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一)

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优质回答专利申请成功后取得的专利权,代表着申请人拥有了对该专利的相关权利。不过专利权不仅有其期限,同时也存在着被终止的情况。那么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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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后如何恢复,法律怎么规定的?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梁敏河律师解答:

专利权终止后的恢复: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

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如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梁敏河律师解析: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销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两名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梁敏河律师,精益求精,认真负责,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曾代理音集协、上海灿星的大量知产案件,有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团队。

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专利是发明创造人及其专利受让人对特地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而专利权人就是专利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那么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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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什么?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梁晓燕律师解答:

专利出质人的义务是:

1、不能再将专利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2、向质权人交付专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3、办理出质登记;

4、出质人享有的权利是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梁晓燕律师解析:

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者许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1)产品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享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的权利;

(2)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亦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梁晓燕律师为商事法律领域优秀律师,担任多家全国知名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梁律师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多年,思维缜密,思路开阔。在执业过程中一贯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三)

优质回答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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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北京策诠律师事务所汪艳律师解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案件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特殊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因此,传统上,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与案件的标的额也有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的司法解释,目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上限调整为50亿元人民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0亿元或者其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而,只要诉讼标的额不超过50亿元,专利侵权案件仍由上述具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庭,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北京策诠律师事务所汪艳律师解析: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汪艳律师简介

目前为北京策诠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要业务领域为重大疑难的争议案件,具有丰富的出庭及胜诉经验。为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办案风格勤逸务实,敬业高效,专业过硬,是一位非常值得信任的合作伙伴。

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可以不一致吗? (四)

优质回答在专利的申请的主体中有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等。那么,专利申请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可以不一致吗?

网友咨询:最近我一个关于抽水马桶的小发明被我妈妈拿去做专利申请了,我想知道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是一样的吗?我妈可以使用我的专利吗?

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李国蓓律师解答: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一般来讲,专利申请成功后,专利权没有被转让的话,专利申请人便是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从取得方式来划分,可分为原始主体与继受主体;从国籍来划分,可分为本国人与外国人。

专利申请权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说,专利申请权人就是有资格就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李国蓓律师解析:

专利权人的义务:

1、充分公开发明内容的义务,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如果专利权人不履行此义务,其发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2、缴纳年费的义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逾期不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即告终止。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区别:

1、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具有一致性:专利申请权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专利申请权人提出的专利申请获得批准后,该专利申请权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专利法第6条)。

2、专利权人与专利申请权人是有严格区分的:

①专利申请权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相对性的请求权,特定主体就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并不能排斥他人就同样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换言之,对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有资格提出专利申请的主体可能是多方,但获得批准从而成为专利权人的则可能是其中的一方。

②继受专利权人常常并不是专利申请权人。

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的,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并附具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放弃专利权的证明材料,或者仅提交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放弃专利权声明。李国蓓律师,北京必奕律师事务所主任,知识产权法学硕士。以承办合同纠纷案件为主,累计代理案件数百起,涉及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知识产权等专门领域和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及商事仲裁等多类程序,执业经验丰富。

产品外包装可以申请专利权吗? (五)

优质回答专利申请内容,是指要求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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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包装可以申请专利权吗?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严文禧律师解答:

产品外包装可以申请专利。包装专利可以申请外装设计专利,它保护的是形状和包装上的图案,一旦申请成功就具有专用性将近十年。

《专利法》对申请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具体规定是:

(1)必须是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适于使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态、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病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对于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第一,科学发现;第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第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第四,动物和植物品种;第五,用原子和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上述的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对于违法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也不授予专利权。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严文禧律师解析:

包装的新颖可以让人眼前一亮从而记住一个品牌,所以申请包装专利是非常有必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严文禧律师简介

具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从业八年,处理上百件专利诉讼案件,拥有丰富的维权经验。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以及常见民事纠纷。致力于提供简单易懂,省心、放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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