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

导语:在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识别标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商标争议事件屡见不鲜。从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争端,到驰名商标与普通注册商标的冲突,商标争议不仅关乎企业的品牌形象,更直接影响到其市场地位和经济效益。本文将深入探讨商标争议的相关知识,包括其定义、类型、解决途径及预防措施,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商标争议的定义与类型

1. 定义剖析商标争议,是指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构成相同或近似所引发的权利争端。其实质是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之争,涉及同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近似性判断,以及驰名商标与其他注册商标的权利冲突。

2. 类型划分商标争议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在先注册商标冲突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相似商标之间,且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五年争议期;另一类是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对于这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

二、商标争议的解决途径

1.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处理商标争议的首选方式。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商标权的归属、使用范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避免诉讼的繁琐和成本。这种方式不仅效率较高,还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市场稳定。

2. 行政处理当事人可以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处理商标争议。这些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争议进行审查和裁决。行政处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且程序相对规范,是解决商标争议的有效途径之一。

3. 诉讼解决当协商和行政处理均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商标争议。诉讼解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但程序较为复杂,时间较长,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在选择诉讼解决前,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其利弊得失。

三、商标争议的预防措施

1. 及时注册商标企业应及时对其品牌、产品或服务进行商标注册,确保商标的合法性和唯一性。在推出新品牌或产品前,就应着手进行商标注册工作,避免被他人抢先注册而引发争议。

2. 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定期对市场进行商标监测,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的商标侵权或恶意抢注行为。可以通过专业的商标监测服务或自行定期搜索相关商标信息,以确保自身商标权益不受侵害。

3. 规范使用商标企业在使用商标时,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的样式、范围等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或扩大使用范围。同时,应加强对商标使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避免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争议。

4. 提高法律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商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了解,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知晓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因无知而侵权。

5. 与合作方明确商标约定在与他人合作时,企业应明确商标的使用权限、责任等相关约定。通过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作纠纷引发商标争议。

总结:商标争议作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可能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其解决和预防均需要企业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通过深入了解商标争议的定义、类型、解决途径及预防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商标权益,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在未来的商业竞争中,企业应继续加强商标管理和保护工作,以应对更加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2024 (一)

贡献者回答1、商标还在初审公告阶段的,如果已经被他人抢注的话,此时可以向商标管理局提出异议。但是要注意,提出异议的时间应该是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2、如果商标已经注册了,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提出争议的时间就是商标注册之日起的五年内,可以申请撤销。

一、商标被别人抢注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件时,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例如,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使自己的主张得到有力的支持,当事人应尽量提交那些有较高公信力的证据,例如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由专门机构保管的历史档案、在具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上刊登的有关商标的宣传材料等等。

二、预防商标抢注的措施

防止商标抢注有三大高招: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新开发的商品进入市场之前,确保所用商标已经取得权利。

2、防御性注册:根据“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原则,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免受职业商标炒家的侵害。

3、加强商标监测: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商标公告》,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应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追踪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多数情况下商标抢注都是恶意的,在不同的阶段,对于商标抢注的救济方式不同。从实际情况来看,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但是,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否有限制? (二)

贡献者回答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是有限制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未能在此期间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仍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只要商标注册人选择续展,商标权实际上可以没有期限的限制。

此外,商标权还可能因以下情形而终止:未续展: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终止。主动注销: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争议撤销: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且无人继承或受让该商标权,导致商标权终止。注册不当: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违反规定: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我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被争议了,该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答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发生的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争端。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注册的日期;2)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且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3)申请人应自被争议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商标转让

什么情况下商标权终止? (四)

贡献者回答商标权终止的常见情形有以下六种: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未续展: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商标注册的法定期间为10年。若既未在法定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又没有在法定有效期期满6个月宽限期内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局会注销该商标,其商标权也会终止。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这也会导致商标权终止。注册商标争议被裁定撤销: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会导致商标权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且没有合法继承人或承受人,也会导致商标权终止。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撤销:因注册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会导致商标权终止。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撤销: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会导致商标权终止。

对抢注商标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一、对 抢注商标 提出异议方法包括哪些 根据 商标法 的规定, 商标权 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 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 商标注册 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二、目的作用 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国际条约中对商标权的主体都是开放的,一般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的组织均可以申请 注册商标 ,只要所申请的商标符合注册商标法的规定,则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因此,一般在A国注册的商标在B国被他人注册后,后一种注册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有关 驰名商标 在法律的保护上存在例外,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二规定,凡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论在请求保护的成员国注册与否,应禁止他人抢先注册和禁止他人使用,《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 协定》第16条也包括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因此,如果被国外或其它地区抢注的商标是属于我国的驰名商标,则该抢注行为应当认定为违法。但是否认定与驰名商标却是保护国的法律为准。还有一种是恶意抢注,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之七的规定,商标未经所有权人授权以 代理 人或代表人的名义注册的,该商标所有人所有权反对该项申请的注册或要求予以撤销,依据此规定,如果抢注人是原商标所有的人代理人或代表人,则这样的抢注行为是违法的,原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抢注地的当局将该注册行为撤销。 对于采取使用在先做为取得商标原则的对商标进行抢注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如果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是原商标使用者的产品将要进入的市场中的竞争者,比如西门 子公司 抢注海信的商标就属于这种类型,其一般的目的在于阻止企业的产品进入抢注国的市场,或者通过抢注减缓商标使用者的产品进入抢注国市场的,或以此方式压缩原商标使用者在抢注国的市场空间。这种类型的抢注对被抢注者的影响是最大的,因为这样的抢注本来就是想通过抢注商标的形式来制造一种贸易壁垒,因此处理起来也是最麻烦的;还有一种抢注行为是出于自我的保护,比如说甲国产品在乙国的代理商,发现自己所代理的产品的商标在乙国没有注册,多次和产品商标在甲国的所有者协商,但对方都不于注册,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产品的商标进行了注册(该种注册应是出于善意,否则属于违法的行为);或者是甲国公司收购了乙国公司后,发现乙国公司的商标在甲国没有注册,为了防止投机者的抢注,甲国公司抢先对该商标进行注册。这两种都是属于善意的抢注,对原来的商标使用者而言,危害并不大,处理起来也会简单得多。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企业在发展注册的过程中,也是可以注册属于自己的公司的商标,同时商标在注册后也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当到达了使用期限后,注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续期手续,避免被他人抢注。 综上所述,商标被抢注了,此时并不能够认输而放弃该商标,对于此种行为,我们可以提出异议,可以分为向初审中的或者已经注册的商标都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提出以后,商标局会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商标是否是恶意抢注,除了提出异议,也可以要求其撤销。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商标争议,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维衡众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