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这是指通过假冒他人专利所获得的非法收入累计达到或超过10万元。

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仅指专利权人因假冒专利行为而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且累计金额需达到或超过50万元。

虽未达前两项标准,但假冒他人专利被罚两次:即使违法所得和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行为人因假冒他人专利已被行政处罚过两次或两次,也符合立案标准。

造成恶劣影响:假冒专利行为对专利权人的声誉、市场秩序或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也可能构成立案标准。

四类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就可能触发假冒专利罪的立案程序。

邓剑武律师:假冒他人专利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二)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在广告或者其他宣称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设计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等,那么假冒他人专利罪,如何掌握“情节严重”的认定?

网友咨询:

认定假冒他人专利罪时,如何掌握“情节严重”?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邓剑武律师解答:

只有情节严重的,才可以按假冒他人专利罪追究刑事责任。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假冒他人专利而给专利权人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严重干扰专利管理秩序或者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很坏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为准,该解释规定了四种情况:1.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的。2.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的。3.假冒两项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邓剑武律师解析:

何认定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

1、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生产、销售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属于吸收犯。因为生产、销售假冒他人专利的伪劣商品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一个组成部分,前行为吸收后行为,因此只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罪,从重处罚,而不按数罪处理。

2、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3、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和注册商标,又生产或销售伪劣商品,应定数罪。

邓剑武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及研究生皆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及诉讼法硕士学位,法学功底扎实。执业以来专注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及刑事辩护,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哪些属于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 (三)

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没有特殊限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均可构成。这意味着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实施了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2. 主观要件:

故意为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被授予的专利而假冒之。行为人一般具有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但出于损害他人声誉、破坏他人专利权益等其他目的,同样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关键在于行为人的故意心态和假冒行为。

3. 客观要件:

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行为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实施了假冒他人被授予的专利的行为。这里的“假冒”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标识、宣传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等。情节严重: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具体何为“情节严重”,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一规定为打击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四)

假冒专利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假冒专利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未经许可而假冒他人或单位已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单位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此罪最早源于1984年《专利法》的规制,1997年《刑法》修订时正式纳入。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客体、客观行为、犯罪主体及主观故意等。犯罪客体为专利权与国家专利管理制度;客观行为则是在专利有效期内,假冒他人专利,侵犯专利权益;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为自然人或单位;主观故意指明知侵权而实施假冒行为。情节严重时,依据《专利法》和《刑法》第216条,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对于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即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若行为仅属于一般侵权,应依照《专利法》第65条处理。同时,要区分假冒专利与冒充专利的界限,假冒他人专利与假冒商标罪虽相似,但侵害对象、客体、目的等存在差异。假冒专利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界限明显,但若假冒产品同时存在质量问题,可能构成想象竞合关系。假冒专利罪与虚假广告罪在特定情况下有交叉,原则上以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对于单位犯罪,依据《刑法》第220条,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适用假冒专利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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