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能否继承,这一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土地补偿款,作为因土地征收而给予农民的补偿,其性质较为特殊。一般来说,若补偿款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发放到其手中,此款项便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可继承。然而,若被继承人在补偿款发放前去世,情况则有所不同。此时,补偿款尚未实际取得,通常不能直接作为遗产继承。但法律也考虑到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贡献,因此在分配时可能会有所考虑。总之,土地补偿款的继承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判断。
- 1、土地补偿款能否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 2、破坏土地赔偿标准
- 3、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依据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土地补偿款能否继承,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

答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1款规,土地补偿款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与青苗补偿则归属相应所有者。
再据《民法典》第1122条界定,遗产仅指自然人去世时留下的合法个人财产,依法或依属性不可继承的遗产,不能传承。
同时第1123条明确规定,继承从开始之日起按法定继承执行;
若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处理;
如有遗赠抚养协议,则按协议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破坏土地赔偿标准 (二)
答【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并改变被占用的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导致耕地、林地等农用地遭受严重破坏,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缴纳罚金。若涉及以下情形,将予以立案追诉:
1.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或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
2. 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独或合计达五亩。
3. 非法占用其他林地达十亩。
4. 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矿、滑坡活动或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若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法律依据 (三)
答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分配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维衡众网关于土地赔偿法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