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指的是债务人将自己对债权人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由第三人承担起偿还的责任。这一过程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承担人三方的同意,以确保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债务承担的特点主要包括合同内容未变而主体发生变化,债务的可转让性,以及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的存在。与债务承担有所不同的是债务加入,两者主要在法律结果、意思表示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差异。债务加入是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偿还债务的行为。
- 1、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应是什么
- 2、债务承担是什么债务承担的特点有什么?
- 3、承担债务按认缴还是实缴
- 4、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应是什么 (一)

优质回答构成债务承担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有效的债务存在:
这是债务承担的基础,即必须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才能进一步讨论债务的转移问题。
债务的可移转性:
所转移的债务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债务的转移不会对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确保债务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债务承担协议的成立:
债务承担协议需要以债务承担为内容,明确债务的转移对象、转移方式、债务金额、履行期限等关键信息。确保协议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以便在债务转移后,各方能够清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债权人的明确同意:
债务承担协议的生效需要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这是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债权人同意的表示可以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可以被证明的方式,但通常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证据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债务承担协议的合法有效执行基础,确保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债务承担是什么债务承担的特点有什么? (二)
优质回答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的特点包括以下几点:
合同内容未变,仅主体变化:
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不消灭,而是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的内容仍然相同,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会移转给承担人。
建立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基础上:
债务承担的前提是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原生性债务是无效、可撤销或非法债务,则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必须是法律允许转让或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如演出合同等,通常不得转让。
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
债务承担需要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可以是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也可以是债务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但需经债权人同意。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债务承担的法律框架,确保了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承担债务按认缴还是实缴 (三)
优质回答承担债务按认缴。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可能会承担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的资本须一次发行,但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分期缴纳,使得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与认缴出资额有时会不一致。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对会司承担责任范围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不是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务加入和债务承担的区别 (四)
优质回答债务加入与债务承担在生效条件、法律效果和意思表示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在生效条件方面,债务转移需得到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否则转移无效。相对地,债务加入的成立可以基于三种不同的情形:债权人和第三人双方协议、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三方协议,或是第三人单方面向债权人承诺履行债务。可见,债务加入并非必须获得债权人同意,因为第三人的加入通常不会损害债权人权益,反而可能增加债务的履行主体,增强债权实现的保障。
其次,在法律效果方面,债务转移导致原债务关系的消灭,原债务人退出债务关系,新的债务关系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债权人只能向新的债务人主张债权。而在债务加入中,第三人加入并不消灭原债务关系,原债务人仍对债权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则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
最后,在意愿表示方面,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的明确同意,表现为明示的协议。而债务加入不要求免除债务人的还款责任,因此无需明确表示,也不会导致债务人责任的免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时,若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则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除非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此时新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此外,新债务人应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除外。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维衡众网关于债务承担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