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最新果园三调后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 (一)

国土资源部最新果园三调后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最新果园三调后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果园是否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以及是否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并未直接提及果园,但规定了一些特定类型的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些特定类型包括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以及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等。

纳入条件:

如果果园符合上述标准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并且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那么它可能会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法律保护:

一旦果园被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它将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转为建设用地或林果业等。

特殊建设项目:对于某些特殊建设项目,如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如果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国务院批准),可能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这种情况必须确保补划方案的可行性,以保证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不减少。

2024年农村土地新规定 (二)

1. 未办理手续的土地:根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农民若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等四类荒地,将由国土部门依法处置,并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而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

2. 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的土地:两年未使用的空闲宅基地或坍塌的房屋,其土地使用权将不被确定。若已确定使用权,由村集体上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并由村集体收回。

3. 超标的宅基地:宅基地确权中明确规定,确权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需退还村集体。

4. 非农业户口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农村土地属于农村村集体,一旦农村居民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从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就不能继承农村土地。同时,未得到批准重建的房屋,也将被村集体回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新土地管理法内容是什么 (三)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最新修正是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2023年新规定 (四)

土地管理法2023年新规定

一、明确答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2023年土地管理法,对土地管理进行了全面更新和修订。

二、详细解释

1. 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

新规定强调了土地利用的规划和保护,要求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确保农业、林业、生态等各类用地的协调发展。同时,加大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力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的占用。

2.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新法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

3. 城市建设用地管理

针对城市建设用地,新法明确了土地利用的节约和集约原则,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同时,加强对城市土地市场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4.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

新法强化了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法占用、破坏土地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三、重点内容的加粗处理

土地利用规划与保护:强调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鼓励农村土地流转。

城市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加强城市土地市场监管。

法律责任与处罚力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就是关于土地管理法2023年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新法旨在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四十四,六十七条分别是什么? (五)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与第四十四条是关于建设用地的法条,第六十七条是关于监督检查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四条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上文关于最新土地管理法的相关信息,维衡众网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维衡众网的其他页面。