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与质押:金融领域的重要融资方式

一、抵押与质押的基本概念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物多为不动产,如房产、土地等,具有价值稳定、易于评估的特点。质押
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质押物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如股票、债券、仓单、提单等。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担保物的性质
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在于担保物的性质。抵押物多为不动产,而质押物则多为动产或权利。这一区别导致了两者在设立、公示、实现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占有与保管
在抵押关系中,抵押物并不转移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抵押物。而在质押关系中,质押物必须转移占有,由债权人保管。法律风险
由于抵押物不转移占有,债务人可能因管理不善导致抵押物价值贬损,增加债权人的风险。而质押物由债权人保管,风险相对较低。三、抵押与质押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企业融资
抵押和质押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企业可以通过抵押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质押股票、债券等权利,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资。个人贷款
在个人贷款领域,抵押和质押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个人可以通过抵押房产申请房贷,或通过质押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申请个人贷款。风险控制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通常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可以依法处置担保物,收回贷款本息。四、总结
抵押与质押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融资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途径。两者在担保物的性质、占有与保管、法律风险等方面存在差异,但都在企业融资、个人贷款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保障金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经济法大白话__ (一)
最佳答案经济法大白话
1.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人都是人,植物人也是人,机器人不是人
2.法人:法人不是人,是公司
3.法定代表人:真的是人!对公司负责
4.债务人:欠钱的都是大爷
5.债权人:要债的都是孙子
6.保证人:大爷的大爷,帮大爷兜底
7.被保证人:通常指的就是大爷
8.出租人:我们的终极梦想就是躺着收租
9.承租人:工资的一半拿出来给房东
10.委托人:托别人办事的人
11.受托人:替人去办事的人
12.善意第三人:啥也不知道的老实人
13.普通合伙人:可以没有钱,但必须得有脑子
14.有限合伙人:可以没有脑子,但必须得有钱
15.法律:只能遵守它,不能违反它
16.法律关系:你和你的老板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法律关系
17.法律关系的主体:干活儿的当事人
18.法律关系的客体:当事人干的活儿
19.法律关系的内容:干活儿中的权利和义务
20.权利能力:游乐园的入场券,花了钱都能进
21.行为能力:可以坐海盗船,但心脏病不能坐
22.法律行为:你给老板3块钱,老板给你1个苹果
23.事实行为:你把张三打进医院了
24.事件:你永远无法停留在18岁
25.意思表示:你想干嘛,就去干嘛
26.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我是老大,我说了算
27.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我俩都是老大,两个人都说了才算
28.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一家人全是老大,多数人说了才算
29.负担行为:你收了别人房款300万,得把房子给人家
30.处分行为:你把房子过户给人家
31.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可以接着用
32.质押:转移占有,抵押物得给别人用
33.留置:去澡堂洗澡不给钱,老板有权扣留你的衣服
34.担保物权:你借用张三20万,张三怕你跑路不还钱,就让你把车子押在他那做担保
35.先占:垃圾桶里有一个鸡腿,谁先抢到就是谁的
36.一物一权原则:一块手表之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37.物权公示原则:你把手表戴手上,我就知道这是你的手表了
38.原始取得:你在地上盖了一栋房子,38.原始取得:你在地上盖了一栋房子
39.继受取得:你从张三那儿买了一套房子
40.相对性:我欠你1块钱,你只能找我要,不能找张三要
41.违约:我在你那订了月饼,你到国庆节才给我送来
42.要约:嫁给我好吗?
43.要约邀请:快带个大钻戒来向我求婚
44.承诺:我愿意嫁给你!
45.抵消:你欠我1块,我欠你1块,抵消就谁也不欠谁了
46.免除:你欠我1块,我发财了,不差你这1块,不用你还了
47.提存:你买了我的东西,一直不来拿,我也找不到你人,那我就把东西放在提存机关
48.解除:发洪水了,你在我这订的冰箱被洪水冲走了,咱俩解除合同
49.混同:你的公司欠我的公司1块钱,我的公司把你的公司吞并了,你的都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50.代位权:你欠我1块钱,张三欠你1块钱,你懒得跟张三要钱,那我去找张三要
51.撤销权:你欠我钱不还,还把房子白送给了张三,我不服,我要去撤销你的赠予行为
52.先诉抗辩权: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才能找一般保证人偿还
讲义·《经济法》3.5担保物权 (二)
最佳答案一、抵押权
【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1、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1)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2)抵押物部分灭失,剩余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3)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抵押财产的范围
【例-多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 )。
A. 机动车
B. 建筑物
C. 正在制造的生产设备
D. 通过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网校答案:ABCD
网校解析:
(1)选项C: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选项D: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
(1)动产的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①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物的买受人。
【林哥白话】浮动抵押中的抵押物的价值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即抵押权并未特定化,因而不能对抗正常消费者。
【例-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同意以自己现有 以及将有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半成品进行抵押。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抵押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时,抵押权设立
B. 甲公司与乙银行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时,抵押权设立
C. 该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 如第三人已向甲公司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则抵押权不得对抗该第三人
网校答案:BCD
网校解析:
(1)选项ABC: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选项D: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房地一体原则
【例-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过拍卖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 000万元,借款期限3年。该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手续。此后,甲公司依法办理了各项立项、规划、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之后开工建设厂房。
问: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网校答案:厂房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实现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对新增房屋的变价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抵押权的设定
(1)抵押合同
①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②抵押合同不得约定“流押条款”。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流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注意】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质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2)抵押权生效
【例-案例分析题】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0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就抵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
2009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
问:乙公司是否有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网校答案:乙公司无权就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公司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公司。
4、抵押担保的范围
(1)担保的债权范围
(2)抵押物的物上代位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例-多选题】甲公司从某银行获得贷款1 000万元,并以其A房屋(价值5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乙公司以其 B房屋(价值800万元)为甲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 期时,甲公司尚欠银行400万元的本息未还。在银行催讨欠款期间,A房屋因火灾发生严重损坏,价值仅余350万元。火灾责任人丙向甲公司赔偿了50万元,丁保险公司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80万元。下列财产中,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 )。
A. A房屋
B. B房屋
C. 丙赔偿给甲公司的50万元
D. 丁公司赔付甲公司的80万元保险金
网校答案:ABCD
网校解析:根据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本题中,A房屋毁损的,银行就A房屋本身的拍卖价款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第三人的赔偿金和B房屋有优先受偿权。
【例-案例分析题】2007年11月,A公司向B银行借款2 000万元,期限2年;A公司将其所属一栋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2008年1月,A公司与C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将该房屋出租给C公司。……1月5日,C公司对因火灾造成的房屋损失向A公司赔偿100万元。……B银行则认为,其对于A公司因房屋受损而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也享有优先受偿权……
问: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网校答案:B银行关于其对A公司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成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因毁损而获得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5、抵押权人的权利
(1)优先受偿权
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例-案例分析题】2011年9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购车合同,并以甲公司通过划拔方式取得的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未按期向乙公司支付购车款,乙公司遂提起诉讼,并主张实现抵押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应从拍卖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问:土地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并说明理由。
网校答案: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要求从拍卖价款中优先补缴650万元土地出让金。根据规定,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3)孳息收取权
①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②抵押权人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抵押人的权利
(1)转让抵押物
①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②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涤除权)。
【例-多选题】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王某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张某向王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其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将该房屋卖给张某应得到李某的同意
B. 如王某经李某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了张某,则应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 如王某未经李某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D. 如张某代为偿还20万元借款,则王某的转让行为无须得到李某同意
网校答案:ABCD
网校解析:选项AB: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选项CD: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出租抵押物
【例-单选题】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王某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并告知其房屋已抵押的现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抵押期间,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需经过李某同意
B. 若王某未还款,李某不得向承租人张某主张抵押权
C. 若王某未还款,李某可以向承租人张某主张抵押权,造成张某的损失由出租人王某承担
D. 若王某未还款,李某可以向承租人张某主张抵押权,造成张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
(1)选项AB: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选项CD: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7、抵押权的实现
(1)单一抵押清偿顺序
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②主债权的利息
③主债权
(2)抵押权的实现
【提示1】顺位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位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提示2】顺位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位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
(3)抵押权顺位
①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 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②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8、最高额抵押
【解释】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1)债权之确定:
①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2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③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④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⑤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2)债权转让的效力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质权
【解释】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1、质权的客体
2、质权的设定
(1)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2)交付或登记生效
【例-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
B.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
C. 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
D. 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根据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因此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给丙,丙取得了钻戒所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
【例-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列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 )。
A. 仓单
B. 股票
C. 基金份额
D. 应收账款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根据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质权效力
【例-单选题】甲向乙借款,为担保债务履行,将一辆汽车出质给乙。乙不慎将汽车损坏。根据物权及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有权拒绝归还借款并要求乙赔偿损失
B. 甲有权要求解除质押合同
C. 甲有权要求乙立即赔偿损失,或在借款到期时在损失赔偿范围内相应抵销其对乙所负的债务
D. 甲有权要求延期还款
网校答案:C
网校解析:
(1)选项CD: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该赔偿责任的存在,在借款到期时,甲乙互负到期债权债务,甲有权主张法定抵销权(选项C正确);如果甲乙协商一致(而非甲有权单方面主张,选项D错误),乙可以“延期还款”的形式承担该赔偿责任。
(2)选项A:质押合同是从合同,不直接影响主合同——借款合同,甲无权拒绝归还借款。
(3)选项B:如果乙拒不赔偿、质押财产状况进一步恶化的,则甲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财产。
三、留置权
1、留置权性质
法定担保物权,但当事人可以特约排除留置权。
【链接】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
(2)债权已到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
【提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例-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的有( )。
A. 甲企业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 甲企业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 甲企业为丁建造房屋,丁未支付到期工程款,甲企业不向丁交付房屋
D. 甲企业因戊企业未支付到期货款而扣留其保管的设备
网校答案:AD
网校解析:
(1)选项B:债权人非法占有(强行拉走,骗回)债务人的动产,不适用留置。
(2)选项C:不动产不适用留置。
(3)选项D:企业间留置权行使不受同一法律关系限制。
3、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的效力还及于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注意】
①质权、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孳息。
②抵押权一般不及于孳息;只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2)留置权实现
①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效力等级
留置>登记抵押>质押>未登记抵押
质押用大白话解释指的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质押通俗来讲,就是一种担保行为。当一方(出质人)需要资金等时,把自己的财物交给另一方(质权人)作为担保。
比如,你急着用钱,就把自己很值钱的手表交给朋友,向朋友借一笔钱,并和朋友约定,要是到了还钱的时间你把钱还上了,朋友就把手表还给你。要是没按时还钱,朋友就有权依法处置这块手表来弥补借给你的钱。这里手表就是质押物,你就是出质人,朋友就是质权人。通过这种方式,质权人能降低自己把钱借出去收不回来的风险,而出质人能解一时之需。质押的财物可以是动产,像上述例子中的手表;也可以是一些权利,比如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权利,以此来保障债务的履行 。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分? (四)
最佳答案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作出的决定,以适当的格式和金额采用现金、支票、履约担保书或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其金额应足以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应予反还。但在工程合同中,招标人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工程完工后,即直到工程最后验收为止。在货物或服务采购合同中,招标人也可将一部分保证金展期至安装或调试之后。
如果中标人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可以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从仍然有效的其余投标中选择排序最前的投标为中选的投标,但招标人也有权拒绝其余的所有投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由于本法没有规定接受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不履行合同时是否应当双倍返还履约保证,所以我们不能将其视同为定金。其次,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预付款。预付款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前提前支付合同约定价款。
以帮助义务人能更好地履行合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预付款不遵循定金罚则,即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问题。而履约保证金则发生不予返还的问题。最后,履约保证金也不同于保证。保证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
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时,最容易与银行担保相混淆。银行担保,是银行以自己的财产或信用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保证,是一种新的人的担保。而作为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只是银行保证在中标人不履行合同时,从其开户上支付相应的保证金额。所以银行保函实质上还是中标人自己的担保,并非作为第三人的银行的保证。
综上所述,履约保证金属于本法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债务的措施,而与债的法定担保方式有所不同。
什么是投标保证金
现行的《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担保法》规定:保证是当事人为了确保债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所采取的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法律还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由此可见保证是人的概念,而且还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概念。
在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提到投标保证金的概念,也就是说按照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法理原则,投标保证金并非是在工程招投标中必须存在的内容。
在部门规章中也仅仅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才有相关规定。即使这些规定也是:“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一般上在法律用语中“可以”都还可以理解为“可以不”,那么招标人就可以不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综上所述: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投标保证金在业主招标中作为选择项出现的,而且仅仅在工程施工招标中才使用,在工程的勘察、设计及监理的招标中并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额度:建设部令第89号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也就是说在我国投标保证金应是“除现金外”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区别: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抵押质押,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