那样是混同的,所以比较容易得到确权。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优先受偿。而民事查封是法院行使司法权,对已判决确定债务的执行,虽然是司法权的行使,但并不影响已经设定的物权——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人仍然可以优先受偿。只要特定物进行了抵押登记,司法查封也就具有轮候查封的特点,即当抵押权人权利实现后,没有行使抵押权,或者仅部分行使抵押权,法院就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查封物),或从抵押物剩余的提存价值中,让债权人(申请人)获得清偿。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债务担保中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四)

优质回答担保行为是指债权人为确保债务得到清偿,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物和权利上设定的,可以支配他人财产的一种权利的行为。那么,债务担保中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承担责任吗?

网友咨询: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要担责吗?

北京常鸿(天津)律师事务所黄书海律师解答:

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没有担保合同上签字,或者借款合同上没有保证人签字,保证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担保负责,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3、如果担保人没有写任何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黄书海律师解析:

担保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黄书海律师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专注债权债务、互联网金融、房产纠纷、婚姻家事、劳资争议、公司治理、合同、强执执行民商事领域贯通,同时办理普通刑事、行政案件;已为多家企业、个人提供服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担保物权案件如果债务人涉刑,债务人需要被列为被告吗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维衡众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