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被害人申诉与起诉权利
- 二、刑事诉讼构造与审判模式
-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四、其他常考知识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刑诉法考历年真题

在法学领域,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重要法律,其考试真题不仅是对考生知识点的检验,更是对其法律素养的考量。历年真题的分析与研究,对于备战法考的学子而言,无疑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一、被害人申诉与起诉权利
在刑诉法考中,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与起诉权利是常考知识点之一。
被害人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这一规定明确了被害人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真题案例: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选项认为应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这是错误的,因为应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D选项指出,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二、刑事诉讼构造与审判模式
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审判模式也是刑诉法考中的重要内容。
刑事诉讼构造 刑事诉讼构造主要考察控辩审三方的关系。在我国,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则行使辩护权;法院则作为中立裁判者,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刑事审判模式 刑事审判模式主要分为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和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我国现阶段的刑事审判模式,既吸收了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的一些特点,如法官在审判程序中居于主导和控制地位,也借鉴了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精华,如强调控辩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体现在我国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的转化。
真题解析:在多选题中,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构造和刑事审判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有法官在开庭前阅卷体现了职权主义的色彩、我国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向程序性审查的转化体现了当事人主义改革的思路等。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近年来刑诉法考中的热点话题。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一制度旨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量刑建议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这一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非绝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可以告知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整。
真题案例:甲涉嫌集资诈骗罪,其认罪认罚,检察院对甲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关于该案的说法,正确的有甲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不影响对其认罚的认定、甲认罪认罚但隐匿转移财产则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四、其他常考知识点
刑诉法考还涉及许多其他常考知识点,如管辖、回避、证据、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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