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权益纠葛与解决之道

商标争议:权益纠葛与解决之道

一、商标争议概述

商标

商标作为企业身份的象征,承载着品牌的信誉与价值,是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产。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频繁,商标争议也随之增多,成为企业和法律界关注的焦点。

争议类型

商标争议主要包括商标侵权、商标抢注、商标近似以及商标无效宣告等多种类型,这些争议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商业利益。

二、商标侵权争议

定义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案例分析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一)

优质回答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未能在此期间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只要商标注册人选择续展,商标权实际上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

此外,商标权还可能因以下情形而终止:未续展: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终止。主动注销: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争议撤销: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且无人继承或受让该商标权,导致商标权终止。注册不当: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违反规定: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 (二)

优质回答一、对 抢注商标 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 根据 商标法 的规定, 商标权 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 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 商标注册 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二、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 注册商标 ,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 驰名商标 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 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 代理 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 子公司 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抢注商标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代理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企业在发展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可以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的商标,同时商标在注册后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当到达了使用期限后,注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避免被他人抢注。 综上所述,商标被抢注了,此时并不能够认输而放弃该商标,对于此种行为,我们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分为向初审中的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提出以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商标是否是恶意抢注,除了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其撤销。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几次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商标无效宣告可以分二类: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2、商标无效宣告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无效宣告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无效宣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权终止有什么样的情形 (四)

优质回答商标权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展注册: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且未办理续展注册,那么商标权将终止。

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自愿选择注销其注册商标,这将导致商标权的终止。

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如果注册商标存在争议,并且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权将终止。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如果死亡或者其法律实体终止,那么商标权也将随之终止,除非商标权已经通过合法途径转让给其他主体。

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如果商标注册被认定为不当,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从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撤销:商标注册人如果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商标,进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亚马逊商标侵权申诉 (五)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商标侵权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商标侵权的原告起诉必须在法定的 诉讼时效期间 内进行。 (1)商标侵权的 诉讼时效 为两年。侵犯 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侵权行为 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 商标注册 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 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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